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宗

全宗

來源於一個特定機構(包括行政機關、公司、機構、個人等)的所有檔案叫做該機構的全宗。 全宗一詞來源於法國內政部的十四號通令,後來被歸納為“尊重全宗原則”,是來源原則形成的第一步。 全宗是指一個獨立機關、組織或個人在社會活動中形成的檔案有機整體,它的基本涵義有三點,即全宗是一個有機整體,全宗是在一定的歷史活動中形成的,全宗是以一定的社會單位為基礎而構成的。

基本信息

構成條件

我國學習蘇聯的經驗,提出“立檔單位”,並規定了立檔單位的三個條件:獨立行使職權、設有會計單位或經濟核算單位、設有管理人事的機構或人員。

主要標準

我國主要以兩種角度劃分全宗的類型,一是按照全宗形成者區分為機關組織全宗和人物全宗;二是按照全宗的範圍和機構方式區分為獨立全宗、聯合全宗、全宗匯集和檔案匯集。

補充形式

聯合全宗:兩個或兩個以上立檔單位形成的互有聯繫不易區分全宗的檔案構成的全宗。

全宗匯集:若干個立檔單位形成的、可以區分全宗但數量很少的具有某些相同特徵和聯繫的檔案構成的全宗。

檔案匯集:用人為方法將不在其所屬全宗殘缺不全的檔案,按照一定特點集中起來的混合體。

成分

一個全宗的檔案是歷史地形成的,它是由特定的來源單位在履行職能任務過程中積累下來的原始記錄組成的不可分割的有機體系,其成分包括該機關各種門類的檔案,各種記錄方式、各種載體和文種形式的內部檔案、收文和發文。全宗是檔案館對檔案進行整理分類、編目和日常管理,以及國家對檔案進行統計監督的基本單位 。在檔案的整理 、流轉和保管過程中,同一全宗的檔案不得分散,不同全宗的檔案不得混雜,這被稱作檔案管理中全宗不可分散性原則。

形式

主要分為常規全宗和特殊形式的全宗兩種類型:常規全宗即一般情況下的獨立全宗,有的國家也稱其為標準全宗;在難以區分或不必要區分獨立全宗的情況下,則採取聯合全宗、匯集全宗和檔案匯集等辦法,作為全宗的特殊形式。

立檔單位

在通常情況下,一個獨立從事活動的單位,如:一個機關、一個工廠、一個學校,所形成的檔案應該組成一個全宗;機關內部的組織機構,如:業務處、科、室所形成的檔案則作為相應全宗的組成部分。形成全宗的機關單位稱為“全宗構成者”,在中國又稱為“立檔單位”。確定檔案全宗劃分的界限,即研究擁有檔案的機構能否成為一個立檔單位,通常被稱為全宗構成者的條件,或立檔單位的條件。立檔單位的主要標誌是它們在工作上、組織上和財務上是否具有一定的獨立性。一般具備下 列條件的機構 就是立檔單位,它所形成的檔案即構成全宗:

①可以獨立行使職權,並能主要以自己的名義單獨對外行文;

②是一個會計單位或經濟核算單位,自己可以編造預算或財務計畫;

③設有管理人事的機構或人員,並有一定的人事任免權。上述三個方面往往互相依存,也有時並不完全具備,其中以第一條作為最基本的標誌和主要條件。立檔單位確定之後,對整理完畢的每個檔案全宗,均標明立檔單位的名稱,如“××省教育廳全宗”,並編予一個全宗號。

分類方法

全宗內檔案分類的方法很多,但常用的主要有三種:

1、年度分類法

就是根據形成和處理檔案的年度將全宗檔案分成各個類別。

2、組織機構分類法

就是根據文書處理階段形成的處理檔案的承辦單位進行分類,即按照立檔單位的內部組織機構將全宗內檔案分成各個類別。

3、問題分類法

就是按照檔案內容所說明的問題將全宗內檔案分為各個類別。這種分類方法又稱為事由分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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