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常寧市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節省土地,節約能源,資源綜合利用,保護環境和改善建築功能,提高建築質量為目標,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提高綜合效益為中心,以結構調整為主線,以科技創新為動力,以建築套用為龍頭,因地制宜,加快新型牆體材料推廣套用步伐,如期完成“禁實”任務。
二、工作目標
自2010年開始,我市城鎮規劃區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工程項目,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確保到2010年底新型牆體材料的套用比例達到70%。
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城鎮規劃區範圍外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工程項目,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確保到2013年底新型牆體材料的套用比例達到70%。
三、工作措施
(一)足額徵稅。結合稅費統征,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對粘土磚生產企業按17%稅率徵收增值稅,不得採取簡易辦法實行稅費包乾。
(二)限電限產。結合淘汰落後產能政策,對窯門在18門以下的粘土磚廠優先斷電關閉;對城區10公里範圍內的粘土磚廠採取限電措施進行關閉;對城區10公里範圍以外的粘土磚廠限制取土範圍和規模,實行限產,並逐步轉產新型牆體材料。
(三)禁止入境。禁止實心粘土磚進城,各街道辦事處和牆改部門要採取果斷措施,防止粘土磚進入城區建築市場。
(四)行政審批。城區、建制鎮規劃區內的建築工程,市規劃局、市建設局、市建工局、市房產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在辦理相關行政審批時,必須按國家“四部委”的“禁實”要求,嚴格對用地規劃、施工圖、施工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和房產登記等審查把關。
(五)創建示範工程。在城區、建制鎮規劃區內的工程項目及新農村建設工程中創建新型牆體材料示範工程,對示範工程項目,從牆改基金中給予一定的補貼資金。
(六)建立獎勵機制。政府從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中提取獎勵基金,通過目標管理考核驗收,對下列個人和單位由政府實施獎勵:1、在新型牆體材料研發、新技術與新產品開發等方面具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2、在新型牆體材料推廣套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人;3、目標管理年終考核排名前五強的鄉鎮和街道辦事處。
四、部門職責
“禁實”工作是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難度大、任務重的系統工程。有關部門要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加強聯繫,密切配合,抓緊落實好 “禁實”工作。
(一)法院、公安部門職責。法院要依法支持牆改部門工作,對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建設單位和個人,要採取強制措施;公安部門要依法查處破壞、占用耕地構成犯罪和偷逃國家稅費構成犯罪的人和事,對抗拒、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使用暴力抗拒執法的企業或個人,依法進行查處。
(二)紀檢監察部門職責。負責市直相關部門“禁實”工作依法行政的監督工作,督促並參與“禁實”清理整頓工作。
(三)建設(規劃、房產、建工)部門職責。負責將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推廣套用新型牆體材料等要求納入工程招標、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環節,對違反規定仍使用實心粘土磚的建設工程項目,不予通過施工圖設計審查和核發施工許可證,不予通過竣工驗收備案。規劃部門對建築工程實施規劃許可前,應書面徵求牆改部門的參考意見,共同推進新型牆體材料的科學套用和生產合理布局,對不繳納牆改專項基金的個人建房,不予發放《規劃建設許可證》。
(四)國土資源部門職責。對未經登記備案的粘土磚廠,取消《臨時用地許可證》;依法查處粘土磚(瓦)企業非法採礦取土燒磚(瓦);禁止將耕地和林地變更用於粘土磚廠用地,對擅自將耕地和林地非法用於粘土磚生產的企業,不得發放《國有(集體)土地使用證》、《臨時用地許可證》和《採礦許可證》。
(五)林業部門職責。對破壞林木、擅自將林地非法用於粘土磚生產的行為要及時制止,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依法進行處罰。
(六)工商部門職責。對原取土燒磚,現不具備合法生產條件的企業,限期辦理變更或註銷營業執照,逾期不辦理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對未經登記許可備案的燒結磚(瓦)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生產企業,依法查處和取締;對新建牆體材料企業進行工商登記時,由牆改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檔案後,再辦理營業執照。
(七)稅務部門職責。對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粘土磚生產企業,要及時註銷其稅務登記證,並停止其領用銷售發票;對生產實心粘土磚的企業,嚴格按照財綜〔2008〕156號《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精神,一律按適用稅率17%徵收增值稅,不得採取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
(八)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職責。加強對牆體材料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依法嚴肅查處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產品的行為。
(九)電力行政執法和電力部門職責。對實心粘土磚生產企業和違法使用實心粘土磚的建築工程,採取限電措施,停止供電。
(十)牆改辦職責。加強與各有關部門的聯繫,落實部門協作機制,組織實施“禁實”工作;開展“禁實”宣傳,加強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和套用指導;強化牆改專項基金徵收、核退和管理;負責登記備案工作,協助查處和拆除土窯燒磚,查處違法使用實心粘土磚的建築工程;負責收集、匯總“禁實”統計資料,做好工作總結。
(十一)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職責。“禁實”工作實行屬地管理,以鄉鎮、街道辦事處為主體,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澄清本區域內粘土磚生產企業的底子,並上報市牆改領導小組,要果斷採取限電措施,要督促足額徵收17%的增值稅,同時要做好宣傳教育和矛盾化解工作,維護好“禁實”秩序。各街道辦事處,要採取果斷措施,杜絕粘土磚進城。
五、實施步驟
(一)2009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對本市牆改工作開展調研,制定“禁實”工作實施方案,做好“禁實”宣傳和組織協調工作。
(二)2010年1月1日起,對城區實行全面“禁實”,採取非常措施杜絕粘土磚進城。
(三)2010年3月1日起,對城區10公里範圍內的粘土磚生產企業實行限電,公安、國土、林業、工商、安監、牆改等部門以及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對非法生產企業進行查處,稅務部門嚴格執行稅收徵收。
(四)2010年6月,各部門、各鄉鎮、各街道辦事處對照“禁實”目標,自查自糾,進入“禁實”半年總結階段。
(五)201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進入“禁實”成果鞏固階段,做好迎接國家、省對我市“禁實”工作的全面檢查驗收工作。
六、嚴格考評
市牆體材料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監察局、市政府督察室要加強督促檢查,對積極推動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單位給予獎勵,對工作不落實,“禁實”力度不大,不能達到預期目標的嚴格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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