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畜牧協會生豬產銷分會巾幗聯誼會

山東省畜牧協會生豬產銷分會巾幗聯誼會,是由山東省濟寧原種豬場肖龍榮副廠長牽頭組織,是全國首家成立的唯一的一個以養豬行業女性為成員的組織。

基本信息

簡介

山東省畜牧協會生豬產銷分會巾幗聯誼會是由山東省濟寧原種豬場肖龍榮副廠長牽頭組織,由山東省養豬界女性從業者、為養豬業服務的女企業負責人等自願組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全國首家成立的唯一的一個以養豬行業女性為成員的組織。
組建成立巾幗聯誼會,就是秉承山東省畜牧協會生豬產銷分會的宗旨,對業界的女同胞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和支持,維護女從業者的合法權益,帶動女同胞提高綜合素質,更好的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共促豬業發展;總結交流學習先進經驗,共同探討養豬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提高養豬生產技術和管理水平;整合力量,加強對外溝通聯繫,搭建對內對外溝通的平台,更好地發揮廣大婦女同志在產業發展中的主力軍作用,促進我省養豬業又好又快發展。
巾幗聯誼會的領導班子,濟寧原種豬場的肖龍榮場長當選為巾幗聯誼會的主任,日照原種豬場劉澤雲,高密永恆豬場劉娟,汶上獸醫站馬香蘭站長,PIC中國公司柳毓苓經理當選為副主任;博山豬場的王信紅當選為巾幗聯誼會的秘書長,高唐大福豬場郝歡喜,遠大動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孫海燕總經理,濰坊集成飼料科技有限公司丁立宏董事長,得利斯畜牧科技有限公司肖偉,濰坊中晨康地飼料科技有限公司呂春華當選為副秘書長。
巾幗聯誼會秘書處設在山東省畜牧協會生豬產銷分會的秘書處處,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組織名稱為山東省畜牧協會生豬產銷分會巾幗聯誼會(以下簡稱聯誼會),是山東省畜牧協會生豬產銷分會的下屬組織。
第二條 聯誼會是在山東省畜牧協會生豬產銷分會組織協調下,由從事生豬飼養、加工銷售以及相關行業的婦女自願組成的自律性組織,在分會秘書處設聯絡處(濟南市槐村街68號綜合樓214)。
第三條 聯誼會邀請山東省婦聯等單位對工作的開展進行指導、監督和支持。
第四條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山東省畜牧協會生豬產銷分會巾幗聯誼會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五條 聯誼會的活動宗旨:秉承山東省畜牧協會生豬產銷分會的宗旨,對業界的女同胞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和支持,維護女從業者的合法權益,帶動女同胞提高綜合素質,更好的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共促豬業發展;總結交流學習先進經驗,共同探討養豬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提高養豬生產技術和管理水平;整合力量,加強對外溝通聯繫,搭建對內對外溝通的平台,更好地發揮廣大婦女同志在產業發展中的主力軍作用,促進我省養豬業又好又快發展。
第二章 活動範圍
第六條 定期組織活動,學習和宣傳貫徹國家和山東省關於畜牧業、生豬飼養加工銷售、對外經濟貿易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管理規定,指導和監督會員守法經營;組織參觀考察和交流,加強內外溝通,不斷提升女從業者的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進行技術培訓和經驗交流,提高女同胞提高綜合素質,為業界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和支持;執行山東省畜牧協會生豬產銷分會年度常務理事會對每年的工作安排,研究拓展分會服務範圍和內容,促進行業發展的措施辦法。
第七條 通過聯誼活動,增進友誼,廣交朋友。總結交流經驗,宣傳先進典型,充分發揮會員在行業中的影響力和帶動力,不斷壯大聯誼會的隊伍,達到互相促進共同發展的目的。
第八條 參加國內外促進養豬行業發展的學習和交流活動,組織會員赴國內外考察學習,幫助會員提高產品質量和生產水平,協助進行優質名牌產品的推介和市場開拓。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入會條件
(一)必須是山東省畜牧協會生豬產銷分會的會員單位;
(二)擁護分會和聯誼會的章程;
(三)是從事生豬飼養、加工銷售及其相關企業的女負責人,本人及其企業在業界的信譽度較高,有較強的社會帶動能力,守法經營;
(四)有自願加入聯誼會的意願。
第十條 入會程式:
(一)首先辦理山東省畜牧協會生豬產銷分會的入會手續,然後提交巾幗聯誼會的入會申請書;
(二)按照聯誼會會員條件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者批准成為會員並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會員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聯誼會組織的活動,享受分會和聯誼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三)對聯誼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向聯誼會提出申訴;
(五)揭發檢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違反聯誼會章程,損害國家和會員利益的行為;
(六)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聯誼會的章程,執行聯誼會的決議;
(二)維護聯誼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聯誼會的各項活動,完成其委託的工作;
(四)按聯誼會的要求,提供有關信息、資料和數據。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聯誼會代表大會是最高決策機構。聯誼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半數以上聯誼會代表選舉產生,是聯誼會的領導機構。領導機構下設日常工作的秘書處,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2名, 由會長提名,半數以上代表同意產生。
第十四條 領導機構的職責:領導聯誼會的工作,制定聯誼會的工作計畫,並按計畫組織實施有關活動;向聯誼會會員報告工作;審批、吸收會員入會。
第十五條 領導機構定期向山東省畜牧協會生豬產銷分會報告工作,以便在分會的指導和支持下更好的開展工作。
第十六條 聯誼會五年一屆,屆滿時由領導機構總結一屆的工作,提出下一屆人選。
第五章 活動費用
第十七條 聯誼會的活動費用,原則上自收自支,主要靠接受會員自願的資助和外部捐贈,必要時申請山東省畜牧協會生豬產銷分會給於支持。
第十八條 其資助和捐贈要建立專項基金,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領導機構要定期向全體會員通報經費收支情況。
第六章 終止程式
第十九條 聯誼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由領導機構提出終止動議,經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並報分會審核同意。剩餘活動費用在生豬產銷分會的監督下,會員共享。
第二十條 以上章程經聯誼會全體會員表決通過後生效,解釋權屬聯誼會領導機構。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