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信息
書籍作者: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
圖書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圖書品相:10成品相
庫存量:3本
圖書售價:22.00元優惠價:18.70元圖書原價:22.00
圖書類別:政治
圖書標籤: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人民出版社
上書時間:2011-01-04
出版時間:2009
開本:32開頁數:350頁
ISBN:9787010023236
內容簡介
對於落後的和犯錯誤的人,應當採取團結和教育的方針,從團結的願望出發,經過批評或者鬥爭,達到團結的目的。否則,我們在工廠中便會是少數,便會孤立。
原文
關於工會工作的方針[1]
(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一日)
同志們:
第六次全國勞動大會[2]以來,已經有一年了。那次大會規定的中國工人運動的政治綱領和工作方針,是完全正確的,必須實現的。一年來整個形勢有很大變化,要求我們做很多的工作。這次工會工作會議要解決工作中的許多具體問題。
我們有許多經驗,有做得好的經驗,也還有做得不好的經驗。立三[3]同志說,我們工作中有組織上的關門主義傾向和方法上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傾向。今天我國有將近二千萬的職工大軍,但組織起來的太少。老解放區工會發展很少,新解放區剛才開始。除了破壞分子及資本家外,一切職工,即使政治上落後的人,即使國民黨工會的工作人員,只要有改造可能的,都應包括在工會組織之內。對於落後的和犯錯誤的人,應當採取團結和教育的方針,從團結的願望出發,經過批評或者鬥爭,達到團結的目的。否則,我們在工廠中便會是少數,便會孤立。當然,破壞分子是不允許加入工會的,甚至一部分作惡有據的還要逮捕。我們對他們不加警惕是要犯錯誤的。開門是向著進步的工人、不很進步的工人和落後的工人(包括過去有毛病而有希望改造的),這樣我們便有了充足理由去孤立反動派。國民黨表面上是被打倒了,但實際上還沒有被完全打倒。他們組織一貫道等會道門,在安徽、河南一帶就有十萬人。在工人中也有隱藏的壞分子反對我們。如果採取關門主義,便不能夠孤立他們。正確的方針是爭取中間派,落後分子也要儘可能爭取過來。
做工會工作的同志應該抱主動的態度,主動地和資本家搞好關係,和行政搞好關係(對廠長方面也應該強調主動,如像<橋>裡面的宋廠長那樣[4])。黨,政,工三方面,共同的目的都是為了搞好生產,有什麼不能解決的問題呢?你們要做宣傳工作,要向市委書記、市長做宣傳工作,也要向我們做宣傳工作,因為我們照顧的方面很多,不能像你們專心搞一門。主動地團結進步分子、中間分子、落後分子,主動地搞好同各方面的關係,團結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消滅帝國主義及一切反動勢力!
根據中央檔案館保存的講話記錄稿刊印。
(根據<毛澤東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刊印)
注 釋
[1]這是毛澤東在全國工會工作會議舉行的宴會上的講話。
[2]第六次全國勞動大會於一九四八年八月一日至二十二日在哈爾濱召開。大會討論了如何進一步鞏固和擴大工人階級的團結,聯合全國各階層人民積極支援人民解放戰爭,徹底打倒國民黨反動統治,建立人民民主專政的新中國等問題,通過了<中國職工運動當前任務的決議>。會議並決定恢復中華全國總工會,通過了<中華全國總工會章程>。
[3]立三,即李立三,當時任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黨組書記。
[4]《橋》,是東北電影製片廠一九四九年四月拍攝完成的一部故事片。這部影片講述了東北解放戰爭中工人階級在極端困難條件下修復被破壞的松花江鐵橋的事跡。影片中的宋廠長充分依靠民眾,發動大家想辦法,使遇到的各種困難逐一得到克服。
(這是毛澤東同志在全國工會工作會議舉行的宴會上的講話)
背景材料
黨內有關工會工作方針的爭論,1949年建國以後主要有兩次。一次是五十年代初,第二次是五十年代中期。兩次爭論的焦點,都集中在工會對待工人當前現實利益應取的立場和方針上。
兩種不同的認識 從1920年代初,由中國共產黨發起組織和領導、以維護工人利益為己任,團結工人向資本家,向北洋軍閥政府、國民黨反動統治和帝國主義進行鬥爭的工會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其社會地位、作用,以及與共產黨各級組織、國有企業行政的關係等就成了一個新的課題。其中帶有根本性質的是,工會在接受共產黨領導的同時,是否具有自己組織上的獨立性;在肯定工人利益與國家利益一致的前提下,是否承認也存在著矛盾;工會在調節工人與行政的矛盾中,是否有維護工人利益的責任。歸結到一點,維護工人的權益是否還應是工會的主要任務?
兩種不同的認識
在這個根本問題上,黨內的認識是不一致的 以鄧子恢(時任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三書記)、劉少奇(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李立三(全國總工會常務副主席、黨組書記)為一方的基本認識是,工人與國家基本利益一致,但也存在著矛盾。鄧子恢認為:在公營企業中,工會工作人員與企業行政人員在維護國家和工人自己的利益方面,“基本立場是一致的”,但因任務不同,“彼此的具體立場也應該有所不同”。他主張,在公營工廠中,工會仍有“代表工人利益”、“保護工人民眾日常切身利益”的基本任務,而不能脫離這個基本任務,形成為“廠方的附屬品”。(鄧子恢:〈關於中南區的工會工作〉1950年7月。《中國工會四十年〈1948—1988〉資料選編》,第142—145頁。)劉少奇指出:“公私兼顧”,不僅是公營、私營企業的關係,同時也是指公營企業內部企業和工人之間的關係。那種認為公營企業中工人本身就是主人,不存在公私兼顧問題,這種否認公營企業中所存在的矛盾的看法,是不對的。(劉少奇在全國總工會黨組擴大擴大會議上的講話,1950年11月29日。<劉少奇年譜>下卷,中央文獻出版社1996年9月版,第264頁。)李立三也曾專就“公營企業工會工作中的公私兼顧問題”作過講話。(李立三:《公營企業工會工作中的公私兼顧問題——在北京各機關黨委和〈學習〉雜誌聯合主辦的報告會上的講話》,1951年4月11日。《中國工會四十年》1948―1988〈資料選編〉,第185—197頁。)1951年9月,李立三在為全總起草的《關於在新民主主義時期工會工作中幾個問題的決議》草案中,明確指出,在公營企業中仍存在著“公私利益”的矛盾。這個矛盾反映的是“整體利益與個人利益、長遠利益與日常利益之間的矛盾”,其性質是工人階級“內部的矛盾”。他主張,工會組織一方面應強調公私利益的一致性,對工人民眾進行教育;另一方面,在有關工人生活、勞動條件等公私利益矛盾的問題上,工會又應執行保護工人民眾利益的任務。(李立三:《關於在新民主主義時期工會工作中幾個問題的決議,1951年9月28日。《中國工會四十年》1948―1988〈資料選編〉,第206—212頁。)
在這個根本問題上,黨內的認識是不一致的
以高崗(中共中央東北局書記)為代表的一方則持另一種意見,他認為在公營工廠中,沒有階級剝削,沒有階級矛盾,行政與工會的利益是一致的,行政與工會沒有立場的不同。他認為鄧子恢的意見,模糊了工人階級在國家政權中的領導地位;模糊了公營企業的社會主義性質;模糊了公營企業與私營企業在本質上的區別。也就是說,在工人利益的問題上,工會應與行政採取一致的立場。(《東北日報》社論稿:《論公營企業中行政與工會立場的一致性》,1951年4月。《中國工會四十年》1948―1988〈資料選編〉,第173—184頁)
面對兩種對立的不同意見 1951年10月2日,李立三向毛澤東主席寫了報告,談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見。李立三在報告中說:有同志認為在國營企業中公私利益是完全一致的,無所矛盾,甚至否認“公私兼顧”政策可以適用國營企業。另一種意見認為在國營企業中公私利益是基本一致的,但在有關工人生活和勞動條件等問題上是存在有矛盾的,但這種矛盾的性質是工人階級內部的矛盾,因而是可以而且應當用協調的方法,即用公私兼顧的方法來求得解決的。李立三明確表示:“我個人是同意後一種意見的。我覺得公私關係問題,不僅在目前國營企業中,而且在將來社會主義時期各種對內政策問題上也還是一個主要問題,否認‘公私兼顧’的原則可以運用到國營企業中的意見,可能是不妥當的。”(李立三:《關於在工會工作中發生爭論的問題的意見向毛主席的報告》,1951年10月2日。《中國工會四十年》1948―1988〈資料選編〉,第213―216頁。)
面對兩種對立的不同意見
毛澤東對工會工作十分重視 1950年12月22日,他在中共中央西北局職工運動的報告上批示說:四中全會一定要討論工會工作,並且以管好工廠工會工作為中心來研究。毛還認為,過去工會工作是有成績的,成績很大,問題甚多。主要是工廠企業中,黨、工會與民眾關係不正常,脫離民眾的現象很多。因此,全黨都要注意這個問題,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要專門討論工會工作,不是小規模地討論,要大規模地討論。(毛澤東《對中共中央西北局關於職工運動報告的批示》,1950年12月30日。《中國工會四十年》1948―1988〈資料選編〉,第164頁。)但到1951年這個時候,毛澤東考慮問題的角度有了變化,因而否決了李立三的意見。他在中央的一個檔案上批示說:工會工作中有嚴重錯誤。
毛澤東對工會工作十分重視
改組全總黨組 中共中央隨即在1951年11月批准成立由劉少奇、李富春、彭真、賴若愚、李立三、劉寧一組成中華全國總工會黨組幹事會,負責指導全總黨組工作。實際上是由這個黨組幹事會來領導批判李立三,改組全總黨組。
改組全總黨組
召開全總黨組擴大會議 12月13日,黨組幹事會領導召開全總黨組擴大會議(即:全總黨組第一次擴大會議),對全國總工會工作進行檢查,會議由李富春主持。12月20日,李富春作《在工會工作問題上的分歧》的結論報告,指出李立三在工會工作上“有三個最主要的錯誤”:一是把行政、支部、工會三方面工作分裂開來,“結果就把職工會變成完全狹隘的經濟主義的組織”;二是“否定了黨對工會的領導”;三是“領導方法是主觀的,形式的,事務主義的,甚至於家長制度的”。(李富春:《在工會工作問題上的分歧》〈1951年12月20日在全國總工會黨組擴大會上的結論〉。《中國工會四十年》1948―1988〈資料選編〉,第271—282頁)
召開全總黨組擴大會議
12月21日,不是黨組幹事會成員的陳伯達以他的特殊身份(毛澤東的政治秘書)在會上作定調發言,指責李立三關於公營企業中也應遵循“公私兼顧”的原則的主張,是“分配中心論”。斷言:“這是工會工作的路線錯誤,是工會工作的方針錯誤”。(陳伯達在全總黨組擴大會上的發言,1951年12月21日。)
會議於1951年12月22日通過《中共全國總工會黨組擴大會關於全國總工會工作的決議》,結論說:“總之,李立三同志在工會工作上所犯的錯誤,是嚴重的原則錯誤。他的狹隘的經濟主義、否認黨的領導、脫離實際和脫離民眾,乃是表現了社會民主黨的傾向,這種社會民主黨的傾向是完全反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是對於職工運動和我們黨的事業極其有害的。”(《關於全國總工會工作的決議》,1951年12月22日全國總工會黨組擴大會通過。《中國工會四十年》1948―1988〈資料選編〉,第295—301頁。)
由此,李立三被免去了全國總工會常務副主席和黨組書記的職務。
淺談新中國工運方針的確立
中國工會“六大”之後,1949年8月,全總召開工會工作會議,提出“公私兼顧、勞資兩利”的工會方針。毛澤東明確指出:工會是工人階級的民眾組織,我們要吸收一切僱傭勞動者,包括進步的、中間的、落後的、參加過國民黨和一貫道的,都讓其入會,除了少數反動分子。劉少奇指出:工人階級是國家領導階級,是以共產黨為代表的,但共產黨是工人階級的一部分,不是工人階級的全部,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教師、工程師、新聞記者都是工人階級的一個階層。
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共同綱領》實施之後,在李立三的主持下,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1950年6月29日經毛主席簽署實施,這是新中國成立後頒布的最早法律之一。《工會法》明確了工會的地位、權力、職責。第5、6、7條規定:工會有權代表受僱工人、職工民眾參加生產管理及與行政方面締結集體契約之權;在私營企業中工會有代表職工民眾與資方進行交涉、談判、參加勞資協商會議並與資方締結集體契約之權;工會有保護工人、職工民眾利益,監督行政或資方切實執行政策、法令所規定的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工資支付標準、工廠衛生與技術安全規則,以及其他有關條例、指令的權力,負責改善工人、職工民眾物質生活與文化生活的各種實施的的權力等。
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關於中南區工會工作》 針對當時工會組織脫離民眾問題(工會行政化問題)引起的理論之論,1950年7月,中南局召開總工會籌備會,書記鄧子恢做了《關於中南區工會工作》報告,他從分析工會嚴重脫離民眾的原因入手,闡述了工會的立場、工作方法、工作作風。他指出:在企業中,工會與行政雙方都是為了國家,同時也是為了工人利益服務。但也應該認識到,由於雙方的崗位不同、任務不同,因而雙方的具體立場(即基本職能)有所不同等。文章在長江、工人、人民日報進行轉載,引起關注和討論。當時負責全總日常工作的李立三基本讚賞鄧子恢的觀點,並在此基礎上撰寫了題為《公營企業工會工作中公私兼顧的問題》的報告。李立三認為:建國後工人階級與人民民主政權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在公營企業中沒有階級對立,行政和工人都是工人階級。但是工人民眾同國家和企業行政還存在矛盾,主要反映在工人階級整體利益和個人利益、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的關係上,而工會是工人階級的民眾組織,這種矛盾也就反映到工會和國家及企業行政的關係上,加上黨內官僚主義弊端的存在和影響,行政和工會在某些問題發生爭論(對話、協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有時是必要的,這是工會執行保護工人民眾利益的客觀基礎。當時,東北局書記高崗對此觀點進行了激烈的反對,認為工會和行政之間沒有具體立場的不同,是分工和方法的不同等。
《關於中南區工會工作》
《國營工廠內部矛盾和工會工作的基本任務》 當時主管工會工作的劉少奇認真研讀了三人的觀點,結合實際撰寫了<國營工廠內部矛盾和工會工作的基本任務>一文。文章第一次提到了“人民內部矛盾”的理論概念,文章指出:工會工作必須從普通工人的要求出發,力求實現他們一切合理的能夠實現的要求,如果工會不能實現這一點,如果工會脫離了保護工人利益這個基本任務,那么工人就會脫離工會,甚至還會另找辦法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工會就會脫離民眾,沒有民眾參加的工會,或民眾對工會表示冷淡,沒有熱情和積極性,那就要失去工會應有的基本作用。這一理論奠定了中國工會理論的基石。遺憾的是,在那特定的年代,文章沒有發表。鄧子恢、李立三關於工會理論的積極探索,在1951年被錯誤地批判為“經濟主義”、“工團主義”。
《國營工廠內部矛盾和工會工作的基本任務》
賴若愚的貢獻 李立三被批判打到後,賴若愚接替了全總的工作,在“揭批”李立三的過程中,賴若愚逐步開始了中國工會理論的第二次探索。賴若愚的貢獻主要有兩點:
賴若愚的貢獻
一是工會在國家政權體系中的地位。賴若愚引用了列寧的一句話,即“工會是人民民主政權最重要的社會支柱,是工人學習管理、主持經濟的學校,是提高政治覺悟、學習共產主義的學校”。黨只有充分發揮工會作用,才能使工人階級的整體素質得到提高,並通過工會自上而下對國家、經濟機關實行民眾監督,保證黨的方針政策的落實。他指出:脫離民眾是工會工作中一切危險中的最大危險。他認為:一方面工會要實現黨的正確主張,使之成為民眾的自覺行動,另一方面工會也不能忽視民眾的意願,強迫民眾接受黨的政策、主張。工會是教育和自我教育的學校,工會工作要發揚民主,要用“同志式”而不是行政化的態度和方法對待民眾和工作,工會要時刻防止和克服官僚主義作風等(克服工會行政化問題)。
二是工會的職能、作用問題。當時工會是“以生產為中心,生產、生活、教育三位一體”為工作的基本方針。賴若愚主持工會工作後,在對“基本方針”進行思考、解釋後,首次提出了工會應該有維護職能,他指出:“保護職工民眾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是工會的獨特任務(即工會的特有職能、基本職能)”,進而他推理出工會還有調節職能。“所謂調節作用,就是一方面,工會要支持職工民眾正確的意見、合理的要求、建議,這中間工會和行政是會鬥爭的(即平等協商、對話)。另一方面,工會要對職工民眾提出的一些不正確、不合理或一段時期內辦不到的意見、要求、建議進行說報教育,縮小民眾與行政領導的距離。此外,賴若愚還提出,工會的監督職能,強調“工會的監督是民眾的監督”、“是黨領導下進行的”、“是對企業行政的一種幫助”和“依靠民眾搞好經營管理的一種方式。”論述了工會為推進企業黨風廉政建設,促進企業發展,實現企業職工雙贏的重要作用。
賴若愚關於社會主義制度條件下工會性質、職能、工作方針的一系列理論探索,豐富和深化了馬克思主義工運理論寶庫,成為中國工會理論和實踐思想寶庫的重要內容。特別是在批判李立三的大背景下,他第一次提出工會的維護、調節、監督職能,更加顯現出非凡的馬克思主義者的理論勇氣和智慧。
劉少奇、李立三、特別是賴若愚的理論探索 建國60年來,在黨的正確領導下,中國工會走過了艱辛而又輝煌的歷程。新時期中國工會確立實施的“五突破一加強”、“三個最大限度”、以“兩制”為核心的“牛鼻子工程”、修改後的《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確立的工會維護職能、《職代會工作條例》、《集體契約條例》、《廠務公開工作條例》、《企業工會工作條例》和“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以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的確立等,極大地豐富了馬克思主義工運理論,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劉少奇、李立三、特別是賴若愚的理論探索,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運理論的形成功不可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