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食品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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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況

廣東省食品學會(英文Guang Dong Institute of Food Science and Technology,縮寫GDIFST)成立於1983年12月,是由全省從事教學、科研、生產、經營、管理等食品工業科技工作者和食品行業及相關單位自願結合而成的學術性、非贏利性社會團體,是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並接受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協會的指導,開展相應的活動。
本學會堅持以四項基本原則、改革開放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與組織廣大科學技術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粵和可持續發展的戰略,促進食品工業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食品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提高,促進食品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促進食品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維護食品科技工作者的權益,為食品科技工作者服務。
本學會業務範圍:
1. 舉辦各種學術交流、科學技術講座和培訓班;
2. 開展食品科學與食品經濟等方面的研究與諮詢活動;
3. 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食品新資源,促進科學成果的轉化;
4. 承擔科技及工程項目的論證,科技成果的鑑定及技術資格的評審等技術服務工作;
5. 利用網路、出版等渠道,為會員提供各類信息與服務。
本學會接受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和廣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監督管理。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廣東省食品學會》,英文全名:Guang Dong Institute of Foo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縮寫GDIFST。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是依法成立由全省從事教學、科研、生產、經營、管理等食品工業科技工作者和食品行業及相關單位自願結合而成的學術性、非贏利性的社會團體;是發展我省食品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及黨和政府聯繫食品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並接受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的指導,開展相應的學術活動。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與組織廣大科學技術工作者,促進食品工業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食品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提高,促進食品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維護食品科技工作者的權益。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和廣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辦公住所:廣東廣州市五山華南理工大學輕工與食品學院(13號樓)。郵編:510640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 根據黨和國家發展食品工業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有關食品科技與食品經濟等方面的學術研究及活動,探討食品工業的發展戰略及各項技術經濟政策,為有關領導部門的決策起參謀作用。
(二) 開展食品科學與工程的研究和科技創新活動,協助有關部門,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食品新資源,開展跨學科、跨部門、跨地區的各種形式的學術交流活動,加強同國內外食品科學技術團體和食品經濟團體及有關科技工作者的友好聯繫,加強促進學科滲透、部門協調,地區的聯合,使科學儘快轉化為生產力,提高食品工業科技的整體水平。
(三) 編輯和出版學術性科普性食品書刊、科技資料;組織食品科技信息和市場信息交流;舉辦各種食品科技學術講座和培訓班,開展繼續教育,宣傳普及食品科技知識和營養衛生知識,傳播先進的食品生產技術和科學管理經驗,提高現有食品科技人員的科技水平。
(四) 通過各項學術活動,發現和表彰優秀學術論著、科技成果和科普作品,發現和表彰優秀科技人才,並向有關領導部門推薦,接受有關部門委託,承擔科技項目和工程項目論證,科技成果鑑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科技文獻和標準的編審等任務。
(五)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開展食品科技諮詢服務活動,積極促進優秀產品的推薦和監製、新產品信息發布等各項活動,依法興辦科技開發實體及第三產業。
(六)維護食品科技工作者的權利和義務,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食品科技界的意見和建議,關心離退休食品科技工作者、組織,支持他們發揮專長,繼續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作貢獻。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有個人會員(資深會員、普通會員、永久會員、學生會員)、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個人會員
(一) 承認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在符合(一)、(二)條件下,可按下列條件申請相應會員資格:
(三) 高等院校畢業,從事本學科工作三年以上,專科生畢業有四年以上以及有六年實踐生產經驗者,申請普通會員;
(四) 食品行業中有長期實踐經驗、有特殊專長和貢獻的人員,有發明創造或有專門研究成績顯著者,申請資深會員;
(五) 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幹部,申請普通會員或資深會員;
(六) 食品學科及相關學科的在校碩士、博士研究生,申請學生會員;
(七) 港、澳、台及國外對口科技工作者符合(三)條件下,可申請為普通會員或資深會員;
(八) 符合(三)條件下,並一次性繳納會費的個人會員成為永久會員。
二、單位會員
與本學會專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承認本會章程、願意參加學會活動、支持學會工作的科研、教學、生產等企事業單位以及有關學術性民眾團體,可書面申請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 向本會提出給予從事科學研究的必要支持和幫助;
(七) 單位會員可要求學會優先給予辦技術培訓班或請求學會協助舉辦培訓班等。
利用學會的條件,對產品進行監評、監製及推薦等工作。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觸犯刑律和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本會工作任務;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良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五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二級機構的成立與活動
第三十條 根據廣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民間組織管理條例,按有關程式由學會常務理事會同意某一學科可申報成立廣東省食品學會xxx專業委員會並成為學會二級機構,按相關規定開展活動。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07年 1月 27 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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