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官審錄

會官審錄是指由皇帝直接任命中央各行政機構官吏審理大案重囚的制度,定製於洪武三十年。

由皇帝直接任命中央各行政機構官吏審理大案重囚的制度,定製於洪武三十年,由五軍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給事中、通政司、詹事府,有時包括駙馬都尉在內,共同審理大獄,死罪和冤案奏聞皇帝,其餘案件依律判決。會官審錄製是清代秋審制度的前身。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