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釋義
交通法規用語
審驗(對象:駕駛人)
規定
自2012年5月1日起,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即A1、A2、B1、B2)駕駛人或校車駕駛人需每年辦理審驗業務。大中客貨車駕駛人每兩年提交身體條件證明(但每年增加一次審驗業務,其中一次與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合併辦理)、年滿60周歲駕駛人每年提交身體條件證明、C5類駕駛人每3年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業務仍保留,也需正常辦理。如初次領證日期的月日在5月1日以後,今年需辦理審驗業務;如初次領證日期的月日在5月1日之前,明年再辦理審驗業務,審驗截止日期為2013年+初次領證日期的“月、日”。在審驗截止日期臨近前(可以提前一個月進行審驗),到駕駛證檔案地總所、分所、縣所(登記服務站暫不辦理)辦理大中客貨車的審驗。辦理後,審驗信息將簽注在駕駛證副頁反面。在辦理駕證審驗時,應攜帶身份證明和駕駛證件。如果同時到了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日期,則必須同時提交體檢證明;未到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日期的,不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