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1.09—1985.07太原工業大學工民建專業學習
1985.07—1987.09太原工業大學建築結構研究所助教
1987.09—1990.06太原工業大學土木繫結構工程專業碩士研究生
1990.06—1993.04煤炭工業部太原煤礦設計研究院土建處工程師、室主任
1993.04—1995.01煤炭工業部太原設計研究院建築所副所長
1995.01—1997.07煤炭工業部太原設計研究院建築所所長
1997.07—1997.12煤炭工業部太原設計研究院院長助理
1997.12—2000.09煤炭工業部太原設計研究院副院長、黨委委員(其間:2000.05—2000.09主持全面工作)
2000.09—2003.04煤炭工業太原設計研究院院長、黨委副書記(其間:2002.03—2002.07中央黨校進修班學習)
2003.04—2006.11山西省建設廳廳長、黨組書記
2006.11—2008.01山西省政府秘書長、省政府黨組成員、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
2008.01—2008.09山西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
2008.09—2010.03山西省副省長級幹部
2010.03—2015.04青海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其間:2004.07—2012.06吉林大學東北亞研究院世界經濟專業在職學習,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2015.04—2016.10青海省委常委、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
2016.10—2016.11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
2016.11—2018.07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常務副主席、政府黨組副書記、內蒙古行政學院院長
2018.07—工業和信息化部黨組成員、國家菸草專賣局局長、黨組書記
黨的十九大代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8年7月,中共中央決定:張建民同志任工業和信息化部黨組成員,國家菸草專賣局局長、黨組書記。
人物事件
2008年1月任山西省副省長。2008年9月,因對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新塔礦業有限公司尾礦庫發生特別重大潰壩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免職。
據了解,《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辦發[2009]25號)有關規定:(因受到問責)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目前,張建民免職已近一年半時間。有關部門介紹,張建民在潰壩事故發生後,能夠主動承擔責任和總結教訓,正確對待組織決定。根據《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2010年1月底,中央同意張建民提名為青海省副省長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