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廣州市科協成立於1959年3月,“文革”期間停止活動,1978年恢復活動。目前,廣州市科協由全市性學會、區(縣級市)科協及廣州地區企事業單位科協組成。市科協負責管理市屬87個自然科學以及邊沿交叉科學的學會(協會、研究會),指導12個區(縣級市)科協、54個大型企業和產研機構科協,聯繫10多萬市屬學會會員和基層科協會員。會員包括在廣州地區的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一批自然科學學科帶頭人,大批活躍在信息科學、生命科學、材料科學、生態環境科學等前沿的年輕科學精英及科研生產一線的專業技術人員。
市科協機關工作人員編制40人,內設辦公室、學會學術部、科學普及部(企事業聯絡部)、國際交流部、計畫財務處、組織人事處等六個職能部門。按照中央和省的工作安排,2006年底,廣州市成立了全民素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科協,負責日常工作。
市科協下屬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有科技貿易職業學院、科學技術中心、青少年科技中心、信息中心、廣州市科普基地與項目管理中心、中國對外套用技術交流促進會廣州分會、廣州市科技諮詢中心等八個事業單位。
2010年12月15日,廣州市科協召開第九次代表大會,大會選舉產生了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第九屆委員會,中國工程院院士周福霖當選為第九屆委員會主席。會議選舉產生專職副主席4人,兼職副主席8人,秘書長1名。市科協九屆委員會有常委49名,委員178名(含常委);名譽主席1人,榮譽委員9名,顧問40名;港澳海外顧問26名,特邀委員12名。
主要職能
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宗旨是團結和動員科學技術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圍繞科教興市、人才強市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相結合,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堅持以人為本,為廣州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
組織結構
組織會員
市科協負責管理和指導市屬自然科學學會、協會、研究會及區、縣級市、企業科協的工作,開展學術交流、科學普及、青少年科技教育、國際民間科技交流、科技諮詢及中介服務等。通過100多個學會、協會聯繫著10多萬會員,會員包括在廣州地區的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和一大批科研生產一線的專業技術人員。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科協常委會、主席辦公會議的日常事務工作;組織協調科協機關的政務、事務工作;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負責調查研究、政務信息、宣傳報導工作;負責文秘、督辦、機要保密、信訪、接待、檔案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和活動的內外聯絡、組織協調;負責起草制訂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學會學術部
負責本會所屬全市性學會的管理和科技類社會團體的業務指導;負責聯繫科技類學術團體的科技工作者;負責綜合性重點學術交流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有關學會、科技團體開展學術活動和相關的科技活動,參與國家、省等有關科技、學術交流活動;組織和承辦重大決策諮詢、成果發布、技術難題招標和項目評估論證等活動;組織優秀論文評選及相關工作;負責有關學會學術類期刊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對口聯繫和學會其他業務活動的組織和管理。
科學素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承辦廣州市全民科學素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科學普及部、企事業科協聯絡部(合署辦公)
負責組織全市示範性的大型科普活動,以及參與全國、全省性的大型科普活動;負責聯絡和指導區、縣級市科協開展工作;負責聯繫基層科協的科技工作者;負責組織和指導市科協所屬學會、協會、研究會及基層科協開展科學普及、技術推廣和實用技術培訓等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建立科協組織,協調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企事業單位科協的聯繫和合作;指導企事業科協配合和協助企業有關部門制定科技工作規劃,為推動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建言獻策;指導企事業科協成為聯繫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指導企事業科協開展學術交流和科普教育活動;與相關部門聯合,推動企業開展“講理想、比貢獻”活動;指導“兩新”組織(新社會組織、新經濟組織)的科協組織建設和工作開展;做好系統內對口聯繫工作,組織專兼職幹部、科技人員培訓。
國際交流部(掛港澳台交流部牌子)
負責與國際及港澳台地區科技團體的聯絡和開展民間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聯繫國外及港澳台地區和廣州地區留學歸國的科技工作者;指導市科協所屬學會、協會、研究會和基層科協的涉外活動,檢查本系統外事紀律、外事政策的執行情況;辦理因公出訪報批、涉外接待和國際科技會議與展覽的組織、審核、申報工作。
計畫財務處
負責制訂本會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和科協事業發展規劃及基本建設計畫的經費預、決算;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財經法律法規,對機關和所屬單位及市科協所屬學會、協會、研究會的有關經濟、財務、資產、基金等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負責本系統內部的財務、統計、審計監督工作;負責本系統政府採購、小車定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專項審計和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工作;指導所屬事企業單位經濟發展和經營管理;負責與市發展和改革、經貿、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的對口業務聯繫工作。
組織人事處(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辦理黨組日常事務;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福利、公費醫療、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計畫生育、知識分子及專業技術幹部管理、職工工種技能鑑定和等級考核、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聯繫本系統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負責統戰、僑務和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廉政建設和黨建、黨務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工會、共青團、婦委會開展工作;負責協調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直屬單位
◇ 廣州科技貿易職業學院
◇ 廣州市科學技術中心
◇ 廣州市青少年科技中心(廣州青少年科技館)
◇ 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創新與交流中心(中國對外套用技術交流促進會廣州分會)
◇ 廣州市科協機關服務中心
◇ 廣州市科協信息中心
◇ 廣州市科技諮詢中心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是廣州地區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團結和動員科學技術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實施外向帶動、科教興市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堅持科技創新,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為廣州市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反映了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維護科了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
第三條 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由全市性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簡稱全市性學會)和區、縣級市科學技術協會及廣州地區企業事業單位科學技術協會組成,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業務上受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指導。
第四條 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基本方針,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第五條 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一。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
第七條 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全民族科學文化素質。
第八條 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科學技術政策、法規制定和廣州市地方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
第九條 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舉薦人才。
第十條 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標準編修、事故鑑定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等任務。
第十一條 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促進科技經濟協作活動。
第十二條 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十三條 興辦符合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十四條 做好所屬團體的組織管理,業務指導和服務工作。
第三章 全市領導機構
第十五條 全市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是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全市領導機構。
第十六條 全市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召集。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十七條 全市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其代表經全市性學會和區、縣級市科學技術協會,廣州地區企業、事業單位科學技術協會及有關方面民主協商,選舉產生。
第十八條 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准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四、選舉產生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第二十條 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全市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
三、審議和批准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授予名譽職務和榮譽稱號;
五、批准全市委員會委員的變更或增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全市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領導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常務委員會會議原則上每季度舉行一次,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二條 在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由專職副主席負責主持日常工作。常務委員會根據需要,可設定若干工作委員會和專門委員會,協助審議需經常務委員會審定的有關事項,並對有關業務工作,進行協調,提出建議。
第二十三條 常務委員會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一至兩名,人選由主席提名,經常務委員會議通過確定。
秘書長、副秘書長協助主席、副主席開展日常工作。
第四章 全市性學會
第二十四條 全市性學會是按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其相關科學的學科組建或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學術性、科普性社會團體。
第二十五條 加入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全市性學會的基本條件:
一、承認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二、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依法登記;
三、有由廣州地區本學科學術帶頭人組成的領導班子和相當數量的會員;
四、不與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學會重複;
五、能獨立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和科學技術普及等活動;
六、有健全的辦事機構和固定的經費來源。
第二十六條 符合本章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全市性學會,向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提出申請,由常務委員會授權的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主席辦公會議批准,即為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七條 全市性學會接受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領導,執行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決議,承擔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委託的任務,選舉代表參加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
全市性學會申請退出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須經由常務委員會授權的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主席辦公會議批准。
第二十八條 全市性學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准學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訂、修改會章,選舉新的理事會。
第二十九條 全市性學會辦事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十條 全市性學會凡嚴重違反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或國家法律、法規的,由主席辦公會議決定可給予警告、限期整頓、除名等處罰。
第五章 區、縣級市科學技術協會
第三十一條 區、縣級市科學技術協會是區、縣級市黨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
第三十二條 區、縣級市科學技術協會是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由同級學會和下級科學技術協會組成。業務上受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指導。
區、縣級市學會受同級科學技術協會領導,業務上受相應的上一級學會指導。
第三十三條 區、縣級市科學技術協會執行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推選代表參加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
第三十四條 區、縣級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決定本地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准本地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依據《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制定、修改本地區科學技術協會章程,選舉本地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
第六章 企業、事業單位科學技術協會
第三十五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建立的科協組織受本單位黨組織領導。
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及地方組織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其他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自願成立科學技術協會組織。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的科學技術協會組織業務上受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或其地方組織指導。
第三十六條 企業、事業單位科學技術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是企業、事業單位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機構。會員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討論並決定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任務,審議和批准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制定和修改科學技術協會章程,選舉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
第七章 工作人員
第三十七條 市、區、縣級市科學技術協會機關對其工作人員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進行管理。
第三十八條 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全市性學會對其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十九條 市、區、縣級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對其工作人員按國家對企業、事業單位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條 市、區、縣級市科學技術協會工作人員應熱愛科學技術協會事業,樹立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的思想,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廣的專業知識,較強的組織和社會活動能力。
第四十一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養和教育,有計畫有組織地開展培訓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八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四十二條 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資助;
三、捐贈;
四、會費;
五、企事業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四十三條 建立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和獎勵等項資金或基金會。
第四十四條 經費收支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務規章和制度,建立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的民主理財管理體制。
第四十五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及其學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和地方、單位撥給科學技術協會及其學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各級科學技術協會及學會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隨意改變。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簡稱廣州市科協。
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英文全稱是:GUANGZHOU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縮寫為:GZAST。
第四十七條 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依照本章程制定《全市性學會組織條例》。
第四十八條 全市性學會可根據本章程和《全市性學會組織條例》制定章程。區、縣級市科學技術協會和企業事業單位科學技術協會,可根據本章程結合本協會實際情況制定章程。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全市代表大會通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