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以及海洋經濟統計監測方面的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各街道(鄉鎮)、區級各部門統計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綜合協調的職責。
2.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管理方面的職責。
3.加強農村統計方面的職責。
4.加強培育和發展統計中介機構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全區性的統計改革方案、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監督檢查各街道(鄉鎮)和區級各部門的統計工作。
(二)建立和健全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執行全國、全省和全市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組織實施全區統計報表管理工作;實施統計單位登記制度;依法審批或備案各街道(鄉鎮)和區級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三)負責組織實施重大國情國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區情區力普查工作;組織實施糧食、能源、服務業、海洋經濟統計監測工作;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分析,向區委、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統一蒐集、整理、核定、管理、公布、編印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開展社會經濟發展評價和民生民意調查工作。
(五)組織指導各街道(鄉鎮)、區內企業統計基礎建設和統計隊伍建設;協助上級統計部門做好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工作;組織實施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區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培訓、統計中介機構發展工作,開展統計工作和統計科學的區外交流與合作。
(七)承辦國家商務部和省、市上級部門交辦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統計工作。
(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統計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保衛、信訪、政務公開、宣傳、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黨群、教育培訓、勞動工資、隊伍建設、紀檢監察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
(二)核算科(掛社會科技統計科、行政審批科牌子)
(三)服務業統計科
(四)工業投資能源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區工業、能源、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全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承擔上級業務部門的相關統計調查任務,實施大中型企業聯網直報和小型工業企業抽樣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生態區建設相關統計數據;組織指導全區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