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崑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崑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經國務院法制辦批准的全國縣級市第一家實施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的行政機構,是崑山市政府對城市管理、城管行政執法方面進行綜合管理的部門。

主要職能

行政執法職能

根據國務院法制辦批覆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行政執法職能有: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處罰權,強制 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煙塵和氣體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公共場所焚燒雜物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城市管理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城市管理方面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2、主管全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執法工作,行使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實施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規範管理和調度指揮,組織開展階段性集中統一的行政執法活動;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3、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的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管理法規、規章業務培訓;負責受理城市管理案件的信訪、投訴、申訴、調解和仲裁處理。

4、負責制訂城市容貌標準:組織開展市容市貌整治;負責沿街建築物立面容貌和臨街景觀的監督管理,參與對市區主要道路沿街店面的裝飾改造、各類破牆開店(門)、戶外攤點、亭棚、防盜設施的審核和管理;在規劃內對市區道路的開挖、臨時占道、停、洗車場(點)的定點設定等方面進行審批和管理。負責市區街景燈光、城區建(構)築物外牆、空間、橋樑等各類燈飾的開啟進行建設、監督和管理;督促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

5、負責對戶外廣告、霓紅燈、標示牌、大型標語、臨街橫幅等設定的審批和綜合管理;負責對市區主要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因建設等特殊需要,搭建非永久性建(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及臨時堆物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對城市建築物和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審批和管理。

6、負責對市區主要道路市容環境管理的監督、檢查、考核;指導、檢查城區和街道環境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街道、住宅小區環境的考核評比工作。

7、組織並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法規、輿論宣傳活動。

8、調查研究、掌握情況、制訂年度"創建"計畫和目標,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做好創建文明城鎮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辦公室、財務科、結算中心、市容科、管理科、法制科、督察科7個職能科室。下屬城市綜合管理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環衛所、綠化所、路燈所、河道所、市政養護所7個事業單位。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 後勤辦 )

1.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局機關各科室和局屬各單位進行綜合協調;

2.負責組織全局性的重大會議和活動;

3.負責局機關文秘、信息、保密、檔案、會務安排、安全保衛、後勤等行政管理工作;

4.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

5.組織指導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6.負責局宣傳信息工作;

7.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8.督辦重要會議決定、決議及其他重要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1.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建工作;

2.組織局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

3.負責基層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4.負責貫徹執行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及教育培訓等有關政策、法規;

5.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6.負責局系統人事招考和人事調動工作;

7.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及人事檔案工作;

8.負責勞動工資的統計工作;

9.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的審核、報批工作;

10.指導局系統人事管理、勞動分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工作;

11.指導局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勞動爭議及調解工作;

12.擬訂局系統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工作;

13.負責機關公務員、局系統事業人員年度考核工作;

14.管理本系統事業單位職工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15.負責局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三、法制科

1.負責貫徹落實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規、規章;

2.擬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3.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相關法規性檔案的制定工作;

4.負責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公示制;

5.開展執法規範和執法監督工作;

6.組織對執法隊伍的法律、法規培訓;

7.負責執法案件的審核和重大案件備案;

8.負責執法證件的管理;

9.負責行政案件的聽證、複議和行政訴訟;

10.組織開展城市行政執法的社會宣傳和機關普法工作。

四、市政管理科

1.負責對市政、路燈環衛設施維護、養護及專項建設等管理工作;

2.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市政養護、公用事業和環衛行業的法規、方針、政策。

五、 市容管理科(行政服務科)

1.負責管理範圍內道路開挖的管理,城區建(構)築物外牆、空間、橋樑等各類燈飾的日常監督管理,對霓虹燈等美化、亮化設施的開啟進行監督管理,對市區道路臨時占道、沿街門面裝飾改造、臨街店面和戶外攤點、亭棚設定的管理,負責對市區戶外廣告標誌進行管理。

2.負責管理範圍內道路開挖審批,對市區道路臨時占道、沿街門面裝飾改造、臨街店面和戶外攤點、亭棚設定的審批,負責對市區戶外廣告標誌進行登記、審批。

3.負責本部門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運行管理工作。

六、 城管督察科

負責對執法管理、市容管理、基礎設施養護管理及機關工作等效率、效能、效果的督查。

七、財務科

1.扎口管理城市養護資金;

2.負責城管系統綜合統計及下屬單位統計;

3.負責城市養護資金的管理和核算;

4.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的管理和核算;

5.負責財務結算中心工作和下屬單位財務管理;

6.負責有償服務、廣告管理收入及行政執法罰款資金的管理;

7.協調與財政、金融、稅收、物價、計畫、統計等業務相關部門的關係。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委、監察審計室(合署辦公)。

直屬機構

城管執法大隊

環衛管理所

市政養護所

崑山市路燈管理所

單位地址

地址:江蘇省崑山市長江北路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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