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私營企業的工人監督

對私營企業的工人監督是對資本主義經濟實行社會主義改造和實現社會主義國有化的一個重要步驟,對於貫徹執行對民族資產階級團結、教育、改造的政策,鍛鍊工人管理企業的能力和培養幹部也都起了重要作用。

對私營企業的工人監督

正文

無產階級奪取政權以後,工人通過適當的組織形式,對私人資本主義企業的生產經營和分配實行監督的措施。這是對資本主義經濟實行社會主義改造和實現社會主義國有化的一個重要步驟。
無產階級在革命勝利以後,一方面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制定實現社會主義的各項方針、政策;另一方面又通過基層的工人民眾,對當時還屬於私人所有的資本主義企業實行工人監督,以此造成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條件。列寧高度評價工人監督的意義和作用,他指出在工人監督還沒有成為事實以前,“便不能由社會主義的第一步(即工人監督)進到社會主義的第二步,即轉到工人調節生產”(《列寧選集》第3卷,第507頁)。
俄國十月革命勝利後,蘇維埃政權頒布了工人監督的法令,規定對擁有職工5人以上或資金周轉額在1萬盧布以上的一切工業、商業、銀行和農業等私營企業實行工人監督。當時,成立了中央工人監督會議和工廠工人監督委員會,試圖通過這些組織,監督私營企業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管理,作為實現生產資料國有化的準備步驟。但由於資產階級的反抗、內戰和外國武裝干涉,工人監督在俄國未能實現,很快轉向了沒收資本家的財產、實行國有化。
在中國,對私人資本主義企業實行工人監督,開始於1952年的“五反”運動(見“三反”、“五反”運動)之後。在私人資本主義各行業和企業內部分別建立勞資協商會議、增產節約委員會和工人監督委員會等組織機構,通過這些組織對資本主義企業的生產和流通進行監督,並推動企業的社會主義改造。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行政機關的管理,國營經濟的領導和工人民眾的監督,是實現中國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的三項重要手段和條件。
工人監督組織在企業共產黨組織或工會的領導下,與政法、稅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國營經濟各部門密切配合,監督資本家執行公私契約及其所承擔的國家生產任務;防止和檢舉資本家的違法行為,保障國家法令的貫徹執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利;討論和決定行業或企業的一切重要經濟活動。工人監督不僅推動了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對於貫徹執行對民族資產階級團結、教育、改造的政策,鍛鍊工人管理企業的能力和培養幹部也都起了重要作用。1956年全行業公私合營後,工人監督便轉向工人民眾的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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