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中共常寧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紀委)機關與常寧市監察局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紀委、省監察廳的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對市委、市政府負責。
主要職能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的規定,行政監察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務院、監察部、省政府、省監察廳、衡陽市監察局和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指示,領導全市和指導中央、省、衡陽市在常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
(二)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市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
(三)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情況,查處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違法違紀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其撤消行政處分。
(四)受理個人和單位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研究政風政紀中帶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制定地方性行政監察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鄉鎮(辦事處)和市直有關部門黨委(黨組)對縣市區監察局和市直縣處級單位監察室領導幹部進行考察、調整、任免和培訓。
(七)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市監察局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在市紀委常委會領導下,了解機關全面情況,負責常委會、辦公室等重要會議和領導重要活動的有關事務;負責文秘、保密、計畫、案件統計、信息編髮等工作;負責對市直機關紀檢監察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述職評議;負責機關行政、財務管理;協調機關各室有關工作。
二、黨風廉政建設室
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制度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制度建設的建議;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制度建設的落實情況。
負責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工作;綜合和掌握市直機關、鄉鎮(辦事處)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的情況,並負責監督檢查;歸口辦理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幹部任免前有關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的徵求意見工作。
承擔市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市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受理全市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和市直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書面報告,並綜合情況報市委、市政府;組織實施對各鄉鎮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綜合性考核和專門性考核;對違紀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行責任追究;建立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廉政檔案;組織開展全市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三、執法監察室
了解和掌握全市各級黨委、政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提出開展執法監察的項目和建議,並參加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和市委、市政府開展的有關檢查活動;負責對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及其處理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四、財務監察室
負責對市監察局財務監察所的管理工作。
市監察局財務監察所的主要工作任務:
(一)根據市紀委、市監察局授權,調查違反財政紀律、法規的案件,並提出處理建議。
(二)根據市紀委、市監察局安排,配合辦案部門對有關單位財務進行查核、鑑定,為查辦案件提供服務。
(三)根據市紀委、市監察局安排,參與有關財務專項清理檢查。
(四)完成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紀檢監察一室
負責聯繫各鄉鎮(辦事處)。負責了解鄉鎮(辦事處)副科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及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對上述人員中的違紀問題進行案前調查及立案檢查;對鄉鎮辦事處紀檢監察組織查辦的案件和市紀委、市監察局過問的案件進行指導、檢查、催辦、督辦。
六、紀檢監察二室
聯繫市委工作機構、市委部門管理機構、市委直屬事業單位、歸口市委部門管理的機構、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政府辦、政府部門管理機構、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常設辦事機構、政府派出機構、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房產、建工局除外),科技、教育、衛生、農業、林業、水利、民政、人事、國土、計生等政府工作部門及省在市機關單位。負責承辦所聯繫單位科級以上幹部及經市紀委常委確定的其他幹部違紀問題的案前調查,並對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進行立案檢查;對所聯繫單位紀檢監察組織查辦的案件和市紀委、市監察局過問的案件進行指導、催辦、督辦;受理黨內外民眾對所聯繫單位副科級以上幹部違紀問題和重大案件線索的舉報;監督檢查所聯繫單位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及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七、案件審理室
負責本機關立案調查的違紀案件和備案案件的審理,申訴案件的複審覆核,下級有不同意見案件或重要疑難案件的複查、複議或諮詢;受理對市紀委以上黨組織批准的處分或結論不服的申訴;受理對市監察局、市政府所作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申訴;承擔市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
八、信訪室(加掛舉報中心牌子)
負責處理和接待民眾來信來訪,辦理民眾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督促、催辦轉送下級紀檢監察組織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應解決的重要的信訪問題;核查部門舉報線索,辦理一些時間緊急、情節簡單的案件和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案件。
九、宣傳教育室
負責對黨員和政府工作人員進行黨紀、政紀、廉潔奉公、勤政為民的教育;宣傳黨的紀檢、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和重大案件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制定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計畫及有關的組織工作和電化教育工作。
十、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
負責落實衡陽市“糾風辦”和衡陽市政府的有關工作部署,制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有關檔案和規定;對全市糾風工作開展調查、檢查,提出糾正不正之風的建議;總結推廣糾風工作經驗和典型,查辦各級領導批示的典型問題和案件;負責惡性涉農事件的調查及其工作的指導、協調;承擔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幹部室
研究和掌握全市各級紀檢監察組織、領導班子配備和幹部隊伍建設的情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各市直單位紀檢監察主任和鄉鎮(辦事處)紀委書記進行考察、考核,提出調整任免意見;負責管理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和人員編制;負責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及老幹部管理等有關工作
十二、行政效能監察室
負責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管理行為、行政效率和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對上級政府和本級政府交辦的效能監察事項的督促;負責對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重大問題及相關失職案件的調查;負責市投訴中心的日常管理;負責對行政許可法實施的監督檢查;負責對政務服務中心效能建設的監督檢查及政務公開電子監控系統建設;承擔市行政效能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