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十月革命後的陸海人民委員,整個蘇維埃司法制度的奠基人,在大清洗中受到誣陷並被殺害,後平反。
經歷
1904年加入蘇聯共產黨。生於今斯摩棱斯克州別赫捷耶沃鎮。畢業於彼得堡大學文史系(1909)和哈爾科夫大學法律系(1914)。參加過俄國3次革命。多次被沙皇政府逮捕過。1905-1907年在彼得堡和莫斯科從事黨的工作。1906年為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彼得堡委員會軍事組織成員。1911年在布爾什維克《明星報》社當編輯。1913年服役期滿(獲準尉軍銜),由俄國社會民主工黨中央派往彼得堡《真理報》編輯部工作,並以黨的特派員身份參加了第四屆國家杜馬中布爾什維克黨團的工作。因奸細告密被捕,於19l4年3月被放逐哈爾科夫。1914年夏遷往國外,到瑞士居住,參加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國外分部伯爾尼代表會議的工作。1915年夏回到俄國,又被捕,於1916年4月被送入作戰部隊。曾在西南戰線的士兵中進行宣傳鼓動工作。1917年二月革命後,被選為第11集團軍的團、師和集團軍各級委員會主席。
1917年4月擔任全軍第一次代表大會主席。曾為全俄蘇維埃第一次代表大會(1917)代表和代表大會主席團布爾什維克黨團委員、全俄第一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在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布)全俄前線和後方軍事組織代表會議(1917.6)上,曾作《關於戰爭、和平和進攻》和《關於軍隊民主化》的報告,並當選為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布)中央全俄軍事局委員。曾在布爾什維克《士兵真理報》當編輯。積極參加了偉大十月社會主義革命,為彼得格勒革命軍事委員會委員。在第一屆人民委員會中任陸海軍委員會委員。1917年11月9日被任命為最高統帥和軍事人民委員。領導了肅清H.H.杜霍寧將軍反革命大本營的鬥爭。在布列斯特和約問題上捍衛了列寧的觀點。是1918年2月保衛共和國的組織者之一。列寧稱克雷連科為“最熱情、最接近軍隊的布爾什維克代表”之一(《列寧全集》,策27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0頁)。1918年3月起在蘇聯司法機關工作,是蘇聯法院和檢察院的組織者之一。
1922-1931任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最高法庭庭長、俄羅斯聯邦檢察長。1931年起任俄羅斯聯邦司法人民委員。1936年起任蘇聯司法人民委員。是俄羅斯聯邦憲法、蘇聯憲法和法典起草委員會委員。曾在紅色教授學院從事教育工作,在莫斯科蘇聯法學院任刑法教研室主任。
著有許多關於蘇聯國家建設和社會主義法制的理論著作。參加過《蘇聯大百科全書》和《國內戰爭史》的編寫工作。在黨的第十五次和第十六次代表大會上當選為聯共(布)中央委員。曾任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和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團委員。獲列寧勳章和紅旗勳章各1枚。在大清洗中被污陷並遭殺害。後被平反。
著作:《蘇聯的法院和法律》,1-3卷莫斯科-列寧格勒1927-1930年版;《訴訟詞》(選集),莫斯科196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