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礦道路

廠礦道路

廠礦道路是為工廠、礦山、油田、港口、倉庫等企業服務的道路,分為廠外道路、廠內道路和露天礦山道路。廠外道路為廠礦企業與公路、城市道路、車站、港口原料基地、其他廠礦企業等相銜接的對外道路;廠內道路為廠(場)區、庫區、站區、港區等的內部道路。露天礦山道路為礦區範圍內採礦場與卸車點之間、廠(場)區之間的道路;或通往附屬廠、輔助設施的道路。廠礦道路的等級和主要技術指標應根據廠礦規模、企業類型、道路性質和使用要求(包括道路服務年限、交通量、車型等)、當地地形地質並考慮將來的發展綜合確定。

廠礦道路的分類

廠外道路

廠外道路屬於城市道路網規劃範圍內的,應與城建部門協商後,按《城市道路設計規範》(見城市道路)執行。屬於公路網規劃範圍內的,應與交通部門協商後,按《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見公路)執行。不屬於上述範圍內的廠外道路,應按《廠礦道路設計規範》執行。設計時,應儘量做到沿線廠礦企業共同使用,併兼顧地方交通運輸的需要。

廠內道路

廠內道路一般分為:主幹道──全廠性的主要道路;或連線廠區主要出入口道路;次幹道──廠內車間、倉庫、碼頭等之間交通運輸較繁忙的道路;支道──車輛和行人通行都較少的道路及消防道路等;車間引道──車間、倉庫等出入口與主、次幹道或支道相銜接的道路;人行道。

廠內道路的設計,應有利生產、方便生活,注意與廠內鐵路、管線及其他建築物相協調,並符合衛生、消防、人防和防振動等有關規定的要求。

露天礦山道路一般分為:生產幹線──採礦場各開採台階通往卸礦點或廢石場的共用道路;生產支線──由開採台階或廢石場與生產幹線相銜接的道路,或由開採段直接到卸礦點或廢石場的道路;聯絡線──經常通行露天礦生產所用自卸汽車的其他道路;輔助線──通往附屬廠、輔助設施,行駛各種汽車的道路。

露天礦山道路等級依礦區性質、交通量(主要為汽車的單向小時交通量)確定。主要技術指標依道路等級、車型等確定。

露天礦山道路

露天礦山道路是指露天礦山範圍內行駛礦用自卸汽車的道路,或通往附屬廠(車間)和各種輔助及附屬設施所行駛的各類汽車的道路。

露天礦山道路按使用要求和性質可分生產幹線、生產支線、聯絡線和輔助線四類。

生產幹線是指採礦場開採台階通往卸礦點或廢石場的共用道路。

生產支線為開採台階或廢石場與生產幹線相連線的道路;或一個開採台階直接到卸礦點或廢石場的道路。

聯絡線為經常行駛露天礦生產所用自卸汽車的其它道路。

輔助線為通往礦區範圍內的附屬廠(車間)和各種輔助設施行駛各類汽車的道路。

露天礦山道路上行駛的汽車型號隨露天礦山的生產規模和生產運輸設備的配置不同而不同。

露天礦山道路以小時單向交通量劃分為三個等級。即汽車的小時單向交通量在85輛以上的生產幹線採用一級露天礦山道路;汽車的小時單向交通量在85~25(15)*輛以下時的生產幹線,支線採用二級露天礦山道路。當條件較好且交通量接近上限時,可採用一級露天礦山道路;當條件困難且交通量接近下限時,可採用二級露天礦山道路。汽車的小時單向交通量在25(15)*輛以下時的生產幹線、支線和聯絡線、輔助線,可採用三級露天礦山道路。當露天礦山道路同時具有廠外道路性質時,應同時符合相當等級廠外道路的要求。

廠礦道路的組成

廠礦道路是專供工廠、礦山汽車運輸車輛通行的道路。它的主要組成部分有路面、路基、橋涵、防護工程和排水設施等。

通常廠礦道路的路面中心線被稱為路線。路面中心線在空間延伸的狀態即中線的立體形狀稱為道路線形。道路的平面、縱斷面和各個橫斷面是道路的幾何組成。中線在水平面上的投影稱為路線的平面圖,如圖1-1。沿著中線豎直剖切,再行展開即成為縱斷面,如圖1-2。中線各點的法向切面是橫斷面,廠礦道路因排水方式不同,其橫斷面形式分城市型和公路型兩種。

廠礦道路 廠礦道路
廠礦道路 廠礦道路

路基是按照路線位置和一定技術要求修築的作為路面基礎的帶狀構造物。路肩是位於車行道外緣至路基邊緣,具有一定寬度的帶狀部分,可保持車行道的功能和臨時璉車使用,並作為路面的橫向支承。

車行道是道路專供汽車行駛的部分。路面是用各種築路材料鋪築,在道路路基上直接承受車輛荷載的層狀構造物。它的作用是承受和傳遞車輪壓力,抵抗磨損,接受大自然各種因素的侵蝕,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等。為了便於排水,路面常做成中間高兩側低的橫坡度,稱為路拱,為了使汽車在小半徑的曲線上行駛時能安全穩定,需設定超高,所謂超高就是為抵消車輛在乎曲線路段上行駛時所產生的離心力,在該路段橫斷面上設定外側高於內側的單向橫坡。

排水設施有邊溝、街溝、截水溝等,它們是用來匯集和排除路面、路基或路塹邊坡上的雨水,以防止路基、路面受水浸蝕,保證行車穩定和安全的。

防護工程有擋土牆、護坡、護欄等,是用來加強路基穩定的。護欄一是沿危險路段的路基邊緣設定的,警戒車輛駛離路基;二是沿中央分隔枯設定的,防止車輛闖入對向車行道;以及使行人與車輛隔離必保障行人安全。

廠礦道路設計總則

第1條 廠礦道路設計,必須加強黨的領導,以階級鬥爭為綱,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鼓足幹勁,力爭上遊,多快好省地建設社會主義”的總路線和“備戰、備荒、為人民”的偉大戰略方針。廠礦道路布局,應從全局出發,統籌兼顧,儘量做到公路沿線廠礦企業共同使用,併兼顧地方交通運輸的需要。

第2條 廠礦道路設計,必須貫徹“鞍鋼憲法”,發揚大慶精神,堅持“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針,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深入開展設計革命,搞好“三結合”現場設計,破除迷信,解放思想, “打破洋框框,走自己工業發展道路”。要認真總結經驗,不斷提高設計水平。

第3條 廠礦道路設計,必須貫徹“以農業為基礎,工業為主導”的發展國民經濟總方針。堅持節約用地的原則,不占或少占農田,並應儘量結合工程措施改地造田,便利農田灌溉,注意水土保持和環境保護,為普及大寨縣作出貢獻。

第4條 廠礦道路設計,必須發揚“艱苦奮鬥、勤儉建國”的革命精神,貫徹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則,充分利用工業副產品和廢渣,精心設計,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確保質量。

第5條 廠礦道路分為廠外公路、廠內道路和露天礦山公路。

一、廠外公路為廠礦企業與國家公路、城市道路,車站、港口相銜接的對外公路,或本廠礦企業分散的車間(分廠)、居住區等之間的聯絡公路。

二、廠內道路為工廠(或港口、商業倉庫、露天礦山機修場地、礦井井口場地等,下同)的內部道路。

三、露天礦山公路為露天礦經常行駛礦用汽車的公路和通往爆破材料庫、水源地、總變電所、尾礦壩等行駛一般載重汽車的輔助道路(包括礦井的地面輔助道路)。

第8條 廠礦道路設計,應適應廠礦企業生產(包括安裝、檢修)和其它交通運輸的需要。

廠礦道路的等級和主要技術指標的選用,應根據廠礦規模、道路性質和使用要求,並考慮將來的發展確定。對廠礦基建期間的超限(大件、重件)運輸也要適當考慮。

廠礦道路採用分期修建時,應使前期工程在後期仍能充分利用。

對限期使用或不經常行車的道路,應在保證安全運輸的前提下,結合具體情況容許降低標準和採用簡易的構造物。

廠礦道路的改建,對原有的道路和橋涵等工程應考慮充分利用。

第7條 廠礦道路設計,應考慮道路建成後經常的維修養護工作。

第8條 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改建廠礦企業的道路工程設計,不適用於林區運材公路。

設計廠礦道路時,還應參照交通部現行的《公路橋涵設計規範》、《公路路面設計規範》,《公路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等規範和國家頒發的現行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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