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嵩明縣委辦公室 嵩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嵩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嵩辦發〔2010〕2號)檔案,設立嵩明縣農林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嵩明縣畜牧獸醫局、嵩明縣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1.劃入原嵩明縣農業局、嵩明縣林業局、嵩明縣人民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2.劃入原嵩明縣畜牧獸醫局、嵩明縣農業機械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職責。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農、林產業發展,中低產田、中低產林改造職責。
2.增加農產品、林產品、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職責。
3.增加飼料及添加劑、種畜禽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職責。
4.增加生鮮乳生產收購的管理職責。
5.增加對動物診療機構及其人員的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的農業、林業、扶貧開發戰略發展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我縣實際擬定實施辦法,組織實施。(二)研究擬定農業、林業、菸草發展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開發計畫,制定我縣農業結構調整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推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推動農業向品種區域化、生產規模化、產品商品化、服務社會化方向發展;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撫育、中低產林改造和各類保護林、用材林、經濟林等林業基地及林業工程項目的建設工作;編制森林經營方案;監督縣屬國有森林資源;組織、指導、監督完成全縣天然林保護工程及退耕還林(草)工作;組織退耕還林(草)規劃設計、造林質量監督檢查,核發林權證,協調補助資金、糧食兌現;負責林木種苗基地規劃建設,保證造林綠化苗木質量,對林木種苗檢驗、檢疫,做好種苗餘缺調劑。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森林病蟲預測預報及防治、木材及林產品檢疫。
(三)制定全縣農林教育、科技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實施科教興農、興林戰略,組織重點科技項目攻關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組織指導全縣農林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基層農林技術推廣站所業務工作。
(四)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農村集體經濟的經營管理;負責農村信息統計和農業生產情況、農產品市場信息工作;規劃指導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縣農業環境保護監測、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按照國家、行業標準,做好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的指導工作;組織實施綠色食品的開發管理;負責全縣農業的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實施、管理利用外資農業項目,發展外向型農業,促進全縣農業對外開放工作。
(五)監督、檢查、指導全縣森林資源管理;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評價和統計;編制全縣森林資源採伐限額,經批准後監督執行;管理林木、竹材憑證採伐與運輸;對木材加工、經營企業和專業市場進行巨觀指導和行業管理。批准野生動物養殖經營單位資格,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有關法規負責林地、林權管理並依法對征占用林地進行審核批准;負責征占用林地的審查,主管森林資源有償使用、轉讓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調處林地、林權糾紛;負責全縣征占用林地、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野生動物及產品經營許可證、野生動物(產品)運輸許可證、野生動物狩獵證、特許獵捕證、木材運輸許可證、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林木種子許可證、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森林植物檢疫、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經營許可證年檢行政審批、審核工作;依法對陸地野生動、植物,特別是國家珍稀、瀕危動植物管理保護。
(六)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指導縣級機關單位和各鎮全民義務植樹。
(七)組織、指揮和檢查全縣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責任目標和防火預案,協調各鄉、鎮組織撲救森林火災。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八)領導森林公安工作,依法查處破壞森林、動植物資源的刑事案件和林業行政案件,維護林區治安。
(九)負責動物疫病的防治監督管理及辦理《動物防疫合格證》,動物疫情的監測控制工作;抓好全縣草山、草地及人工牧草的監督管理工作;保障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保護和合理利用畜禽遺傳資源,維護畜牧業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抓好全縣種畜禽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及辦理《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工作;抓好全縣獸藥、藥政、藥檢工作及辦理《獸藥經營許可證》的工作;抓好全縣飼料生產、銷售及監督管理工作;抓好獸用生物製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抓好全縣獸醫醫政及獸醫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及辦理《動物診療許可證》的工作;抓好全縣家犬養殖的免疫工作;抓好全縣養蜂業的監督管理工作;做好全縣出入境的動物及產品的監督檢驗工作及辦理《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出縣境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工作;做好全縣生鮮乳生產收購管理,保證生鮮乳質量安全。
(十)負責農業機械登記、核發牌證、年度檢驗工作;負責農機駕駛員考試發證、審驗工作,開展農機安全宣傳教育和駕駛員違法復訓;負責農業機械在田間路場院的安全檢查和事故處理;對農機產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和接受農機產品質量投訴;負責農機新機具、新技術的推廣和農機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審查、規劃和上報全縣扶貧開發項目,督促檢查項目的實施驗收;重點組織實施整村推進項目、產業扶貧項目、小額信貸扶貧、易地扶貧項目等;配合有關部門投放、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具體負責配合財政部門做好扶貧資金投放、使用及績效評價;配合審計、監察等部門對扶貧資金項目進行審計、監督和檢查;協調、宣傳和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扶貧開發工作;具體協調服務市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發達市區定點掛鈎幫帶扶貧工作;協調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開展掛鈎幫帶扶貧、對口扶貧;協調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科技試驗、示範、推廣及技術培訓,引導和幫助貧困地區調整產業結構,發展優勢產業。
(十二)協調縣菸草公司與鎮政府、財政等部門的相關烤菸生產工作;對烤菸生產全過程進行檢查、指導、協調和服務;開展烤菸收購質量監督檢查、烤菸專賣執法檢查。
(十三)組織協調農林局內部改革,強化服務職能;管理局屬科(室)、站(所);指導農業、林業、農機、畜牧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嵩明縣農林局機關設9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科(室)、站(所)及鄉鎮站所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文秘、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檔案收發、會議組織、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對外接待聯絡工作;協調組織綜合問題的調研,草擬綜合性檔案材料;管理機關內部事務;負責機關財產管理;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復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安全生產、技術職務評聘、人事檔案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科
組織擬訂農業、林業、扶貧與農村經濟發展規劃,負責農業、林業、扶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及農業、林業技術改造項目的計畫管理;負責農業、林業、扶貧統計工作;承辦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產業化項目的工作;負責編制縣財政撥給農業、林業、扶貧各項經費以及本部門各項經費的預算、決算,監督局管各項資金的使用;負責全局財務、勞動工資統計、社會保障、醫療保險等工作;按有關規定合理使用各項資金,指導和監督局屬各站(所)、鎮站(所)的財務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研究擬訂全縣農林產業方面的管理辦法、規定等;引導農業、林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林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林畜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對全縣農業、林業產業政策法規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其他部門規範性檔案起草中涉及農業、林業、畜牧、農民和農村經濟條款的審核;指導農業、林業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林法制宣傳教育;負責農業、林業行政複議工作;組織政策性和綜合性調研,承擔規範性檔案的起草;研究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流通、價格、進出口等政策建議;主管有關農業產業許可證審核、登記和發證;負責農業環境保護的監督檢查。
認真貫徹執行《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種子管理條例》、《植物檢疫條例》、《農藥管理條例》、《農民負擔管理條例》、《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契約管理條例》、《農業環保條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農村能源建設管理規定》等有關農業法規條例、方針、政策;依照“兩法”、“八條例”,做好對涉及農業法規政策的案件調查處理;加強對種子、農藥市場管理,嚴厲打擊取締無“三證一照”的不法商戶,杜絕生產和經營偽劣假冒產品,切實保護好農民的合法權益;依法對種子、農藥、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經營進行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無證經營、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加強對全縣農產品、林產品、畜產品質量安全的執法監督和監測,組織協調種子、種苗、農藥、獸藥、化肥等產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加強投入品監管,嚴格管住農藥、獸藥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對明令禁用、限用的投入品強化監管和抽查,對違規者予以處罰;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信息科
擬定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推進農業產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及農業有關產業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的擬訂;負責綠色食品的推薦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農業部門信息系統建設,收集、整理、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業經濟信息;組織種植業技術交流與合作;擬訂農業利用外資和農業招商項目規劃及有關政策,指導農業外資企業發展,推動農業對外開放。
擬訂農業、林業技術教育、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管理、指導農業、林業科研、技術推廣和教育培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興林戰略工作;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管理、申報和推薦科技成果;指導農業、林業和農民教育工作,組織農民技術職稱評定;負責農業、林業技術宣傳和組織指導農業、林業展覽活動;負責涉農、林各有關協會、學會的管理和指導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農業科
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擬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開展項目前準備和申報工作;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負責種植業生產項目建設的實施和管理;組織農作物適用先進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引進農作物優良品種和先進技術;擬定農作物良種培育繁殖和種子工程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指導農作物病蟲草鼠害的防治;負責農業生物物種、野生植物保護;負責農田基本建設的規劃和組織實施;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措施、辦法;對全縣農田實行地力監測,實施“沃土工程”提高土壤地力;負責農用地、宜農濕地的保護;負責農情的收集上報工作;指導全縣各鎮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和項目區幹部業務培訓工作;指導、管理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林業科
宣傳和貫徹執行全國人大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抓好全縣的全面義務植樹,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編制植樹造林綠化規劃、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完成市、縣下達的各項工程造林、林業基地建設的規劃設計任務;負責指導全縣林木種苗生產和調劑,做好生產調度,組織檢查、驗收、評比。
宣傳貫徹林業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縣林業發展的規劃、辦法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清查、調查、統計和消長動態監測;編制全縣森林經營方案和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實施;建立森林資源檔案,對森林資源進行全額管理;負責林地、林權管理,依法確立山林權屬,調處山林權屬糾紛;對木材經營、加工單位和林產品市場進行巨觀指導、行業管理,審核並報市核發許可證;辦理征占用林地審核報批手續;負責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負責林業法制和普法教育,監督指導全縣林政執法管理,培訓林政執法人員,承辦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負責採伐林木申請的審核、報批、發證及監督檢查,木材運輸、木材及林產品價格經營、野生動植物經營許可證審批核管理;負責和協調查處林業行政案件。對鎮林業站、木材檢查站進行指導;負責指導林權交易中心工作。
宣傳貫徹國家天然林資源保護及退耕還林(草)方針、政策。協調和組織實施全縣天然林保護及退耕還林(草)工程。監督、管理工程建設資金和施工質量,組織工程項目規劃設計及縣級檢查驗收,管理工程建設檔案。
認真執行森林植物檢疫條例,負責全縣森林病蟲鼠害的監測預報,並組織指導防治,負責、協調轄區內森林植物檢疫和種苗檢驗檢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畜牧獸醫科
宣傳貫徹畜牧獸醫法律法規及政策,擬定畜牧業生產及動物防疫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畜牧獸醫行政審批,協調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農業機械管理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縣有關農機管理、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制定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和農機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駕駛員審驗,核發全國統一的農業機械行駛牌證、駕駛證、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誌等項工作;負責農業機械的登記、駕駛員考試發證等管理工作;負責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開展違法復訓;負責農業機械在田間路場院事故的處理;開展農機化科研、推廣、教育、維修、基層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和管理;對農機產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和接受農機產品質量投訴,組織開展機耕、機耙、機開溝、機收割、機理墒等農機作業;負責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化統計和信息工作;開展農業機械化經濟技術的交流與合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