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卡

居民健康卡

居民健康卡,是基於區域衛生信息平台、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和醫療機構電子病歷,可用於居民身份識別、個人基本健康信息存儲、實現跨區域跨機構就醫數據交換和費用結算的電子信息卡。居民健康卡集社保卡、新農合一卡通、醫療機構就診卡的功能於一身,並具有金融功能,標準統一,全國通用。

基本信息

概述

居民健康卡醫護人員正在指導居民使用健康卡

居民健康卡,相當於持有人在醫療領域的身份證,記錄持有者從生到死的所有醫療信息。持有一張居民健康卡,就等於擁有了一份隨身攜帶的電子病歷,預約掛號、查詢疫苗接種記錄、既往就診記錄和檢查檢驗結果都更加方便;同時也等於擁有了一張金融結算卡,能異地治療並即時結算。

主要功能

居民健康卡居民健康卡使用流程

居民健康卡主要有4項功能:

一是身份識別;

二是跨機構就醫一卡通。通過區域衛生信息平台與各類業務套用資料庫進行互動處理,實現跨地區和跨機構就醫,逐步實現全國就醫一卡通;

三是存儲基礎健康與主要診療信息,實現居民健康管理。居民健康卡作為居民健康檔案、電子病歷的聯結載體,支撐居民健康檔案、電子病歷數據在各系統間的共享交換。還可以脫機存儲居民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的有關信息,滿足異地交換共享和社區及居民健康管理的需要;

四是新農合費用結算與擴展功能。支持金融等擴展功能,如與金融機構聯合發卡,用於金融結算等。

申領發行

居民健康卡居民健康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民均可申領,發行對象為本地常住人口,含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動人口。居民健康卡首次制卡經費,卡套用支撐系統建設、運行和維護等費用按照“政府主導,多方籌資”的原則解決。補辦居民健康卡的成本經費由居民承擔。首次申領健康卡是免費的,但是補辦健康卡的話就需要交納一定費用。

該卡個人信息使用按照國家個人隱私保護有關規定執行。各地或者各醫療衛生機構發行的已有類似功能的健康(醫療)卡應當按照《居民健康卡技術規範》逐步過渡為居民健康卡。

製作標準

居民健康卡的製作應當符合衛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卡技術規範》和相關配套技術規範,確保標準統一、全國通用。卡片和晶片提供機構、卡作業系統提供機構、密鑰管理系統提供機構、終端提供機構和制卡機構的資質等都由衛生部負責審核公布。衛生部統一為發行居民健康卡的受理終端分配標識號後,將審核各發行省份招標卡片和晶片提供機構、卡作業系統提供機構、終端提供機構和制卡機構的工作方案以及改變的發行計畫,中標結果需報衛生部備案。

信息安全

居民健康卡居民健康卡
民健康卡採用密鑰安全技術,實行全國統一的分級密鑰管理體系。衛生部建立居民健康卡密鑰體系及國家級居民健康卡密鑰管理系統,制訂密鑰管理制度,負責生成和管理全國的一級根密鑰,並按照統一規則生成二級根密鑰,分發給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建立本級居民健康卡密鑰管理系統,制訂密鑰管理制度並報衛生部備案,負責管理使用二級根密鑰,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統一規則生成三級根密鑰或者卡片密鑰,通過密鑰技術防止數據被篡改。我們將按照《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要求,強化居民健康卡業務套用系統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建設。

居民健康卡個人信息的使用,按照國家個人隱私保護有關規定執行。健康卡信息必須由專門終端機具讀取和寫入,並與醫療機構套用系統進行後台綁定。居民健康卡套用過程中採用CA證書進行認證,保障讀寫數據人員的身份真實可靠。居民個人可以設定健康卡用戶口令,授權讀取內部信息。

全國規劃

居民健康卡居民健康卡
2013年12月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公布關於加快推進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要求,“十三五”時期,普及套用居民健康卡,全國實現“一卡通”。
《指導意見》提出,至“十二五”末,基本實現各級各類衛生計生機構的信息網路安全互聯;以區域為重點完成全員人口信息、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資料庫建設,實現試點地區互聯互通;結合地方實際,合理構建四級信息平台,實現六大業務套用,基本覆蓋80%的省份、70%的地市以及50%的縣區,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地區全覆蓋;在試點地區普及套用居民健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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