個人簡介
行 業:非營利組織
單 位:深圳市春風勞動爭議服務部
職 務:理事長
愛 好:交友、探險、旅遊
性 格:堅韌,吃苦耐勞
人生格言:做任何事情,光憑良好的意願和一腔熱血,是遠遠不夠的,它需要智慧、理性和勇氣。特別是要實現一個遠大的目標,在艱苦而漫長的奮鬥過程中,需要付出血汗、淚水,甚至生命的代價,在任何時候都要堅持不懈!
個人歷程
1982年-1985年:就讀於石背鄉車塘國小。
1986年-1988年:就讀於石背鄉田心國小。
1988年-1989年:就讀於石背中學,後於1989年上學期輟學。
1990年-1991年:在湖南省綏寧縣、靖縣、洪江市等地從事建築和造林工作。
1991年-1996年:發起成立中國青年協會,任委員會主任委員。組織志同道合之青年發展農村經濟,科技興農,走共同富裕之路。期間自學國中、高中部分課程。
1993年―1996年:因需籌備組織經費而外出打工,在東莞市多家台資企業從事生產和管理工作。期間因親身經歷及目睹多起虐待勞工事件,因此決定在東莞組建外來工協會,但未獲得批准。後於1995年10月在東莞市附城區總工會支持下,在大型台資企業偉豐鞋廠籌建基層工會,為總召集人。因所建工會最終未得到企業的認可和支持,後被迫解散和離職。
1996年―2000年:回湖南期間經批准成立車塘村青年互助會,任會長。組織志同道合之青年發展農村經濟,科技興農,走共同富裕之路。並承包村農場,發動互助會會員一起從事種養業,以實際行動去實行振興家鄉經濟,共同致富的理想。但兩年後因農產品大量滯銷虧損而從事運輸事業。
2002年―2003年:在深圳市寶安區一電子廠工作。為維護工人合法權益和改善工作狀況,再次在工廠組建工會,但因企業阻攔未能成功。2002年在工作中受工傷,因企業拒絕支付後續醫療費和傷殘賠償而發生爭議並離職。
2004年-2006年:發起成立獨立於政府和企業之外的工人維權組織――深圳市外來工協會,任委員會主任。其後又於2005年5月創辦經濟實體深圳市春風勞動爭議服務部,實行有償服務和無償服務相結合的發展模式。主要為外來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培訓、文化娛樂等方面的公益性服務。後因回響廣東省人大代表提案,曾兩次發起《取消勞動仲裁處理費,減輕勞動者維權成本》的萬人簽名活動。因被國外媒體報導,給政府造成壓力,致使深圳市外來工協會在2006年11月9日遭深圳市民政局取締。
2007年至今:原深圳市外來工協會被取締後,由通過工商註冊的深圳市春風勞動爭議服務部開展工作,並於2007年4月開始接受基金會資助。2008年開始在東莞市長安鎮、塘廈鎮設立辦公室。並於2010年8月成立東莞市新工人服務部,任服務部主任。2011年3月倡議發起時代女工服務部,為高級顧問。主要為流動工人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援助、法律和職業安全培訓、工廠調查、工傷探訪,以及圖書借閱、影視欣賞、文娛交友等公益性服務。現任深圳市春風勞動爭議服務部理事會理事長,東莞市新工人服務部主任,時代女工服務部高級顧問。
培訓學習
2006年4月-2007年4月,在中山大學公民社會中心在黃埔軍校舉辦為期一年的《公民社會能力建設研修班》學習。主要學習課程為公民社會,項目設計和管理,財務管理,志願者管理等。2007年7月19日-21日,參加由中國宋慶齡基金會和美國國際非營利組織中國代表處聯合主辦的《非營利組織管理培訓班》。主要培訓課程為非營利組織的治理,戰略規劃,項目設計和財務管理等。
2009年7月-2010年4月,在廣東人文學會和中山大學公民社會中心聯合舉辦的《黃埔公益領導力協力營》學習。主要學習課程為個人成長,團隊建設,公信力,倡導和傳播,組織戰略,國際合作和全球視野。
重要社交活動
2005年3月,受邀參加英國駐廣州領事館舉辦的非政府組織研討會,就中英兩國特別是中國非政府組織的生存和發展與中國民間組織負責人及英國學者進行交流和探討。
2005年5月,受邀旁聽深圳市第四屆人大第一次會議,期間在深圳市主要領導參加的座談會中做《建議在深圳成立勞務工權益維護組織,加強勞務工的交流和溝通,為其融入主流社會做出貢獻》的報告,並受到原深圳市委書記李鴻忠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郭榮俊的接見,並就勞務工維權問題進行了簡短交流。
2006年3月和10月,兩次發起《支持人大提案,取消勞動爭議仲裁費,降低勞動者維權成本》的萬人簽名活動,曾被國內外媒體多次報導。為此,導致深圳市外來工協會被深圳市民政局取締。受萬人簽名活動的影響,在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規定,自2008年5月1日起,全國取消勞動爭議仲裁費。
2006年12月,受邀參加廣東省政府舉辦的《珠三角勞工利益訴求》項目見面會,與廣東省人民政府官員、中山大學教授、珠三角主要勞工組織負責人就當前勞工和勞工組織的工作和生存狀況,以及勞資關係的衝突和矛盾的解決進行了交流和探討。
2006年12月,受清華大學邀請參加勞工NGO研討會,就中國勞工NGO機構的生存和發展與清華大學教授、美國勞工學者和中國勞工NGO機構負責人進行交流和探討。
2007年8月,受美國勞工組織邀請,前往香港與沃爾瑪、美泰、迪斯尼和孩子寶等跨國公司代表進行談判,就以上公司在中國大陸代工企業的勞動用工狀況提出批評,並在其代工企業的整改方案中提出建議。
2008年1月,發起新中國第一次民間勞工維權組織和政府工會組織聯合舉辦的《勞動契約法和勞動者權益保護研討會》。邀請珠三角主要民間勞工維權組織、學者、維權律師及部分工人代表,與深圳勞動部門、深圳市總工會、寶安區總工會就新形勢下勞動者權益保護方面的問題,從政府部門維權的角度及民間機構維權的角度分別進行了交流和探討。
2008年8月,受美國國務院邀請,訪問美國華盛頓、紐約、佛羅里達、大島、波特蘭等中西部地區,就中美民間組織發展及勞工維權方面的問題與美國政府部門及民間組織進行了有益的交流和探討。
2008年11月,受美國駐北京大使館邀請,參加美國《國際訪問者計畫》中國學員交流會,就中美民間外交與中國政府官員、美國大使館官員及學者進行了交流和探討。
2008年12月,受邀參加由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和英國大使館聯合舉辦的《社會創新與社會組織論壇》,與民政部門官員、英國大使館官員、中外學者、民間組織機構代表就民間組織和社會企業在公益事業發展方面的問題進行廣泛的交流和討論。
2009年2月,受澳大利亞墨爾本大學邀請,與中國勞動部門官員、總工會官員及北京大學學者一起參加由國際勞工組織和墨爾本大學聯合舉辦的國際勞動法研討會。期間並參觀澳大利亞勞動仲裁部門及觀摩仲裁活動,就國際間勞動立法和勞工維權工作進行了廣泛交流和探討。
2010年12月,受四川大學邀請,參加《法律援助律師費轉付研討會》,期間與總工會官員、美國勞工維權律師、北京大學、南京大學等國內知名大學教授及部分維權律師和勞工NGO機構負責人,就中國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者支付的律師費由敗訴方即用人單位支付的法律問題和立法建議進行了交流和探討。
媒體報導
主要有南方都市報,南方工報,南方日報,南方農村報,南風窗,新京報,市民雜誌,民間雜誌,中國先鋒雜誌社,中國青年報,南方人物周刊,深圳商報,深圳晶報,瀟湘晨報,公益時報,寶安電視台,香港電視台,法國電視一台、電視二台,法國世界報,英國金融時報,英國廣播公司〔BBC〕,芬蘭新聞報,德國廣播協會,日本廣播電視台,美國基督教諫言報,美國時代周刊,環球時報,鳳凰周刊等數十家國內外知名媒體針對張治儒的事跡進行了採訪報導。
個人影響力
張治儒自1994年開始就立志為底層打工者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和幫助,為弱勢群體伸張正義,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從不計個人得失,為實踐這一理想,其不畏強權,不屈服於外部的強大壓力,十幾年如一日堅持這一理念。從2006年至今,每月堅持開展一期免費法律和職業安全培訓班,為外來工免費傳授法律和職業安全防護知識。並建立活動室和圖書室,購買電視機、DVD、功放機等卡拉ok設備免費供外來工朋友在工作之餘使用。並根據外來工朋友的興趣和愛好進行各種文化娛樂活動和學習班,以豐富外來工朋友的精神文化生活。自2004年至今共為近萬名外來工提供了法律諮詢和法律指導服務,直接為1000多位外來工朋友提供了法律援助。在此期間,張治儒為勞工維權事業自籌資金60多萬元,在人力和物力方面投入巨大,數年如一日從事勞工維權工作,這在民間勞工維權人士中來說是十分難得的。
由於中國自改革開放後,成立獨立於政府和企業之外的工人組織,張治儒的深圳市外來工協會尚屬第一個。由於其獨立於政府和企業,自籌資金為農民工開展維權工作,並發展大量農民工會員,共同努力幫助農民工維權。其獨立性和自治性非常強,因其來自基層,具有較強凝聚力和親和力。因此,在張治儒的努力下深圳市外來工協會發揮了積極的作用。被外界評價為中國近代的獨立工會。
所以,在勞工維權和勞工運動中張治儒和他的深圳市外來工協會享有良好的影響力。特別是2008年1月6日與深圳市總工會聯合舉辦,由政府部門和民間勞工維權組織共同參與的《勞動者權益保護研討會》,開創了政府勞工維權組織和民間草根維權組織面對面討論和交流維權經驗的先河,這在中國尚屬首次。其後因此驚動中共高層,並予以肯定實屬難得。因此,張治儒在中國勞工NGO行業中雖非佼佼者,但亦是有相當影響力和具有代表性的人物。
因此,在2011年中國最具影響力的雜誌《南風窗》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榜中與吳敬璉等人一起被評為年度人物。
志願者事件
深圳市外來工協會自2004年3月正式開展工作到2006年初,經過近兩年的奮鬥,在張治儒的努力下深圳市外來工協會已在深圳地區外來工中具有良好的影響力。此時在深圳以專門從事公民代理事務為生的余果和謝六生兩人先後與張治儒認識,因其兩人出於個人目的,宣稱專為勞動者維權和為勞動者提供法律援助,自詡為勞工維權鬥士。因而得到張治儒的信任並因此加入深圳市外來工協會及後來的深圳市春風勞動爭議服務部(下稱機構),成為其中的主要志願者之一。之後在給外來工開展的免費法律培訓中,張治儒曾邀請余果和謝六生兩人給外來工講過三次課,並有邀請參加志願者活動。其中兩人參加志願者活動,每次會報銷兩人的交通費和承擔餐費,如講課還會每次另補貼50元。但在經過一段時間的接觸後發現,余果和謝六生並無公益心態和理念,參加志願者是另有所圖。兩人每次參加活動並不滿足僅給予報銷交通費、餐費及少量現金補貼,多次提出經濟及其他方面的無理要求。做為核心志願者之一,其兩人多次嚴重違反機構章程和服務宗旨,背離志願者精神,打著機構旗號對其個人進行虛假宣傳,並採取不正當手段代理外來工案件。有的欺騙外來工,給一些外來工造成巨大經濟損失,並因此被深圳媒體曝光。其兩人甚至為一己私利,嚴重違背機構核心宗旨,私下代理資方勞動爭議案件,有的擔任資方法律顧問,為資方規避法律責任出謀劃策,站在了機構核心宗旨和勞動者的對立面。因此,經多次規勸拒不改正後,在2008年底,春風服務部在正式要求余果和謝六生退出志願者隊伍時,兩人竟提出要求均分春風服務部公益資產的無理要求。被斷然拒絕後余果惱羞成怒,指使幫手李硯和謝六生多次前往春風服務部辦公室搗亂,並對積極參加和支持春風服務部活動的其他志願者進行人身攻擊。同時捏造和歪曲事實,通過網路、手機信息等方式公開對張治儒進行誹謗和誣告陷害。
因此,張治儒多次要求余果、謝六生和李硯三人立即停止名譽侵權未果後,在2010年1月將余果、謝六生和李硯三人以名譽侵權起訴至寶安區人民法院。隨後春風服務部決定將余果和謝六生兩名志願者永久除名。2010年9月28日寶安區人民法院做出判決,判決余果、謝六生和李硯三人立即停止對張治儒的名譽侵權並承擔所有訴訟費用。但余果等三人不但並未因此停止非法侵權,更變本加厲,瘋狂歪曲事實對張治儒進行誹謗,並捏造事實向公安機關誣告陷害張治儒反黨反國,非法組織,詐欺錢財。可惡的是其三人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開始瘋狂對其他根本不相干的稍微與張治儒有來往的公益機構和社會公益人士進行人身攻擊,因而引起眾怒,紛紛譴責。由於該三人不服判決,繼續違法對張治儒及他人進行誹謗和人身攻擊,並因此引發多宗名譽侵權案。該糾紛最終以法院判決余果、謝六生和李硯三人停止名譽侵權和賠禮道歉、支付賠償金而告終。由於受此影響,春風服務部志願者活動兩年多未能正常開展,加至部分核心志願者不堪忍受余果、謝六生和李硯等人的野蠻騷擾和人身攻擊,只得暫時離開服務部志願者團隊。因此,最終導致深圳市春風勞動爭議服務部志願者隊伍在2010年11月26日宣布解散另行重組。
在非營利機構中因對嚴重違規的志願者除名後遭受野蠻騷擾和瘋狂報復,並使其他社會公益機構和社會公益人士無端捲入其中,因此引發一系列的名譽侵權糾紛,這在中國非營利機構志願者發展中並不多見。通過該次志願者事件,同時給其他非營利機構志願者發展敲響了警鐘,警示非營利機構今後在志願者發展中對志願者的道德審查和道德教育確實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