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驗

審驗

shěn yàn ㄕㄣˇ ㄧㄢˋ 審驗(審驗) 漢:審查。《韓非子·主道》:“大不可量,深不可測,同合刑名,審驗法式,擅為者誅,國乃無賊。” 宋 曾敏行 《獨醒雜誌》卷三:“臣讀至此亦竊疑之,然以其本正如此,不敢改易,嘗以針穿記其側,乞宣正本審驗。”

基本釋義

交通法規用語

審驗(對象:駕駛人)

規定

審驗 審驗

自2012年5月1日起,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即A1、A2、B1、B2)駕駛人或校車駕駛人需每年辦理審驗業務。大中客貨車駕駛人每兩年提交身體條件證明(但每年增加一次審驗業務,其中一次與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合併辦理)、年滿60周歲駕駛人每年提交身體條件證明、C5類駕駛人每3年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業務仍保留,也需正常辦理。如初次領證日期的月日在5月1日以後,今年需辦理審驗業務;如初次領證日期的月日在5月1日之前,明年再辦理審驗業務,審驗截止日期為2013年+初次領證日期的“月、日”。在審驗截止日期臨近前(可以提前一個月進行審驗),到駕駛證檔案地總所、分所、縣所(登記服務站暫不辦理)辦理大中客貨車的審驗。辦理後,審驗信息將簽注在駕駛證副頁反面。在辦理駕證審驗時,應攜帶身份證明和駕駛證件。如果同時到了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日期,則必須同時提交體檢證明;未到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日期的,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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