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6月12日成立農業機械局,1961年元月8日撤銷併入工業局,1974年6月成立農業機械管理站,1976年元月4日成立尋烏縣農業機械管理局,1994年元月機構改革農機局撤銷併入農業局,1995年2月16日重新批准成立尋烏縣農業機械管理局。
二、工作職能及主要工作職責
根據《江西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江西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農機主管部門具有行政管理職能和行政執法職能。主要是研究制定本轄區內農業機械化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機械維修的行業管理和農業機械作業質量及作業收費、農機產品質量實行監督管理,負責和指導農機跨區作業及申報發放跨區作業證工作。組織農機技術推廣項目,管理農機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示範及推廣。負責農業機械操作人員、農機維修技術人員的培訓、考試、考核、鑑定和發證工作,負責上道路拖拉機(含變型拖拉機)、農用運輸車以及農田作業機械進行掛牌發證,對農用機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安全宣傳教育、年度審驗,依法對農機實施安全檢查、糾正違章、處理事故、指導轄區內農機安全監理業務工作。
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置情況
縣農機局是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內設機構有:辦公室、監督管理股、推廣股、培訓股(農機培訓學校)、農機安全監理站,下轄15個鄉(鎮)農機站。全系統現有幹部職工40人,其中大學:2人,大專:4人,中專、高中:24人,國中:10人,已取得技術職稱: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