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發展
20世紀60年代,融券已在已開發國家形成專門的業務種類,在20世紀80、90代新興資本市場興起後得到進一步的發展。但在我國,融券業務此前一直是屬於禁止行為,不過和融資一樣,融券屢禁不止,一直暗中生長。尤其是在最近幾年的熊市中,這種業務大行其道,因為在單邊下跌的股市任何買入股票的行為理論上都是錯的,而將融來的股票在高位賣出並且在低位將股票接回成為了許多私募基金在熊市的生存之道,雖然這種相當於“做空”的行為因為政策方面的限制上不得台面,但卻也有不小的生存空間 。
融券的操作
投資者融入證券賣出,以保證金作為抵押,在規定的時間內,再以證券歸還。投資者融券賣出後,可通過買券還券或直接還券的方式向證券公司償還融入證券。買券還券是指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申報買券,結算時買入證券直接劃轉至會員融券專用證券賬戶的一種還券方式。
例如: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餘額,擬融券賣出融券保證金比例為50%的證券C,則該投資者理論上可融券賣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證金÷50%)的證券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