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錄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個司,設郎中四人,內一人規定由宗室擔任,員外郎四人,及主事等官。(每年霜降後,刑部將在押重犯各案,摘要造冊,送九卿等官審議,再由皇帝裁定。法部建立,此項工作移法部審錄司辦理)。

基本介紹

官署名末法部的一個司,設郎中四人,內一人規定由宗室擔任,員外郎四人,及主事等官。

主要職能

掌朝審(每年霜降後,刑部將在押重犯各案,摘要造冊,送九卿等官審議,再由皇帝裁定。法部建立,此項工作移法部審錄司辦理)錄囚,覆核大理院、審判廳刑名,兼稽雲南、貴州、廣東、廣西、察哈爾左翼案狀。清舊制,刑部分省設司,各掌所分之省的刑名。法部沿襲,由審錄、制勘、編置、宥恤四司分任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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