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質量強省活動的意見

(一)產品質量目標。 (二)大力提升產品質量。 完善質量舉報投訴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各方面力量,加強對產品、服務、工程、環境質量的監督。

粵府[2010]84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質量工作在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近年來,我省大力實施以質取勝戰略,產品質量顯著提高,製造業質量競爭力指數躍居全國第一。但是,一些地方和企業質量意識仍然比較薄弱,質量基礎不夠牢固,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工程質量、環境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升我省經濟成長的質量和效益,現就開展質量強省活動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為主線,以世界先進水平為標桿,創新質量工作體制機制,強化質量安全監管,全面提升質量水平,建設質量強省,為廣東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當好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排頭兵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目標

到2015年,建立比較完善的質量工作機制,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工程質量顯著提升,達到國內領先水平,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一)產品質量目標。普遍推行產品質量認證,3萬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獲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主要工業產品85%以上按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優等品率大幅度提高,重點產品市場抽檢合格率達到90%以上,國家重點產品可比性跟蹤監督抽查合格率穩定在90%以上,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名牌產品和名牌企業。
(二)服務質量目標。全面推行國家和地方服務質量標準,重點服務行業實施GB/T19004標準,骨幹服務企業和重點服務項目的服務質量達到國際水平,用戶滿意度明顯提高。
(三)工程質量目標。竣工的工程質量全部達到國家標準或規範要求,省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和大中型工程綜合試車、投產、驗收一次性合格,建設工程質量實現零事故,一批工程項目獲魯班獎等國家級工程質量獎。
(四)環境質量目標。以污染綜合防治為重點,深入開展環境綜合治理。建立完善的環境監測與評價體系,嚴格執行污染物減排標準。工業廢水95%達標排放,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95%以上,城市空氣品質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的天數超過全年的95%,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80%以上,完成國家規定的減排任務。

三、主要任務

(一)深入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全面落實技術標準戰略規劃,建立健全先進技術標準體系。支持裝備製造、汽車、鋼鐵、石化等先進制造業的大中型企業制訂實施具有市場競爭力、高於國家標準的企業內控標準。圍繞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建立技術標準政策體系。在家用電器、陶瓷建材、紡織服裝等優勢傳統產業專業鎮和產業園區等產業集聚地推廣實施企業聯盟標準。完善金融、物流、會展等生產性服務業,以及餐飲、旅遊、家政服務等民生服務業標準體系。建立健全從田頭到餐桌的農產品和食品標準體系。加強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等領域標準制修訂工作。推動企業將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和專利及時轉化為標準,每年採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產品數量不少於1300個。積極參與國際和國家標準化活動,到2015年,落戶廣東的國際和國家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標準制定工作組230個以上,企事業單位主導或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1000項以上,創建國家級和省級標準化示範區650個以上,全省規模以上企業廣泛開展創建“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活動,廣東在國際和國家標準化領域的話語權顯著提升。建立健全對國外技術標準的風險預警通報機制,有效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以省標準館為龍頭整合全省標準信息資源,及時為企業、產業提供標準信息服務。推行組織機構代碼和數字證書,統一組織機構身份標識。
(二)大力提升產品質量。制定實施加強工業企業質量管理意見,指導企業建立健全質量管理、標準化、計量檢測體系。推廣卓越績效管理模式,推行質量管理體系、測量管理體系認證以及強制性產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生產經營全過程質量安全控制體系和台賬登記、原料進廠、產品出廠檢驗等制度。建立完善農產品及食品良好生產規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及產品可追溯制度。繼續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加大名牌培育、保護、宣傳力度,中國名牌產品總數保持全國第一。繼續深入擴大開展政府質量獎活動,充分發揮政府質量獎作為質量最高獎的導向作用,激勵和引導全社會重視和參與質量強省活動。以市場為導向,加強技術改造和政策扶持,引導生產要素向名牌企業集聚,壯大一批在全國乃至國際上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名牌企業。到2015年,地理標誌保護產品達到80個,省名牌產品達到2500個;年主營業務收入超1000億元的名牌企業達10家左右、超500億元的名牌企業達20家左右。
(三)大力提升服務質量。借鑑國外服務業先進管理模式,促進金融、會展、物流、旅遊等現代服務業管理規範化、服務精品化、運營國際化。以服務質量提升推進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和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提升商貿、餐飲、賓館等傳統服務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弘揚“中華老字號”經營傳統,總結推廣名優企業先進服務經驗,大力培育本土服務品牌。支持著名服務企業以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為紐帶,進行跨地區、跨行業兼併重組,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的龍頭服務企業和企業集團,輸出品牌服務,發揮示範效應,提升區域和行業整體服務水平。全面落實內地與港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及其補充協定,進一步加大服務業對港澳擴大開放政策在廣東先行先試的力度,主動承接和重點引進港澳現代物流、金融、國際行銷、研發設計、文化創意、測試認證等現代服務業,帶動提升廣東服務業質量。
(四)大力提升工程質量。貫徹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完善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各環節的監管,嚴格落實工程建設各主體的質量責任。大力推進建設工法開發和套用,推廣套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提高施工技術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推行樣板引路、標準化施工等精細化管理措施,加強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制度,提高住宅工程整體質量水平。加強工程抗震設防,增強學校、醫院、住宅、大型公共建築等抵禦地震災害能力。切實抓好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礎設施和重大產業項目建設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完善工程質量創優激勵機制,鼓勵企業爭創魯班獎等國家優質工程獎和省、市優良樣板工程獎,打造一批實力強、質量優、信譽好的工程建設品牌企業。
(五)大力提升環境質量。堅持產業結構與區域環境容量相適應的原則,加強環境監測和環境質量評價體系建設。加強環境綜合整治,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抓緊按計畫完成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任務,對已建成的污水處理設施全面實施線上監測,確保正常運行。推進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治,加強工業大氣和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逐步淘汰高排放機動車,認真做好珠三角地區提前執行機動車國Ⅳ排放標準實施工作。推進清潔生產,深入開展循環經濟試點,堅決淘汰落後產能,促進結構減排。加快珠三角綠道網建設,構建網路化的生態廊道。推進農村“五改”和城鎮“三舊”改造,建設宜居城鄉。
(六)切實強化質量安全監管。堅持從源頭抓質量,綜合運用生產許可、認證認可、註冊備案等手段,對涉及健康安全的產品嚴把市場準入關。加強對重要工業品和農產品、食品、藥品的監管,加大監督抽查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侵犯智慧財產權等違法行為,嚴格實行質量追溯、產品召回和責任追究制度。推進設備監理工作,對設備形成的全過程實施監督和控制。完善科學、規範、高效的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監管體系,加強對法定檢驗進出口商品的通關單聯網核查工作,有效防範和打擊逃避監管行為,防止不合格商品出入境。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確保食品、藥品、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工程建設等重點行業、領域的質量安全。建立質量誠信體系,完善質量誠信檔案,開展質量信用等級評價工作,對企業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完善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監測、預警、信息通報和快速處置機制,切實防範和有效處置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安全、重大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環境污染等突發事件。完善質量舉報投訴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各方面力量,加強對產品、服務、工程、環境質量的監督。
(七)切實強化質量技術檢測服務。積極培育國家級質檢中心,加快國家檢測重點實驗室建設,充分發揮國家級檢測機構的輻射帶動作用。在專業鎮、產業園區等產業集聚地設立專業實驗室和檢測站,打造公共檢測服務平台。建立完善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製度和實驗室評價制度,在重點領域實現檢測結果的國際互認,為有效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提供檢驗檢測技術保障。到2015年,在公共安全、節能減排、優勢傳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建立國家級質檢中心60個以上,在專業鎮、產業園區等產業集聚地建立公共技術檢測服務平台150個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政府統籌協調、部門科學監管、企業主體作用充分發揮的大質量工作機制。省政府建立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協調領導全省質量強省工作。各地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把質量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大力推進質量強省建設。省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形成質量工作合力。充分發揮企業質量安全主體作用,引導企業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理念,自覺做到誠信經營、守法生產、優質服務。發揮行業協會聯繫政府、服務企業、促進行業自律的作用,推動各行業不斷提高質量水平。
(二)加大政策扶持。完善《廣東省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試行)》,把評獎範圍逐步擴大到服務、工程、環保等領域。建立質量工作財政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切實保障質量工作經費投入,重點加大對國家級質檢中心等檢測機構建設的支持力度。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加大對技術標準、名牌培育等方面的投入,形成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完善政府採購制度,對符合政府採購政策的省級以上名牌產品優先列入政府採購目錄。鼓勵銀行、保險和擔保機構加大對名牌產品生產企業的扶持力度。
(三)完善法制保障。進一步加快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和環境質量立法步伐,制定與相關法律配套的地方法規和政府規章。加大質量執法力度,落實質量行政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將質量法律知識宣傳納入全民普法計畫,著力增強全民質量法制意識。
(四)開展效果評價。省質監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開展質量強省活動的目標任務,建立健全評價體系,制定評價辦法,每年對各地、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落實情況及效果進行評價,評價結果由省政府通報全省,對工作不落實、效果不明顯的市縣給予通報批評。同時將質量強省工作及其效果納入《廣東省市廳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落實科學發展觀評價指標體系及考核辦法(試行)》一併檢查考核。
(五)做好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報刊、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廣泛宣傳質量強省活動,普及質量知識。深入開展“質量月”、“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等活動,增強全社會的質量意識。加強質量教育培訓,在高等院校、職業技術學校、中國小校開展質量專題教育和實踐活動。開展質量理論和政策研究,定期編制全省巨觀質量狀況分析報告和質量狀況白皮書。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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