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居住區是城市居民居住和日常活動的區域。居住區規劃是指對居住區的布局結構、住宅群體布置、道路交通、生活服務設施、各種綠地和遊憩場地、市政公用設施和市政管網各個系統等進行綜合的具體的安排。居住區規劃是城市詳細規劃的組成部分。
歷史演變 中國古代城市居住區的基本形式,在唐代以前主要採用封閉性的里坊制。如唐長安城的棋盤式道路系統把全城劃分為110個大小面積不等的坊,坊四周建圍牆,每邊一門,晚上關閉,管理制度嚴格。大體從北宋始,里坊取消了坊牆,住戶直接面向街巷,商店沿主要街道布置,使街與坊結合起來(見開封城)。這種布局形式,街巷明確,易於辨認,居住安靜,商業網點分布均勻。直至今天,中國一些城市仍保持這種布局。19世紀末葉以來,中國一些通商口岸,如上海、天津、漢口等,因人口增加,地價昂貴,出現了以二三層聯排式住宅為基本類型的里弄式居住區。一般格局是住宅面向里弄,里弄通向街道。較大的里弄分總弄、支弄,總弄通向街道。街道兩側布置商店,居民生活比較方便。1949年以後,中國個別大城市套用西方鄰里單位的概念規劃和建設了一些居住區,如上海的曹楊新村。50年代,受蘇聯城市規劃模式的影響,採用以居住街坊為居住區規劃結構的基本形式。當時採用的街坊面積一般較小,為4~5公頃,生活服務設施不夠齊全。50年代後期,許多城市開始以居住小區取代街坊,由若干個居住小區組成居住區。80年代又提出在一個或若干個居住區範圍內,配備就業崗位,使居住和工作儘可能就地平衡,形成綜合區,以減少市內交通流量。
各國現代城市居住區的布局形式,都是用交通幹道把生活居住用地分隔成若干居住區。各居住區有合理的規模和較好的居住環境,便於居民的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居住區的具體形式雖然多種多樣,但都是以鄰里單位或居住小區為基本構成單元。在已開發國家,居住區規模趨向於擴大化,住宅類型趨向於多樣化,布置足夠的生活服務設施、綠地和休息娛樂場地,強調創造優美舒適的生活環境。
位置選擇 居住區在城市中心的位置,宜選擇在地勢較高,衛生條件較好,不易遭受自然災害的地段(見城市用地選擇);要儘量接近景觀較好的地方。居住區要接近居民的主要工作地點或同工作地點有方便的交通聯繫。應儘可能少受噪聲的干擾和有害氣體、煙塵的污染。居住區要有適當的發展餘地。
構成和規模 居住區的構成和規模同城市的規模和總體布局有關。一般按居住區──居住小區──住宅組團(或居住街坊)分級劃分。城市生活居住用地劃分成若干個居住區,居住區包含若干個居住小區或街坊;有些中小城市直接劃分為若干個居住小區或街坊。一般情況下,確定居住區構成和規模的因素有:①居住區用地應是城市幹道、天然或人工障礙物(如河流、鐵路等)所包圍的完整地段。一般大城市的幹道間距為 800~1000米左右,因此比較合理的居住區用地大致為60~100公頃。②居住區要有一定的人口規模,以便合理地配置各項生活服務設施。根據中國城市的實際情況,一般為5~6萬人左右,至少為 3.5萬人。配置居住區級的生活服務設施,主要有電影院、文化館、郵電所、銀行機構、門診所(或醫院)、各類專業商店、綜合百貨商店、大型副食品商店,各類服務設施以及綜合修理設施等。③要和城市行政管理體制相適應,就當前中國城市而言,一個居住區大體上同一個街道辦事處的規模相適應。
中國從50年代起建設的城市居住區,如始建於1952年的上海曹楊新村,至1953年用地面積為90多公頃,居住人口 4.6萬人。1973~1975年建設的上海金山衛居住區,用地面積70多公頃,居住人口6萬人;1976年以後開始建設的北京勁松居住區用地面積53.9公頃,居住人口4.8萬人;北京團結湖居住區用地面積39.8公頃,居住人口3萬人。
世界各國的居住區規模因自然條件、社會經濟條件而異,目前以人口3~5萬人,用地150~200公頃為多。
類型 居住區按性質可分為新建居住區、改建居住區兩大類。新建居住區較易於按照合理的要求進行規劃;改建居住區要在現狀基礎上進行規劃,任務比較複雜(見城市改建)。居住區按所處位置,可分為市內居住區、近郊居住區、遠郊工礦區居住區等。它們在住宅標準、市政公用設施水平、生活服務設施的項目和數量等方面都有差別。離市區愈遠或獨立性愈強的居住區,對市區大型公共設施的利用程度愈低,因而需要有較為齊全的生活服務設施。居住區按布局形式,可分為集中型的(規則地劃分成小區或街坊)、分散組團型的(由組團或鄰里單位較為自由地組合)等。居住區按住宅層數和人口密度可分為高層高密度的 (一般住宅層數在15~20層以上,人口密度在每公頃2000人以上),低層低密度的(一般住宅層數為1~2層,人口密度在每公頃200人以下),低層高密度的等。中國當前城市居住區的住宅層數以 5~6層為主,人口密度在每公頃1000人左右。國外的居住區還有按居民的收入水平分類的,例如低收入的、中收入的、高收入的等。一些已開發國家或地區,近十幾年來建設了一批以大型、高層住宅綜合體為主的居住區。綜合體的地下設定車庫等,地面上的下面幾層為商店和公共設施,上面是住宅。這是一種在人口、用地、設施各方面集約式發展的居住區。
規劃要點 ①要為居民創造衛生、安靜、舒適的居住環境(包括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要選擇合適的住宅類型;住宅布置上要滿足當地日照、通風,防止噪聲和視線干擾,不受污染等要求;要為不同年齡的居民提供休息、活動的場地;要考慮防火、防震、防空、防盜等安全上的要求。②設定一套齊全、方便的生活服務設施。一些大型文化、商業服務設施一般採取集中布置,形成居住區中心;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糧食、副食、早點等服務網點要分散布置;占地較大的中國小、鍋爐房等布置在居住區內的獨立地段。③要建設現代化的基礎設施,包括道路、公共運輸、給水排水、供電、供熱、供燃氣、垃圾清除、路燈、汽車及腳踏車停車場地等。私人汽車擁有量較大的居住區,採取車行道和步行道分離的設計原則,有的還設計專用的腳踏車道。居住區內市政工程管線要布置合理,便於維修。④要形成豐富、優美的建築空間,外觀上注意完整、統一併富於變化。居住區的內部空間應給人以親切感,並有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要特別重視綠化,改善衛生條件。低密度的居住區還可提供宅園用地。⑤要取得較好的經濟效果。在規劃上採取適當的標準,布局緊湊,以節約用地、降低工程造價。
規劃方法 居住區規劃基本上包括社會規劃和建設規劃兩個方面。社會規劃主要是對居民結構的調查、分析和預測,調查內容包括居民的職業、收入、年齡、民族以及對商業、服務、文化、教育、醫療衛生、休息娛樂等方面的需求。建設規劃要為居民創造物質環境條件。
一個完整居住區的建設周期往往需要幾年,完善各種設施所需時間更長。因此全面的規劃應充分考慮階段性。每個階段的發展建設要儘量緊湊,並注意各階段之間的銜接和協調。在建設上,採用綜合開發的辦法。
70年代末,一些已開發國家開始研究運用綜合評價的方法以提高規劃質量。主要是對居住區在衛生、教育、服務、環境等方面列出具體項目,進行調查評定,以數學方法進行統計並綜合評價。中國也已開始這方面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