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
上海分離師楊正鋒稱:“行業發展初期,都是以‘勸退’分離小三為主要業務範圍,後來隨著社會發展及生活觀、價值觀的差異形成,沒結婚的小情侶、甚至結了婚新人都有這方面的需求”。“團隊成員中有律師、心理諮詢師等等。而成本開支主要包括三部分:工作人員的工資;工作期間吃、喝等活動費;還有就是對第三方投入的費用。”而什麼是第三方投入費,楊正鋒解釋道,就是在“勸退”第三者的過程中,有專人去與“第三者”交朋友,而在結交的過程中可能會投入的費用。比如:用車、吃飯、旅遊、聚會、健身等。
婚外情處理機構在“勸退”第三者過程中,已經形成了一整套的“兵法”。對兩地分居型採用移位法、對性生活不和諧型採用移厭法、對溝通不暢型採用移情法等等。楊正鋒稱,他們團隊用的最多、最擅長還是以移情療法為主導線同時參雜其它療法。在此,楊正鋒先生還領記者參觀了一個正在實施勸退分離任務的現瑒。
團隊
婚姻諮詢每小時四五百“外遇矯治”高達幾十萬“我們的服務項目有婚姻維護、維權,情感疏導,外遇矯治等。普通的婚姻諮詢師收費400元/小時,首席諮詢師收費500元/小時。”正鋒團隊人員告訴記者,收費類別上,除了按小時收費外,還有協定收費。
“主要針對外遇矯治服務,具體費用根據服務難易程度而定,從幾萬元到三四十萬元的都有,協定收費均為提供服務前一次性收費。”楊正鋒還說,全國有10多家相似機構,但是多數只能做婚姻諮詢,只有他們能提供婚外情打包服務,也就是“勸退”分離小三的服務。
收費
婚姻諮詢每小時四五百“外遇矯治”高達幾十萬“我們的服務項目有婚姻維護、維權,情感疏導,外遇矯治等。普通的婚姻諮詢師收費400元/小時,首席諮詢師收費500元/小時。”正鋒團隊人員告訴記者,收費類別上,除了按小時收費外,還有協定收費。
“主要針對外遇矯治服務,具體費用根據服務難易程度而定,從幾萬元到三四十萬元的都有,協定收費均為提供服務前一次性收費。”楊正鋒還說,全國有10多家相似機構,但是多數只能做婚姻諮詢,只有他們能提供婚外情打包服務,也就是“勸退”分離小三的服務。
利潤
成本與利潤四六開交10萬有4萬用於服務開支“一天最多的時候能接到200多個諮詢需求,其中有20多個是諮詢婚外戀的,而真正需要提供‘勸退’服務的,一年大概有三四十單。”楊正鋒說,能接到這些單子,基本不需要自己推廣,多數都是“大奶”主動找上門來。
而“天價”的服務費背後的利潤分成,楊正鋒說,四成為成本,六成為利潤。也就是說,如果有人花了10萬元要求進行“勸退”服務,有4萬是成功“勸退”第三者所花的費用,6萬是機構所獲得的利潤。
派專人結交第三者有一整套“兵法”來“勸退”
記者採訪中發現,婚外情處理機構在“勸退”第三者過程中,已經形成了一整套的“兵法”,應對不同的婚姻狀況,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比如對兩地分居型採用移位法、對性生活不和諧型採用移厭法、對溝通不暢型採用移情法等等。
工作方法
記者採訪中發現,婚外情處理機構在“勸退”第三者過程中,已經形成了一整套的“兵法”,應對不同的婚姻狀況,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比如對兩地分居型採用移位法、對性生活不和諧型採用移厭法、對溝通不暢型採用移情法等等。
行業九項注意
行業“九項注意”:不得侮辱小三
在開展“小三勸退”工作中必須遵守“三大紀律”、“九項注意”,其中,“三大紀律”為認真維護“一夫一妻”的婚姻法律;絕對保守“二奶、小三”的個人隱私;嚴格執行“維情用心”、“維權用法”的宗旨。而“九項注意”則為:“勸退言行”不得刺激“小三”;“移情療法”不得愛上“小三”;“移位療法”不得欺騙“小三”;“介入療法”不得威脅“小三”;“厭惡療法”不得侮辱“小三”;“敘事療法”不得同情“小三”;“替代療法”不得誤導“小三”;“名利療法”不得誘惑“小三”;“正念療法”不得袒護“小三”。[4]
行業爭議
“小三勸退師”的產生,是市場需求作用的結果。然而,每一個新興職業和新興行業的出現,都存在一定的發展風險,如果不及時規範,就會產生各種難以預期的問題。同時,由於工作內容的特殊,在“勸退小三”的過程中中很可能涉及到監聽、跟蹤,甚至是人身安全問題,隨時有違反道德和觸犯法律的風險和可能,需要因此從業者、相關機構及相關部門的足夠重視實,新興行業要想持續發展,必須要有完善的制度規範和約束。這就需要相關部門要儘快根據“小三勸退師”的工作實際,制定從業標準和工作準則,規範其工作行為。同時,儘快落實對該行業的監管,並呼籲加強行業自律,引導行業安全健康發展。此外,還可對“小三勸退師”進行相應的職業資格認證,對每個從業者的技術水平、職業道德等方面進行科學評價,以保證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專家觀點
上海某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潘律師認為,出現以婚姻家庭為經營業務的企業,涉嫌非法經營,委託方和企業方都需要慎重行事。
潘律師說,企業在工商註冊後,向社會民眾提供社會公共事務、法律事務等,在實際操作中,經常會涉及侵犯當事人隱私。當下,中國具有婚姻調節權的多是社區居委會,司法行政機關下設的司法所、調解委員會等有權機構。企業用市場經營行為參與這個問題,他懷疑涉及非法經營,涉及違法犯罪等問題。
上海大學社會學專家胡申生則認為,社會出現“小三勸退師”或“小三分離師”很荒唐,很荒謬,有譁眾取寵的噱頭。企業打著“勸退小三”只是幌子,賺錢才是真實的意圖。“小三”往往是隱蔽方,正室發現丈夫有“小三”,通過企業介入勸退,採取手段和方法是不是法律允許範圍內,值得探討。[7]
小三勸退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