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審驗更換新版“貴州省行政執法證”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
為了切實加強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促進依法行政,按照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審驗更換新版“貴州省行政執法證”的通知》(黔府法發[2004]11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認真做好審驗更換新版“貴州省行政執法證”工作的通知》(遵府辦發[2004]96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做好我縣審驗更換新版“貴州省行政執法證”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更換、申領新版執法證的人員範圍
(一)持有原版執法證,仍在執法崗位上的行政執法人員,按本通知規定的程式和時間更換新版執法證。
(二)未持有原版證件的行政執法人員,按《貴州省行政執法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參加行政執法崗位培訓,經考試和資格審查合格後,按本通知規定的程式申領新版執法證
(三)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嚴格審核更換、申領新版執法證人員的資格條件,對不屬於行政執法崗位的人員,一律不得申請更換或申領新版證件。
二、集中驗證換證培訓工作
本次集中驗證工作中,一律組織行政執法人員深入學習相關法律知識,提高業務能力,經過學習培訓並經閉卷考試合格和資格審查合格,方能頒發新版證件。
(一)學習培訓和考試內容包括公共法律知識(行政複議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許可法)和業務專業知識,其中業務專業知識由該行政機關自行組織培訓考試。
(二)培訓採取自學與集中學習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換證人員的集中學習時間不少於1天,申領人員的集中學習時間不少於3天(具體培訓考試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填表及報送軟碟
各行政機關申請更換或申領新版執法證,均用電腦填寫《申領貴州省行政執法人員名冊》(以下簡稱名冊,式樣附後),填寫內容必須真實、準確,於2004年8月10日前將名冊一式3份報送縣政府法制辦,在報送名冊時,同時報送藍底2寸免冠彩照1張(行政執法人員應當衣著整潔,統一著裝的應統一著裝),名冊軟碟1份(DOC格式,文檔名使用行政執法機關名稱,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doc”)。
四、原版證件的處理
更換新證的,原版證件(包括證殼、證件內頁)由行政執法人員所在單位負責收回,登記造冊在領取新證時交縣政府法制辦統一銷毀;證件遺失的,應登報申明作廢。
五、其他事項
根據《貴州省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規定》,各行政執法機關實行持證上崗,亮證執法的情況為年度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的內容,各行政機關要加強領導,從嚴格執法,促進依法行政的高度來重視新版執法證的更換申領工作。要通過本次集中驗證、換證,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政治素質、法律素質和業務素質;對不適於從事行政執法的人員,必須予以調離。要結合此次換證工作,加強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證件檔案,採取有效措施,實現證件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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