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指
“幌”原指窗簾、帷慢,所謂“以帛明窗”。古時酒店用布旗招徠顧客,酒旗也稱“幌子”。唐代陸龜蒙《和初冬偶作》:“小壚低幌還遮掩,酒滴灰香似去年。”後來加以引申,凡商店招徠顧客門面上展示的標誌,統稱為“幌子”。
幌子原指布幔,後被引申為酒旗的別稱。主要表示經營的商品類別或不同的服務項目,可稱為行標。
我國商店招幌分類
我國商店招幌大約分如下七種類型:
1.以商店實物為幌子。賣什麼物懸掛什麼物的直接標誌,有的用實物一部分來代替,屬於商的原始標誌。如草帽店懸掛笠帽,菸袋店懸掛舊式煙管等。
2.以實物模型為幌子,大多情況是因為實物太小,懸掛實物無法引人注意,便懸掛與實物形象一致的大模型做幌子,是實物標誌的變異形式,如蠟燭店掛木質紅漆大燭為記。
3.以商品的附屬物為幌子,這種類型只有當商品無法懸掛的時候才會出現,是實物招牌轉化派生而來的,用引起人們的聯想來標明要出售的商品。如舊時賣植物油,只能懸掛盛油的油瓶,而不可能懸掛油來作為標記。
4.含有隱語暗示的物件作為幌子,這是具有特殊傳承意味的標誌。靠人們的世代傳承的介紹,才可明了經營的範圍,有的暗示已經失去了原有的意義,但是人們仍然憑藉經驗可以熟知店鋪的行業。譬如舊時賣酒店,懸掛紅漆木板做的平面葫蘆為標誌,隱語暗示古代以葫蘆裝酒,以啟發人們來打酒。
5.以燈具為幌子,這種標誌主要用於夜市夜賣,燈上往往同時標有店鋪的字號。
6.以旗簾為幌子,古代酒館多懸掛旗簾迎風飄卷,有的酒旗上還書寫文字。舊時剃頭行業往往也懸掛白布旗簾,上寫“朝陽取耳”“燈下剃頭”等字樣。
7.以文字牌匾為幌子,如舊時的當鋪便懸掛一個“當”字,茶樓懸掛一個大的“茶”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