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定徵收

差定徵收,是稅務機關通過按期查定納稅人的實物量而確定其應納稅額,進行分期徵收稅款的一種徵收方式。

差定徵收 是稅務機關通過按期查定納稅人的實物量而確定其應納稅額,進行分期徵收稅款的一種徵收方式。
差定徵收
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從業人員、生產設備、原材料耗用情況等因素,查實核定其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應稅產品的數量、銷售額,並據以徵收稅款的一種方式。如果納稅人的實際應稅產品超過查定數量時,由納稅人報請補征;實際數量不及查定產量時,可由納稅人報請重新核定。
這種方式適用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產品零星、稅源分散、會計帳冊不健全的納稅人,但這些納稅人能控制其材料、產量或進項貨物。稅務機關根據其正常生產能力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銷售額等據以徵收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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