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沿革漢代稱城市幹道為街,居住區內道路為巷。街字本指四通的道路。戰國以後的里坊制城市,坊間道路稱街,坊內道路稱巷。街中又以通城門的為主幹道,如漢長安城的“八街”,唐長安城的“六街”。隋唐時,里坊面積增大,坊內開闢十字幹道,稱十字街,坊內支路稱曲。宋代以後的城市撤去坊牆,改為街巷制,沿用里坊制城市的方格網街道,並把坊內街、曲改造成以東西向為主的巷,以利建造南北向的住宅。巷可直通幹道,交通大為便利,但大片房屋密集,無坊牆阻隔,火災極易蔓延。南宋初規定,街、巷每隔一百間的寬度留一條一丈寬的火巷(或稱火弄)。元明兩代沿用這種道路網。街和巷作為城鎮道路的名稱沿用至今。南方有些城市還稱巷為弄(或衖),北京多稱胡同。這種方格網街加東西向巷的道路系統是中國宋代以後城市街道布局的主要方式。此外,也有為了適應地形或擴建改建時形成斜行、環行或放射狀道路網的城市。分級標準
寬度和結構街巷的寬度按重要性和交通量分級。<考工記>記載周王城街寬以車軌數計,,幹道寬九軌,順城街寬七軌。唐長安城街寬分九級,分別相當於150、130、120、110、70、60、50、40、25米,坊內十字街寬約15米,小巷寬約2米。
漢長安城的大街分三條道,中央御路寬約20米,兩旁道路各寬約12米,左入右出,中間隔排水明溝,道旁植楊樹。唐長安城大街植槐樹為行道樹,也築明溝排水。漢、唐都城都是土路面。宋代南方一些城市出現磚鋪路面。但元大都城街仍為土路,石砌明溝排水。明、清北京城也是土路,只有局部御路鋪砌石板;並由明渠暗溝和排污河組成龐大的排雨、排污系統,與護城河相通。
里坊制的城市規定,只有重要衙署、寺觀和府邸才可在坊牆上對正大街開門,因此街道兩側一般只能看到坊門、坊牆、行道樹和少量宮觀府第。街景整齊寬闊,但很單調。街巷制的城市則沿街設店、建宅,十字路口建鐘鼓樓,跨街建牌坊(見坊表),道路逐漸被侵占變窄,繁華街景隨之出現。
參考書目
劉敦楨主編:《中國古代建築史》,中國建築工業出 版社,北京,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