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行政執法職能
根據國務院法制辦批覆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行政執法職能有: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處罰權,強制 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煙塵和氣體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公共場所焚燒雜物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城市管理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城市管理方面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2、主管全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執法工作,行使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實施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規範管理和調度指揮,組織開展階段性集中統一的行政執法活動;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3、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的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管理法規、規章業務培訓;負責受理城市管理案件的信訪、投訴、申訴、調解和仲裁處理。
4、負責制訂城市容貌標準:組織開展市容市貌整治;負責沿街建築物立面容貌和臨街景觀的監督管理,參與對市區主要道路沿街店面的裝飾改造、各類破牆開店(門)、戶外攤點、亭棚、防盜設施的審核和管理;在規劃內對市區道路的開挖、臨時占道、停、洗車場(點)的定點設定等方面進行審批和管理。負責市區街景燈光、城區建(構)築物外牆、空間、橋樑等各類燈飾的開啟進行建設、監督和管理;督促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
5、負責對戶外廣告、霓紅燈、標示牌、大型標語、臨街橫幅等設定的審批和綜合管理;負責對市區主要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因建設等特殊需要,搭建非永久性建(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及臨時堆物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對城市建築物和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審批和管理。
6、負責對市區主要道路市容環境管理的監督、檢查、考核;指導、檢查城區和街道環境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街道、住宅小區環境的考核評比工作。
7、組織並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法規、輿論宣傳活動。
8、調查研究、掌握情況、制訂年度"創建"計畫和目標,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做好創建文明城鎮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辦公室、財務科、結算中心、市容科、管理科、法制科、督察科7個職能科室。下屬城市綜合管理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環衛所、綠化所、路燈所、河道所、市政養護所7個事業單位。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 後勤辦 )
1.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局機關各科室和局屬各單位進行綜合協調;
2.負責組織全局性的重大會議和活動;
3.負責局機關文秘、信息、保密、檔案、會務安排、安全保衛、後勤等行政管理工作;
4.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
5.組織指導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6.負責局宣傳信息工作;
7.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8.督辦重要會議決定、決議及其他重要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1.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建工作;
2.組織局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
3.負責基層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4.負責貫徹執行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及教育培訓等有關政策、法規;
5.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6.負責局系統人事招考和人事調動工作;
7.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及人事檔案工作;
8.負責勞動工資的統計工作;
9.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的審核、報批工作;
10.指導局系統人事管理、勞動分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工作;
11.指導局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勞動爭議及調解工作;
12.擬訂局系統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工作;
13.負責機關公務員、局系統事業人員年度考核工作;
14.管理本系統事業單位職工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15.負責局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三、法制科
1.負責貫徹落實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規、規章;
2.擬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3.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相關法規性檔案的制定工作;
4.負責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公示制;
5.開展執法規範和執法監督工作;
6.組織對執法隊伍的法律、法規培訓;
7.負責執法案件的審核和重大案件備案;
8.負責執法證件的管理;
9.負責行政案件的聽證、複議和行政訴訟;
10.組織開展城市行政執法的社會宣傳和機關普法工作。
四、市政管理科
1.負責對市政、路燈環衛設施維護、養護及專項建設等管理工作;
2.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市政養護、公用事業和環衛行業的法規、方針、政策。
五、 市容管理科(行政服務科)
1.負責管理範圍內道路開挖的管理,城區建(構)築物外牆、空間、橋樑等各類燈飾的日常監督管理,對霓虹燈等美化、亮化設施的開啟進行監督管理,對市區道路臨時占道、沿街門面裝飾改造、臨街店面和戶外攤點、亭棚設定的管理,負責對市區戶外廣告標誌進行管理。
2.負責管理範圍內道路開挖審批,對市區道路臨時占道、沿街門面裝飾改造、臨街店面和戶外攤點、亭棚設定的審批,負責對市區戶外廣告標誌進行登記、審批。
3.負責本部門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運行管理工作。
六、 城管督察科
負責對執法管理、市容管理、基礎設施養護管理及機關工作等效率、效能、效果的督查。
七、財務科
1.扎口管理城市養護資金;
2.負責城管系統綜合統計及下屬單位統計;
3.負責城市養護資金的管理和核算;
4.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的管理和核算;
5.負責財務結算中心工作和下屬單位財務管理;
6.負責有償服務、廣告管理收入及行政執法罰款資金的管理;
7.協調與財政、金融、稅收、物價、計畫、統計等業務相關部門的關係。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委、監察審計室(合署辦公)。
直屬機構
城管執法大隊
環衛管理所
市政養護所
崑山市路燈管理所
單位地址
地址:江蘇省崑山市長江北路8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