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分類法
正文
根據檔案形成的年度將全宗內檔案分成若干類別的方法。按年度分類,可以反映一個立檔單位活動逐年發展變化的面貌,看出不同時期工作的特點,便於歷史地研究問題。這種分類方法同現行機關的文書處理工作制度相吻合,以年度為單位立卷和移交,自然形成一種分類。年度分類法也可以同其他分類法分層聯用,是運用最廣泛的一種方法。按年度分類時有兩類檔案的歸類需要妥善處理:①檔案上有屬於不同年度的幾種日期,要確定一個主要日期,即最能說明該檔案時間特點的日期。例如:內部檔案和一般的發文,應以寫成日期為根據;收文以收到日期為根據;法令和條例等法規性檔案,以批准日期或公布、生效日期為根據;指示、命令等指令性檔案,以簽署日期(即落款日期)為根據;計畫、總結、預算、決算、統計報表等,以內容針對的時間為根據;跨年度的計畫可放入開始的年度,跨年度的總結可放入最後的年度;跨年處理的專門案件、往來文書等,可放入關係最密切的年度或最後結案的年度。②沒有註明日期的檔案,要考證和判定檔案的準確日期或近似日期。可以分析檔案的內容來判定日期,或從研究檔案的製成材料、格式、字型和各種標記來判定日期,或以與已知日期的檔案比較對照的方法來判定日期。
除了一般通用年度外,還可按專門年度分類。如教學年度、會計年度和糧食年度等。如果立檔單位一部分工作按一般年度進行,一部分工作按專門年度進行,其檔案在按年度分類時,則將兩種年度結合起來,分別分類,統一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