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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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衡陽監察分局坐落於國家老工業基地、南中國交通中心、湖南省第二大城市——衡陽市蒸湘區一環西路,為國家垂直管理機構,直屬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管轄,負責衡陽、永州兩市行政區域內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為湖南五個區域性監察分局(婁底分局、郴州分局、衡陽分局、常德分局、湘潭分局)之一。2001年1月12日,衡陽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經國辦發〔1999〕104號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煤礦安全監察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批准掛牌成立。2005年3月30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煤礦安全監察體制的意見》(國辦發〔2004〕79號)、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更名為監察分局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5〕4號)檔案精神,衡陽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更名為衡陽監察分局。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安監總廳字〔2005〕96號文),衡陽監察分局除配備規定數量的領導職數外,下設辦公室、安全監察室(行政許可辦公室)和事故審理室等三個業務科室。目前在編監察員15人,其中,正處級幹部3人,副處級幹部4人,正科級幹部4人,副科級幹部3人,科員1人。衡陽監察分局位於衡陽市一環西路36號,北臨衡大高速公路、衡邵高速公路、衡岳高速公路,南接衡昆高速公路,東依衡炎高速公路、西鄰潭衡高速公路,距離衡陽市人民政府1.5公里。轄區內目前總計8個產煤縣(市、區),34個產煤鄉(鎮),省政府同意保留的煤礦共134個,其中省屬國有煤礦14處、市屬國有煤礦6處、鄉鎮煤礦114處。轄區內煤礦“五大自然災害”(瓦斯、水、火、頂板、煤塵)齊全,其中煤與瓦斯突出礦井16對、高瓦斯礦井34對,占礦井總數的37%;有水害威脅的礦井14對,占礦井總數的10.4%。
機構職能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煤礦安全監察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9〕10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煤礦安全監察體制的意見》(國辦發〔2004〕79號)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安監總廳字〔2005〕9 6號)等檔案精神,衡陽監察分局為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的派出機構,駐地衡陽市,負責衡陽市、永州市兩市行政區域內的煤礦安全國家監察工作。按照“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格局,衡陽監察分局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代表國家對產煤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地方政府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情況、煤礦安全專項整治情況、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情況、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監管執法情況、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督促煤礦整改事故隱患及複查情況、煤礦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並向有關地方政府及其部門提出加強和改善煤礦安全管理的監察意見或建議。
(二)依法組織查處煤礦發生的一般事故(死亡1-2人)和較大事故(死亡3-9人);參與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的煤礦重大事故(死亡10-29人)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的煤礦特別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查處工作。
(三)按照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批准的監察計畫,對煤礦實施集中監察,對煤礦存在的影響職工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的違法行為或事故隱患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並將執法文書移送到有關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或煤礦的上級主管單位),便於其督促煤礦整改和複查,然後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部門或煤礦企業通報監察情況,並提出加強和改善煤礦安全管理的監察意見或建議。
(四)負責生產能力45萬噸/年以下的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工作;負責組織對生產能力45萬噸/年以下的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和條件竣工驗收工作。
(五) 根據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的授權,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辦資料的接受、初審和上報工作,並在集中監察和事故查處時對煤礦是否持續具備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發現煤礦不再具備持證條件時,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並責令限期整改、責令停止生產(停產整頓)。
(六)負責三級、四級煤礦安全培訓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
(七)承辦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劉友明,主持分局全面行政工作,信訪接待工作,聯繫安全監察室、行政許可辦。
總支書記:劉優,主持黨總支全面工作,負責黨務、執法監督、績效考核、財務、後勤工作,聯繫事故審理室、辦公室。
副局長:黃松枝,負責事故調查、應急救援、職業衛生防治、信息調度工作,分管事故審理室。
副局長:張弘,負責安全監察、監督檢查、“三同時”驗收、行政許可及人事培訓工作,分管安全監察室。
正處級監察專員:易承長,協助局長、書記工作。
副處級監察專員:黃躍明,協助張弘同志的工作。
副調研員兼黨總支紀檢委員:鄧梓生,協助黃松枝同志的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
主任:彭軍華。
二、安全監察室
主任:黃元星;
副主任:賀國小;
副主任:李牧之。
三、事故審理室 (行政許可辦公室)
主任:侯乙貴;
行政許可辦主任:黃岑芳;
副主任:鄒復甦。
轄區煤礦
衡陽分局轄區煤礦(礦井)共134處
一、省屬國有煤礦(14處)
二、衡陽市煤礦(96處)
(一) 市屬國有煤礦(3個煤礦、4對礦井)
(二) 耒陽市煤礦(78處)
(三) 常寧市煤礦(10處)
(四) 祁東縣煤礦(1處)
(五) 衡陽縣煤礦(1處)
(六) 衡南縣煤礦(1處)
三、永州市煤礦(24處)
(一) 市屬國有煤礦 (2處)
(二) 祁陽縣煤礦(14處)
(三) 冷水灘區煤礦(8處)
地址:衡陽市蒸湘區一環西路36號
乘車路線:市內乘公共汽車1路、K1路、101路、31路、104路至衡陽市高新區立交橋南左側引橋停靠處下車,步行200米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