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畜牧協會生豬產銷分會

第十條 (六)接受本分會的協調。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基本信息

分會簡介

山東省畜牧協會生豬產銷分會(Shandong Provincial Pig Industry Production & Marketing Association,SDPIA)於2002年9月14日由山東省民政廳社團管理處正式批准成立,是由直接從事養豬生產、加工、貿易、動物疫病防治、諮詢、科研、教育、管理的組織或個人以及相關的飼料、獸藥、生產設備和器械企業自願組成的社團組織。
協會的宗旨是在國家和省的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下,協助政府進行行業管理,維護會員合法權益,運用協會的功能,推動本行業的交流、合作和現代化建設,促進企業經濟和產業化建設的健康發展。協會組織由會長、常務理事、理事、會員四級組成,秘書處為日常辦事機構。在運作方式上採用5年一換屆。2002-2007年,得利斯集團鄭和平董事長擔任執行會長,2008年4月進行換屆選舉,繼續推選得利斯集團鄭和平董事長為會長。
協會成立7年多來,在開拓生豬市場,實行產銷對接、進行技術培訓、開展經驗交流、組織考察學習,支持地方養豬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優質生豬生產基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行業內和行業與政府間起到了橋樑和紐帶作用,得到了廣大會員單位和上級領導的好評和大力支持,使分會不斷發展壯大。分會由成立時的81個會員單位發展成為目前擁有會員單位280多個、準會員1000多個,年出欄生豬1600多萬頭,年屠宰加工生豬1500多萬頭的具有較大影響力、帶動力的行業組織。
目前,協會主持編寫的《現代化豬場生產管理實用技術》一書已印刷至第二版,發行一萬六千餘冊。協會還擁有“山東豬網”網站、雙月期刊《生豬產銷信息》(本刊現已發行到全省所有的養豬場戶)和手機簡訊等服務平台。分會籌備成立的巾幗聯誼會已發展會員80餘位。成立的專家組,下設豬場設計與環境控制、良種繁育與飼養管理、疾病防治和疫病檢測4個組,共有30多位專家,皆為山東養豬業界的技術精英,通過各種方式為養豬戶(場)答疑解難。
協會將遵照自身的職責,藉助刊物、網路和信息平台,依據自身資源,開展各種活動,為我省乃至全國養豬業的發展與提高起到積極作用。
分會秘書處聯繫方式:
地 址:濟南市槐村街68號省牧畜局綜合樓2-214 室 郵 編:250022

會員管理

入會條件:
 飼養母豬50頭以上的種豬場、年出欄肉豬1000頭以上的育肥豬場、年屠宰加工10萬頭的屠宰加工場、相關科研院所和事業單位、知名品牌的豬業相關企業,接受分會章程,願意交納會費,認真履行會員責任和義務。
會費標準:
一屆(五年)一次性收取會費,會員1000元、理事單位2000元、常務理事5000元。
入會程式:
1、申請單位索取並填好入會申請表,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寄回秘書處。
2、秘書處進行一定時間的初審,並將其納入預備會員進行管理,參加分會活動。
3、新申請的會員單位由秘書處提請理事會多數同意後正式批准為分會會員,新申請的理事單位提請常務理事會,多數同意後正式批准為理事單位,發給會員相應的匾牌,參加分會活動,享受優惠服務。
會員待遇:
1、優先參加分會組織的各項養豬場經驗交流、技術培訓、參觀考察等活動;
2、贈送《生豬產銷信息》、《上海生豬業信息》、《今日養豬業》等專業養豬雜誌一份,優先在“山東豬網”網站發布信息;
3、優先享受協會提供的其他各項服務。

巾幗聯誼會

山東省畜牧協會生豬產銷分會巾幗聯誼會是由山東省濟寧原種豬場肖龍榮副廠長牽頭組織,由山東省養豬界女性從業者、為養豬業服務的女企業負責人等自願組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全國首家成立的唯一的一個以養豬行業女性為成員的組織。 組建成立巾幗聯誼會,就是秉承山東省畜牧協會生豬產銷分會的宗旨,對業界的女同胞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和支持,維護女從業者的合法權益,帶動女同胞提高綜合素質,更好的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共促豬業發展;總結交流學習先進經驗,共同探討養豬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提高養豬生產技術和管理水平;整合力量,加強對外溝通聯繫,搭建對內對外溝通的平台,更好地發揮廣大婦女同志在產業發展中的主力軍作用,促進我省養豬業又好又快發展。 巾幗聯誼會的領導班子,濟寧原種豬場的肖龍榮場長當選為巾幗聯誼會的主任,日照原種豬場劉澤雲,高密永恆豬場劉娟,汶上獸醫站馬香蘭站長,PIC中國公司柳毓苓經理當選為副主任;博山豬場的王信紅當選為巾幗聯誼會的秘書長,高唐大福豬場郝歡喜,遠大動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孫海燕總經理,濰坊集成飼料科技有限公司丁立宏董事長,得利斯畜牧科技有限公司肖偉,濰坊中晨康地飼料科技有限公司呂春華當選為副秘書長。 巾幗聯誼會秘書處設在山東省畜牧協會生豬產銷分會的秘書處處

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組織名稱為山東省畜牧協會生豬產銷分會(以下簡稱分會),是山東省畜牧協會下屬的專業組織。
第二條 本分會是在山東省畜牧辦公室組織協調下,由從事生豬飼養、加工銷售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各種經濟組織、有關研究和推廣機構、社會團體自願組成的自律性組織。本分會秘書處設在山東省畜牧辦公室(濟南市槐村街68號)。
第三條 本分會邀請山東省外經貿廳、青島海關、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單位對開展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第四條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山東省畜牧協會生豬產銷分會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五條 本分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政策,通過協調、指導、諮詢、服務等職能為全體會員服務。維護本行業的利益和經營秩序,保護公平競爭;維護國家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積極組織實施生豬飼養、加工銷售、出口產品生產的標準化,協助企業創建優質名牌產品,提高山東省養豬業的養加銷水平,搞好品牌管理,並積極開拓國內外市場;為會員提供科技、市場、價格、金融等信息服務;發揮政府與行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行業的繁榮與發展。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宣傳貫徹國家和山東省關於畜牧業、生豬飼養加工銷售、對外經濟貿易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管理規定.指導和監督會員守法經營,並根據會員大會或理事會決議,研究擴大生豬飼養加工銷售、促進企業發展的辦法、措施。
第七條 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行業情況、意見和建議,協助國家和山東省有關部門制定行業標準和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其貫徹實施。
第八條 本著“民主協商、民主自律、自我約束、互相監督”的原則,組織會員企業制定生豬飼養加工銷售協調辦法,規範生豬飼養加工銷售各環節的生產經營活動,維護經營秩序,維護國家、行業和會員利益。
第九條 參加國內外促進生豬飼養加工銷售的活動和國際交流,與國內、國際同行業組織建立合作關係,組織會員出國考察、推銷,協助會員進行商品宣傳,為會員提供信息諮詢服務,組織業內交流,幫助會員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和生產水平,進行行業內優質名牌產品的管理和開拓國內外市場,促進行業發展。
第十條 就國外對我出口採取反傾銷及其它保護措施及時採取預防及應對措施,組織有關行業反領銷應訴;對本行業會員反映的國外產品在我國、我省內傾銷或其它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調查,並根據行業情況要求政府主管部門採取措施。
第十一條 配合省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生豬良種引進、繁育、推廣工作,建立先進、穩定、不斷發展的生豬良種供應體系;做好生豬飼養、疫病防治、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作。在生豬的生產、加工、銷售企業、科研單位之間建立起相互依靠、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發展的行業組織,協調和平衡之間的關係與利益。
第十二條 配合出入境檢驗檢設部門做好生豬如工企業在國外的申請註冊登記工作,推動會員企業開拓多元化市場。
第十三條 接受會員的申訴,調解會員之間、會員與國外客戶之間的業務糾紛。處理外銷中發生的涉及全行業的重大問題。
第十四條 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其它有關生豬飼養加工銷售等方面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五條 申請加入本分會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分會的章程;
(二)在山東省境內依法註冊、登記,從事生豬飼養加工銷售、科研推廣及其它相關業務,守法經營;
(三)執行本會的自律公約;
(四)有加入本分會的意願。
第十六條 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在國家有關部門登記註冊的檔案;
(三)提交經營生豬飼養加工銷售業務的證明檔案;
(四)本分會按照上述要求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者批准入會並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七務 會員權利:
(一)本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分會組織的活動,享受本分會提供和各項服務;
(三)對本分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本分會成員的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向本分會提出申訴;
(五)揭發檢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違反本章程,不服從分會協調.損害國家和廣大會員利益的行為;
(六)退會自由:
第十八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分會章程,執行本分會決議和自律公約;
(二)按規定交納會費;
(三)維護本分會的合法權益;
(四)積極參如本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本分會委託的工作;
(五)向本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和數據;
(六)接受本分會的協調。
第十九務 會員退會就書面通知本分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條 對有以下行為的會員本分會給予處分:
(一)違反本分會章程;
(二)不執行本分會決議;
(三)不執行本行業協定和自律公約;
(四)在經營活動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
本分會紀律處分包括:通報批評、警告、暫停會員資格、開除會籍。對嚴重違法、違規者,本分會可建議山東省外經貿廳、山東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山東省畜牧辦公室等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暫停、取消其豬肉外調及進出口經營權、種畜繁育、飼料生產許可證等處罰。處分會員須經本分會理事會批准。
第二十一條 本分會實行會員定期登記制度,每二年登記一 次。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二條 會員大會是本分會最高決策機構。會員大會下設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 會員大會的主職權是:
(一)制定並修改本分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本分會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理事會和會員聯名提出的議案;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條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或政府主管部門要求分開的會員大會,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五條 會員大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會員大會的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分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分會長、副分會長、秘書長;
(三)領導本分會的日常工作,制定本分會工作計畫;
(四)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五)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六)吸收企業入會;
(七)接受、審議、答覆會員的提案;
(八)組織會員制定行業協調辦法、自律公約,並組織實施;
(九)審定對違規企業進行的立案調查。按理事會職權落實處罰;
(十)批准本分會專家委員會成員的資格;
(十一)批准本分會飼養協調部、加工銷售協調部的成員資格;
(十二)履行政府委託和會員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民主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四年。經會員大會同意,可提前或延期換屆,但延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十八條 本分會理事候選名單和產生辦法由負責籌備召開會員大會的理事會提出。本分會理事由會員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並且只能在分會會員中產生。理事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工作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理事會須有三
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遇有特殊情況或二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可以召開理事會。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設分會長(一名)、副分會長(二至四名),由理事會民主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分會長、副分會長只能從本屆理事單位代表中產生。
第三十二條分會長是理事會的負責人和召集人。分會長工作應公平、公正,不得侵犯會員單位的權益.不得違反理事會決議和決定。理事會內部建立監督機制,對分會長工作進行評仕。分會長工作如出觀重大失誤,理事會有權罷免分會長。罷免決定需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
第三十三條 分會長的職責: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 對外代表本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三) 主持本分會和理事會工作;
(四)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五)對會員大會和理事會負責,並向其匯報工作。
第三十四條 理事會下設飼養管理協調部、加工銷售協調部。各協調部接受理事會委託,分別行使以下職責:
(一) 分別組織制定飼養、加工銷售、出口等行業協調辦法、自律公約,並組織實施;
(二) 接受本分會仲裁決定.對違規會員進行處罰。
第三十五條 協調部實行任期制,任期同理事會,與理事會一齊進行換屆。加工銷售和飼養管理協調部成員由理事會決定。各協調部設部長(一名)、副部長(一至二名),部長由分會長或副分會長兼任。
第三十六條 本分會設立秘書處,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地點設在山東省畜牧獸醫總站。在理事會休會期間,由秘書長負責處理日常工作。秘書長人選由省畜牧辦公室推薦,提交理事會討論通
第三十七條 秘書處的主要職責是:
(一) 執行本分會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的決定,向理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二) 負責處理本分會的日常工作;
(三) 負責和省外經貿廳、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政府部門、業務單位及本分會理事、會員單位聯繫;
(四) 向會員大會和理事會通報政策信息並提供建議;
(五) 牽頭組織業內技術、市場等信息交流;
(六) 組織籌備本分會的重要會議及活動;
(七) 履行會員大會、理事會委託的其它職責;
(八) 監督本分會章程和各項決議的執行情況;
(九) 接受會員對各種違反目家法律、法規、分會章程和決議行為的舉報,報理事會批准立案。對涉及理事會或分會長、副分會長的舉報,須報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立案。對涉及理事會或分會長、副分會長的舉報,須報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立案,並進行調查:
(十) 組織對違規會員進行質詢;
(十一)對會員的行為進行投票仲裁.裁定其是否存在違規行/1;
(十二)向本分會理事會提交違規仲裁決定;
(十三)履行會員大會和同行協定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八條 本分會的正式發文須加蓋協會印章,並由秘書處發出。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本分會章程須由二分之一會員或三分之二理事提出動議,方可進行修改。章程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方可提交
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經修改的章程須由會員大會通過。並在通過後十五日內報省畜牧辦公室審核同意後生效。
第六章財 務
第四十一條 本分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分會接受會員自願的資助和外部捐贈,本分會建立專項基金,用以開展核查工作、專業技術培訓、新產品、新技術推廣、促銷廣告宣傳等。本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 本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經費的使用計畫將由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定期向全體會員通報經費使用情況‘
第四十三條 本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健全各類財務帳目。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四條 本分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省畜牧辦公室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七章 終止程式
第四十五條 本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 本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省畜牧辦公室審核同意。
第四十七條 本分會終止前,須在省畜牧辦公室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本分會經省社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 本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畜牧辦公室的監督下.由會員共享。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二○○二九月十四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分會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省畜牧辦公室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