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特徵和內容
居住小區的基本特徵和內容是:

①居住小區由城市幹道、綠地、水面、溝渠、陡坡、鐵路或其他專用地界劃分,用地的界線明確,地段完整,不被全市性或地區性的幹道所分割。
②居住小區的規模根據城市道路交通條件、自然地形條件、住宅層數、人口密度、 生活服務設施的服務半徑和配置的合理性等因素確定;一般以居住小區內設定一所國小即可滿足本小區兒童入學和小區內生活服務設施有合理的服務半徑為小區的人口和用地規模的限度。
③居住小區內設定一套為日常生活服務的設施,包括國小、托幼機構、糧店、副食店、日用品商店和修理店等。規模較大的小區可設中學。除學校和托幼機構外,居住小區內公共建築可以集中設定 公共活動中心,也可分散或成組地布置在小區的主要出入口。
④居住小區內的道路應形成系統,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和封閉性,避免將城市幹道上的汽車交通引入小區。
⑤居住小區要有一定面積的公共綠地,其布置應同小區的 公共活動中心、兒童遊戲場和老年人活動場所等相結合。
規模
居住小區是城鎮居住區的一種組成形式,由若干住宅組團組成。可按城市道路和自然界線(如河流)劃分。
具有較完整、相對獨立、並能滿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生活服務設施和機構,城市道路不穿越區內的生活居住地段。其規模主要根據基層公共建築成套配置的經濟合理性、居民使用的方便與安全、城市道路以及自然地形條件、住宅層次及人口密度等因素綜合考慮。
一般以一個國小的最小規模為其人口下限,以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最大服務半徑為其用地規模上限,即人口規模為1萬人左右,用地約10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