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解釋
今意
平反是一個政治用語,指涉及政權的人物、組織或政府在經歷了一個不名譽階段之後恢復名譽,也有沉冤昭雪之意。主要用來指一些專制權力階層因為政治角力或對個人進行譴責、批判、勞改甚至監禁後;由於其後個人立場變化、政權領導人或路線變化等原因對此人持同情立場,自我推翻以前的結論。平反本身不包括道歉或賠償,但可能是道歉或賠償的先兆。
古意
“反”或“平反”在漢代就出現了:“反”古音或可讀為 fān ,義同翻案之“翻”。《史記·平準書》:“杜周治之,獄少反者。” 司馬貞索隱:“反音番,反謂反使從輕也。案:劉德為京兆尹,每行縣,多所平反是也。”
而古書上以“平反”成詞的最早用例大概是《漢書》七一卷之《雋不疑傳》:“每行縣錄囚徒還,其母則問不疑:有所平反,活幾何人?”雋不疑當時任京兆尹。這裡的“平反”即《史記》中的“反”,“反”即謂“翻案”,指糾正原來的錯誤判處。孔貞運《明兵部尚書節寰袁公墓志銘》:“猾胥手而舞文者,惴惴戰股不敢肆。(袁可立)所平反疑獄無葁,一時直指使者。”
平反冤假錯案
國際平反例子
蘇聯政權在史達林去世後,繼任者赫魯雪夫開始進行去史達林化運動,釋放政治犯,並為大清洗中的受難者平反和恢復名譽。對於文藝復興時期的科學家因為其科學理論與天主教教義相違背,當時的羅馬教廷政權以禁止出版著作、囚禁甚至死刑等方式將其迫害,後來獲平反並推翻教廷自身判決;如義大利科學家伽里略等。
南非前總統曼德拉在1964年種族隔離時期為爭取黑人政治地位而坐牢,至1990年被無條件釋放,釋放時也代表種族隔離時期的過去。
國內平反例子
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為了篡黨奪權,利用毛澤東的“左”傾錯誤,煽動懷疑一切,打倒一切,對廣大幹部和民眾進行殘酷迫害,製造了大批冤假錯案。僅國家機關幹部被立案審查的就占當時國家幹部人數的17.5%,特別是中央、國家機關副部長以上的和地方副省長以上的高級幹部,被立案審查的高達75%,雖然有些幹部沒被立案審查,但也受到錯誤批判鬥爭。此外,在“文化大革命”前,由於黨在指導思想上的“左”傾錯誤,政治運動連續不斷,也造成了一大批冤假錯案。這些冤假錯案長期以來不僅使黨和人民在政治上受到壓抑,而且還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後果。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幫”以後,黨內外廣大民眾強烈要求糾正“文化大革命”的錯誤,平反冤假錯案。但由於十年“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政治上思想上的混亂不易在短期內消除,同時由於當時擔任黨中央主席的華國鋒推行“兩個凡是”的錯誤方針,嚴重阻礙了複查平反工作的順利進行。為此,鄧小平針對“兩個凡是”的錯誤觀點,提出要完整準確地掌握毛澤東思想的科學體系,堅持毛澤東倡導的民眾路線和實事求是的優良傳統,為平反冤假錯案工作提供了理論依據。1977年12月,中央組織部在胡耀邦主持下衝破“兩個凡是”的束縛,打開了在全國範圍內的落實幹部政策、平反冤假錯案的局面。中央和全國各地陸續為一些著名人士平了反。但涉及黨和國家重要領導人的功過是非,在全國有影響的大案、要案的複查平反,還沒有提到日程上來。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堅決糾正了黨在指導思想上的“左”傾錯誤,否定了“兩個凡是”的錯誤方針,確定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指導方針。為徹底糾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傾錯誤,恢復黨的實事求是的優良傳統,全黨遵循“有反必肅、有錯必究”的原則,進行了大規模的全面細緻的複查與平反冤假錯案的工作。在三中全會上,認真討論了“文化大革命”中發生的一些重大政治事件,也討論了“文化大革命”以前遺留下來的某些歷史問題,審查糾正了對彭德懷、陶鑄、薄一波、楊尚昆等人所作的錯誤結論。並且宣布為“四五事件”、“六十一人叛徒集團案”等有較大影響的大案平反。1978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批轉中共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關於抓緊複查糾正冤假錯案認真落實黨的政策的請示報告》。此後,平反冤假錯案的工作全面展開。 到十一屆六中全會前,大部分冤假錯案都得到平反。繼三中全會為鄧小平、彭德懷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平反之後,中央又陸續發出了為彭真、譚震林、黃克誠、陸定一、羅瑞卿等人平反的檔案。十一屆五中全會又通過了為劉少奇平反昭雪的決定;對全國各地發生的事件、案件進行複查平反。繼為“四五事件”平反之後,中央又為武漢“七二○事件”、寧夏青銅峽“反革命暴亂事件”、雲南“沙甸事件”“三家村”冤案等進行複查和平反;全國各地人民法院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全面複查了“文化大革命”以來判處的反革命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死刑案件,屬於冤假錯案的和造成冤殺、錯殺的案件,都作了糾正;對“文化大革命”中被誣陷定罪的原國民黨起義投誠人員進行了平反,落實了政策;此外,對“文化大革命”前的一些歷史案件,也在這個階段進行了認真的複查和實事求是的處理。糾正了1957年反右擴大化的錯誤;為1959年反右傾運動中被錯定為右傾機會主義分子的人一律平反改正;為在過去受到批判的鄧子恢、習仲勛、譚政等人和國家及軍隊的一些領導人平反;為1955年錯判的胡風反革命集團一案、1958年青海省平叛鬥爭擴大化問題造成冤案等平反。 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對“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傾錯誤,作了徹底否定的結論。這使一切冤假錯案的平反有了可靠的依據。六中全會以後,中央繼續落實了台屬政策、宗教政策、知識分子政策等等。此外,還實事求是地複查和糾正了30年代、40年代的肅反擴大化問題、地下黨歷史遺留問題等等。到1985年,全國規模的平反冤假錯案的工作基本結束。據不完全統計,經中共中央批准平反的影響較大的冤假錯案有30多件,全國共平反糾正了約300多萬名幹部的冤假錯案,47萬多名共產黨員恢復了黨籍,數以千萬計的無故受株連的幹部和民眾得到了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