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湛江市和廉江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和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烈士褒揚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
(三)負責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四)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五)負責市、鎮(街道)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縣(市、區)際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審核工作,規範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實施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八)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國內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
(十)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管理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湛江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調研、外事、房產、基建、後勤、政務公開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指導民政 系統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民政法制宣傳工作;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承擔本級及全市民政事業經費專業項目績效評價管理工作,
二、優撫安置股(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擁軍及“三屬”(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等撫恤、補助、優待工作;承擔追認烈士的審核上報、烈士褒揚工作;承擔傷殘軍人標準及調級換證的審核上報工作;承擔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立項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光榮院、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復退軍人穩定工作、協調處理軍民矛盾和糾紛;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傷病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實施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指導軍休所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三、救災救助股(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救災工作政策;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和統一上報、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指導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減災規劃。
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辦省、湛江市和廉江市財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各鎮(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區劃地名股)
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導監督村務公開工作;擬訂城鄉社區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市、鎮(街道)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組織設定地名標誌和管理地名檔案;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承擔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審核工作;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規範地名標誌和管理工作。
五、社會事務和福利慈善事業股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及兒童收養政策;擬訂城鄉社會福利機構設定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承擔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發放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工作;承擔福利職業技能建設工作;承辦國內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收養機構管理;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擬訂婚姻和殯葬管理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承擔全市經營性公墓的管理與審核工作;承擔婚姻、殯葬行業職業技能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對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六、老齡辦(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老齡工作委員會是市政府主管全市老齡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現併入市民政局為內設機構(原掛靠)。負責牽頭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及促進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有關工作;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民間組織管理股
負責全市性社團登記管理;負責社會組織的等級評估工作;承擔湛江市委託的在廉江的全市性社團及其分支機構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等各項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社團登記管理工作和社團重大案件的查處。
領導班子
張勇進(局長、黨組書記): 主持市民政局全面工作,直管黨務、黨風廉政建設、人事、財務工作。
陳衛欽(副局長、主任科員):分管救災救助、慈善事業、社會捐助和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工作。
龍明(副局長):分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地名管理工作。
沈壯(副局長、主任科員):分管雙擁、優撫(下屬光榮院)、安置、綜治、信訪維穩、軍休所和社會福利(下屬福利院)工作。
莫艷(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分管社會事務(殯改、下屬殯儀館、殯葬管理所、殯葬管理監察大隊、婚姻登記處、救助管理站)、老齡工作,協管社會福利工作。
陳其清(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分管辦公室、民間組織管理、安全生產、政工、紀檢監察、計畫生育、工青婦、老乾、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協管綜治、信訪維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