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關稅

常關稅

常關稅是一種過境稅。清沿明制,於水、陸交通要道、關隘等地方,均設關卡,向通過貨物課稅。鴉片戰爭以後,由於指定海口通商,於是出現了進出國境的海關和內地原來的稅關,為了區別,稱原有關為“常關”或“舊關”,照舊徵收通過稅和船稅。光緒27年,清王朝被迫簽訂屈辱的《辛丑條約》,在關稅問題上又作了退讓,以各洋關為中心,將距洋關50里內的常關移交海關,稅務司管轄,其關稅收入指定作為庚子賠款之用。於是又有距離海關50里內常關與距離海關50里外常關的區別。

課稅對象為通過常關的貨物(包括衣物、食物、用物、雜貨)。按清代規定應從價計征。於通航運之處,兼收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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