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對外方針政策,根據國家總體外交和廣州市委、市政府關於外向帶動戰略及建設現代化中心城市的要求,通過民間友好渠道的配合協助有關部門廣泛開展國際經濟、貿易、科技、教育、文化、藝術、衛生、體育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二、負責與國際民間組織、各國對華友好組織、社會團體、經濟組織和外國各界友好人士的聯繫,通過各種方法和渠道發展友好合作關係。
三、通過與南美洲、大洋洲等友城、合作交流城市的交往,幫助市屬有關單位和企業找項目、促合作,推動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
四、負責各國民間友好團體和人士來訪的接待工作。
五、根據我市對外開放的需要,經主管部門批准,組派各類友好交流團組出國考察交流訪問,為我市與國外地方政府及地方協會建立友好關係牽線搭橋。
六、指導我市各區、縣級市及各部門開展各類對外民間友好交流服務。
七、承擔廣州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理事會確定的工作任務和日常的會務工作,聯繫各理事單位和團體會員。
八、參與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和廣東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承辦全國友協和省友協委託的各項事務。
九、承辦授予外國友好人士“廣州市榮譽市民”、“羊城友誼獎”以及其他榮譽稱號的審核申報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章程
廣州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章程 (2005年11月15日廣州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第五屆理事會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廣州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簡稱廣州市對外友協。英譯名為GUANGZHOU PEOPLE’S ASSOCIATION FOR FRIENDSHIP WITH FOREIGN COUNTRIES,英文縮寫為GZPAFFC。
第二條 本會是廣州市市一級人民團體,是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和廣東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團體會員。業務上受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和廣東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指導。
第三條 本會以增進廣州市人民同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相互了解和友誼,推動國際交流與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為宗旨。
第四條 本會貫徹執行我國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遵循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根據地方特點開展多層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對外民間友好工作,為國家總體外交服務。
第二章任務
第五條 與國際非政府組織、各國對華友好組織(機構)、地方社會團體及各界友好人士建立和發展友好合作關係。通過互訪、舉辦形式多樣的交流活動,參加國際城市雙邊和多邊會議,增進了解,發展友誼,促進相互間經濟繁榮和社會發展。
第六條 組織或配合我市有關單位開展對外經濟、貿易、科技、教育、體育、衛生、文化等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促進人才交流,為我市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七條 開展和推動地方性對外民間文化交流。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派出和接待民間文化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進行友好訪問,舉辦演出和展覽。
第八條 積極參與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和廣東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開展的有關活動,完成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和廣東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委託的各項事務。
第九條 開展其它有關廣州市人民同各國人民友好關係的工作。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 本會採取團體會員制。
第十一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理事由本會和團體會員推舉產生,根據實際需要可進行調整。理事如因工作變動或離退休則由所在單位推薦適當人選報理事會同意後接替,並履行理事職責。除團體會員理事外,本會可根據需要聘請境內外有代表性的,對本會開展對外交流有積極作用的人士擔任特邀理事或特邀海外理事。
第十二條廣州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理事會的職權:
(一)、審議本會工作報告;
(二)、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三)、根據國家的對外政策以及全國友協和廣東省友協的業務指導,結合廣州市和本會實際,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推舉名譽會長和顧問;
(五)、推選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六)、聘請特邀理事和特邀海外理事。
第十三條理事及特邀理事主要職責:推動所在單位廣泛開展對外友好交流,出席理事會會議,根據需要參加重要的對外交流活動,審議本會重大事項,為本會開展對外友好交流牽線搭橋以及提出意見和建議。可以廣州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理事的名義參與或開展符合本會宗旨的活動。
第十四條 在廣州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理事會會議閉幕期間,由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常務會議主持日常工作。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理事會會議。本會可根據需要設副秘書長1至2人;廣州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
第十五條 市屬區、縣級市可根據需要建立區、縣級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其業務受廣州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指導。
第四章團體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凡擁護本會章程並有加入本會的意願,經市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或依法成立和登記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組織,或依法經工商行政部門註冊登記的企業,均可申請加入本會,並經批准後成為團體會員。
第十七條 團體會員可根據本部門、本單位業務的實際和我市對外交流的需要向本會提出意見和建議;可以廣州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團體會員名義對外開展符合本會宗旨的活動;團體會員有提名推選、更換本單位理事人選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 積極參與本會組織的各項對外交流活動,積極支持本會開展對外友好交流工作;與本會保持密切聯繫,互通信息。
第十九條 團體會員和理事如有違反我國法律法規以及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理事會常務會議審議同意,可予以除名。
第五章經費
第二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社會各界資助
(二)、 地方政府資助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址設在廣州市府前路1號三號樓。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廣州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理事會大會通過後生效,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常務會議。
團體會員
第五屆理事會市直委辦局單位(20個)
廣州市建設委員會、廣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廣州市政府僑務辦公室、廣州市文化局、廣州市教育局、廣州市衛生局、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對外經濟貿易局、廣州市科技局、廣州市外國專家局、廣州市新聞出版和廣播電視局、廣州市旅遊局、廣州市環保局、廣州市體育局、廣州港務局、廣州市殘疾人聯合會、廣州市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廣州市人大華僑民族宗教外事委員會、廣州市政協港澳台僑外事委員會、廣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
區、縣級市單位(13個)
越秀區政府外事辦公室、海珠區政府外事辦公室、荔灣區政府外事辦公室、天河區政府外事辦公室、白雲區政府外事辦公室、黃埔區政府外事辦公室、蘿崗區政府外事辦公室、花都區政府外事辦公室、番禺區政府外事辦公室、南沙區政府外事辦公室、從化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增城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廣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外事辦公室
人民團體(10個)
廣州市總工會、廣州市婦女聯合會、共青團廣州市委員會、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廣州市歸國華僑聯合會、廣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廣州市工商業聯合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廣州分會、廣州市體育總會、廣州市紅十字會
社會團體(25個)
廣州市青年聯合會、廣州太平洋經濟合作委員會、廣州外事翻譯學會、廣州市對外文化交流協會、廣州市國際人才交流協會、廣州市民間文藝家協會、廣州市作家協會、廣州市音樂家協會、廣州市美術家協會、廣州市書法家協會、廣州市攝影家協會、廣州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廣州市私營企業協會、廣州市個體勞動者協會、廣州市廣告協會、廣州市肢殘人士聯誼會、廣州市基督教協會、廣州市伊斯蘭教協會、廣州市佛教協會、廣州市回族歷史文化研究會、廣州歐美同學會、廣州外商投資企業商會、廣州市帆船協會、廣州管樂學會、廣州市足球協會
企、事業單位(42個)
廣州友誼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珠江鋼琴集團有限公司、廣州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市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市對外貿易總公司、廣州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市黃埔外輪供應有限公司、廣州市摩托集團公司、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廣州嶺南國際企業集團公司、廣州長隆集團、廣州市互動式信息網路有限公司(大洋網)、廣州市正日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廣州大學廣州醫學院、廣州粵劇團廣州芭蕾舞團、廣州市社會科學院、廣州電視台、廣州日報社、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廣州市少年宮、廣州市海珠區少年宮、廣州畫院、廣州對外交流發展中心、廣州市執信中學、廣東廣雅中學、廣州市第二中學、廣州市第六中學、廣州市第一○九中學、廣州市旅遊商貿職業學校、廣州市協和高級中學、廣東華僑中學、廣州華美英語實驗學校、廣州藝術博物院、廣東民間工藝博物館、廣州博物館、廣州市水上運動管理中心、廣州棋藝社、廣州天河體育中心、三井少年友誼棒球場、廣東國旅國際旅行社服務有限公司、廣州市番禺區祈福英語實驗學校
境外友好關係名錄(團體)
日本:國際創價學會、日本中國友好協會、日中協力促進會、社團法人日本吹奏樂指導者協會、財團法人民主音樂協會、中國佛拉門歌吉他普及協會、福岡市日中友好協會、福岡市小田部公民館、福岡市總務企畫局國際部國際交流課、福井市日本中國友好協會、札幌中國友好協會、財團法人日中青少年旅行財團、大分縣日中友好協會、靜岡縣日中友好協會、鈴鹿市國際交流協會、福岡縣美術協會、日中民間友好經濟技術交流協會、東京都日中友好協會、日本市長會
美國:美國國際合作委員會、俄克拉荷馬市-廣州友好協會、美國中華總會、美國安良工商會、夏威夷中華總會、美中美有限公司、美國誠助基金會、達拉斯政府中美交流合作委員會、中美經濟文化促進公司、美中人民友好協會舊金山分會、美國華商總會、美中文化交流協會、美國市長聯合會、美國德州廣東總會、洛杉磯-廣州友好協會、休斯頓廣東同鄉會、休斯頓廣州友好協會、北瑪里亞納群島羅塔市政府
加拿大:加中企業聯合會、多倫多華人福利會、古壁省華僑餐館同業會、魁省華僑餐館同業會、卑詩省—廣東省商業友好議會、多倫多華人攝影家中心、加中友協溫哥華分會、加中友協渥太華分會、溫哥華-廣州友好協會、溫哥華潮州同鄉會、溫哥華中華會館
澳大利亞:澳中聯誼協會、悉尼廣州友好城市協會、澳亞文化傳媒經濟交流中心、澳洲廣東友好協會
法國:法中友協聯合會、(法國) 國際旅遊聯合會、法國廣肇同鄉會、法國安省華裔互助會、法國浙江同鄉會、法中友好協會裡昂地區分會、國際波比足球聯合會、法國-廣東協會、法中友協馬賽分會、法中友協大巴黎地區分會、法中友協里昂分會
越南:越南中國友好協會、越—中友誼中央協會、河內市人民政府外事局
韓國:釜山廣域市觀光協會、釜山廣域市國際協力課、、韓國地方自治團體駐上海投資貿易代表部
巴西:巴中工商總會
菲律賓:菲華聯誼會、菲中了解協會、馬尼拉-廣州友好協會、菲律賓粵僑聯合會、菲律賓廣東婦女會、馬尼拉廣東會館
印度尼西亞:印中商務理事會、東協—中國經貿理事會、印尼-中國友好協會、巴譚印尼中國友好協會、印尼國際恆久弟兄基金會、泗水廣肇會館
馬來西亞:南華武術龍獅團、怡保廣州友好協會
印度:印中和平友好協會、印度工商會聯合會
新加坡:南仙龍獅體育會
模里西斯共和國:毛中友好協會
泰國:泰中友好協會柯叻分會
紐西蘭:新中友好協會、新中友好協會漢密爾頓分會
德國:德中友好協會、WFO Wirtschaftsforderung Osnarbruck Gmbh、法蘭克福市友好城市辦公室
奧地利:奧地利-中國友好協會
荷蘭:荷中友協鹿特丹分會
土耳其:土耳其地方政府聯合會、土耳其青年商人協會
孟加拉:孟中友好協會、孟加拉代理商協會
希臘:歐中關係發展協會
南非:南非-中國友好協會
英國:布里斯托-中國夥伴協會
俄羅斯:哈巴洛夫斯克對外友好協會
巴基斯坦:巴基斯坦出口促進局
墨西哥:墨中友好協會
馬爾他:馬中友好協會
海地:海地中國友好協會
尼日尼亞:奈及利亞中國友好協會
古巴:哈瓦那市政府外事辦
香港:香港中國國術總會、香港國際創價學會、香港青年工業家協會
澳門:澳門國際創價學會、澳門書法家協會
國際民間組織:世界大都市協會、亞太城市首腦高峰會、世界經濟論壇、國際公園協會、世界城市與地方政府國際組織(UCLG)、亞太城市首腦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