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襄汾尾礦庫潰壩事故

山西襄汾尾礦庫潰壩事故

2008年9月8日上午7時50分,山西襄汾縣新塔礦業有限公司尾礦庫發生特別重大潰壩事故,造成277人死亡,34人受傷,先後投入各種資金1.2億。事故發生後,在國務院、省委、省政府、臨汾市委、市政府直接領導下,組織各路搶險大軍,先後投入搶險機械510多台次,參加現場搶險人員10800餘人次,動用了周邊5個縣的搶險力量,奮戰6天6夜,完成了搶險救援任務。

簡介

事故現場事故現場
襄汾縣新塔礦業有限公司塔兒山鐵礦,前身為太鋼集團臨汾鋼鐵有限公司塔兒山鐵礦,1973年開始建設,最初設計規模年產鐵礦石灰石25萬噸。同時建設本選礦廠和尾礦庫,生產至1988年時,該尾礦庫停用。2005年10月29日經省國資委批准,拍賣給吉海兵,後又轉讓給張佩亮。經營主體變更後,省、市、縣政府明確了該礦管理範圍。

該礦從2008年初,利用塔礦廢棄尾礦庫進行排尾,至2008年9月8日早7時50分左右發生潰壩事故。“9.8”潰壩事故,催毀下游一菜市場、飯店、辦公樓、派出所、民房等建築物,造成277人死亡,34人受傷。尾沙毀覆地域長3000米,寬600米,沖毀耕地、道路、建築、車輛、民宅等,直接經濟損失1000餘萬元。其中毀壞民宅、辦公樓326間計6520平方米,車輛90輛,受災民眾1047人。

事故原因

這次襄汾縣尾礦庫潰壩特別重大事故,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1、非法生產形成重大安全隱患。新塔礦業有限公司在高額利潤的驅動下,鋌而走險,置地方政府的嚴令於不顧,在沒有辦理各種安全生產許可手續,沒有安全保障條件下,擅自啟用已關閉尾礦庫,冒險投入,非法生產,將洗井水排入尾礦庫,對庫體底部的泥沙長期浸泡,致使沙體鬆軟,承受力降低。
2、尾礦庫設計不合理,存在不穩定性。該尾礦庫壩體由大量泥沙堆積而成,外坡比大約1:1:l7,並且已廢棄多年,加之該庫處於坡度較大的山溝內,與下游形成較大落差,勢能較大,整個壩體穩定性較差。
3、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監管不力。市、縣、鄉政府及相關部門打擊非法違法生產行為態度不堅決,措施不得力;基層安監部門安全隱患排查不細,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督促整改措施不落實等等。

查處結果

2010年1月21日下午山西省紀檢監察部門公布震驚全國的襄汾9.8尾礦庫潰壩事故背後的腐敗案件查處情況,對113名事故責任人進行問責,其中,51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62名事故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收受賄賂、為非法生產提供“保護傘”的運城市原市長助理、市公安局局長段波,臨汾市副市長周杰吉縣原縣委書記張金風等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受到查處,相關人員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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