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科:自然災害與防治
詞目:地質災害預報
英文:geological disaster forecasts
釋文:地質災害預報與地質災害預測既有相似之處,又有重要區別。相似之處是二者都是對今後地質災害發生的可能性進行預先估測。二者的主要區別是:地質災害預測一般精度比較低,預測的時段比較長,預測工作主要由災害研究機構或專業人員進行,通常沒有公布和發表預測結果的規定;地質災害預報則要求精度比較高,以短期預報或臨災預報以及災害活動過程中的跟蹤預報為主,預報由專業監測、研究機構和災害管理機構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會商後提出,由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發布。地質災害預報的中心內容是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的種類、時間、地點、規模(或強度)、可能的危害範圍與破壞損失程度等。地質災害預報分為長期預報、中期預報、短期預報、臨災預報。長期預報是指5年以_f:的地質災害危險性的預報,包括地質災害區劃和易發區的圈定;中期預報是指幾個月到5年內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短期預報是指幾天到幾個月內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的預報;臨災預報是指幾天之內將要發生的地質災害的預報。長期預報和重要災害點的中期預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布。短期預報和一般災害點的中期預報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同級人民政府發布。臨災預報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同級人民政府發布。民眾監測點的地質災害預報,由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組織發布。地質災害預報是組織防災、抗災、救災的直接依據,因此要保障地質災害預報的科學性和嚴肅性。即:地質災害預報一定要有充分的科學依據,力求準確可靠;加強地質災害預報管理,按照有關規定,由政府部門按一定程式發布,防止謠傳、誤傳,避免人們心理恐慌和社會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