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職責。
(三)加強涉水事務一體化管理,強化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職責,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四)加強水利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強化查處涉水違法事件和協調、仲裁水事糾紛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省關於水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本市相關地方性規章,並組織實施;擬訂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市重要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中省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省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三)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地下水、地表水、空中水)。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能資源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負責全市供水工作,保障城鄉供水安全。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擬訂重要河流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對重要河流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節水標準和實施辦法,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防治水旱災害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河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市重要河流、水庫、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有關政策,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預防監督和監測預報工作;負責重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一)負責全市漁業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漁業發展戰略、政策、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水產品質量監督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全市漁政執法和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水利行業質量監督,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職工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務局設5個內設機構:
政秘科
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重要檔案起草、政務信息、電子政務、宣傳、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和專業技術職務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報賬;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核、管理,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指導水利系統職工教育培訓;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組織水利行業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規劃資金管理科
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全市水利、水保、防洪、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重點水利項目年度投資計畫和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對全市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和監督管理;負責市級重點水利建設項目資金和水利建設基金的管理;組織擬訂水利產業發展規劃和措施;承擔市直水利系統預決算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局系統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承擔本系統內部審計和全市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水利科
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監督指導全市水利工程招投標、建設監理、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各縣區和重要城鎮的供水、農村人畜飲水工程建設;負責農村小型水利工程和灌區的建設與管理;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全市重要河流、水庫、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承擔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和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綜合協調和審查、審核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
水保科
擬訂水土保持有關政策,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組織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全市重點支流水土保持工程、小流域綜合治理、壩系工程和淤地壩等水土保持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市漁業發展戰略、政策、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水產、漁業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組織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核。
節水科
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承擔市節水型社會建設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計畫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擬訂節約用水地方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節水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擬訂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並監督檢查水利行政許可工作;承辦有關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事項;指導協調水資源保護和防汛抗旱工作;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各縣區、流域之間的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水利、防洪違法事件;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利執法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水務局(市節水辦)機關行政編制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市節水辦專職副主任1名,總工程師1名;科長5名,副科長1名。
其它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市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職責分工,按照《陝西省河道管理條例》和《陝西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