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詳細規劃
正文
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對城市近期建設的工廠、住宅、交通設施、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園林綠化、文教衛生、商業網點和其他公共設施等作出具體布置的規劃,作為城市各項工程設計的依據。在重點建設的城鎮和地區,如果建設任務緊迫,也可以在編制總體規劃的同時,編制第一期建設地區的詳細規劃,但兩者必須互相配合。規劃範圍 城市詳細規劃的範圍,可以是整片的近期建設地區,也可以是單獨的居住區(或居住小區)、幹道(包括道路兩側的沿街地段)、城市廣場、工業區、商業區(或步行街)、園林綠化地帶(公園、濱河綠地)、大型的體育中心和文化娛樂中心、風景旅遊區,以及新型的科研-大學-生產區等。其中大量的是居住區的詳細規劃。
規劃內容 以居住區詳細規劃為例,主要內容為:①確定居住區內部的布局結構和道路系統。②選定住宅設計類型、設計方案或標準設計,計算各項建設的數量和拆遷面積,估算規劃人口,確定公共建築項目、數量、規模、用地界線和修建次序,按功能和空間藝術的要求布置各類建築,確定綠地、停車場及其他空曠地的位置及其布置。③確定各級道路(包括廣場)旁側的建築紅線、道路的縱橫斷面以及控制點的坐標和標高。④確定擬建的市政工程管線和工程構築物項目、位置及其走向和布置。⑤進行豎向規劃,確定主要建築物、構築物和場地的控制坐標和標高。⑥估算綜合建築的投資,提出有關實施措施的建議。
指導原則和方法 城市詳細規劃應當體現總體規劃的意圖。對於近期建設的項目應當進行精心細緻的布置。可以提出多種方案,從功能、經濟、環境、景觀等效果和建設次序、周期等方面進行綜合的比較和論證,然後選定實施方案。在建設上宜採取綜合開發的方式(見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以利於詳細規劃的實施。城市詳細規劃具有作為各項工程設計依據的性質,應當遵照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的各種法規、技術標準和規定等。在具體工作中,例如在編制總體規劃階段研究市中心、車站廣場、重要街道、重要地段的規劃時,往往可以通過編制一些詳細規劃的草案來深入研究其綜合功能、規模容量、空間布局等問題,以便使總體規劃的有關內容較為切合實際。在編制城市改建地段的詳細規劃時,應適當擴大規劃範圍,按比較完整的成片地區作出改建規劃方案,並注意保護歷史性建築、考慮地區特徵和環境綠化;妥善處理新舊建築的關係和保證交通、市政公用設施的改善和發展。
規劃檔案 城市詳細規劃的規劃檔案包括現狀圖、規劃圖及其說明,技術經濟分析的指標、依據以及有關協定、審批檔案等。以居住區詳細規劃為例,主要圖紙包括:現狀圖、規劃總平面圖(可以附各種必要的分析圖)、道路紅線和豎向規劃圖、管線綜合圖(附道路和管線斷面圖)等。圖紙比例尺為1∶2000,也可用1∶500或1∶1000。為闡明規劃意圖,還可繪製鳥瞰圖、局部地段的透視圖,或製作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