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體制
浙江省國家氣象系統各級管理機構實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與本級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氣象主管機構領導為
主的管理體制,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根據授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浙江省省級及以下氣象部門財務體制實行與雙重領導管理體制相對應的國家與地方雙重計畫財務體制,地方氣象事業經費由各級財政負擔。浙江省設有常規氣象觀測站119個,包括國家基準氣候站3個,國家基本站14個,一般氣象站102個,部分台站兼有高空探測、輻射、農業氣象、酸雨等觀測業務。其中有9個國家基準(本)站和2個高空站的觀測資料參加國際交換。
單位設定
1、局機關
浙江省氣象局內設辦公室、業務科技處、計畫財務處、人事教育處、政策法規處(浙江省雷電防禦管理辦公室
2、直屬事業單位
浙江省氣象局設直屬處級事業單位8個:浙江省氣象台(浙江省海洋氣象台)、浙江省氣候中心(浙江省氣象檔案館)、浙江省氣象科學研究所(浙江省人工降雨辦公室)、浙江省氣象技術裝備中心、浙江省氣象培訓中心(浙江省氣象學會秘書處)、浙江省氣象局後勤中心、浙江省氣象信息中心、浙江省防雷中心。另設直屬事業機構1個:浙江省農村經濟信息網信息中心。
3、市、縣(市、區)氣象局(站)
浙江省設副省級市氣象局1個:杭州市氣象局;設地級市氣象局9個:嘉興市氣象局、湖州市氣象局、紹興市氣象局、舟山市氣象局、金華市氣象局、衢州市氣象局、台州市氣象局、麗水市氣象局、溫州市氣象局;設縣(市、區)氣象局(站)67 個。
主要職責
1.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按照職責許可權審批氣象台站調整計畫;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活動。
3.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5.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7.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副省級省會城市人民政府及地級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服務事項
1.氣象台站的遷站審批;
2.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氣象台站氣象探測環境審批;
3.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資質及人員資格審批;
4.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活動審批;
5.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審查;
6.作業組織之間轉讓人工影響天氣專用裝備審批;
7.大氣影響評價使用氣象資料的審查;
8.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單位資質審批;
9.防雷裝置檢測、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與施工單位資質審批;
10.防雷裝置設計審批和竣工驗收。
計畫財務處
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氣象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立健全和落實雙重計畫財務體制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系統計畫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統計等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處
負責省級氣象局黨組織管理幹部的考核、任免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系統機構編制、勞動勞資、社會保障、錄用調配、獎懲、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等各項人事管理工作;擬定本行政區域人才培養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職工在職教育、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處主要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