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說

古代亞里士多德的哲學學說。他認為實體是“有”(一譯為“存在”)的中心,是“根本的、非其他意義的、純粹的‘有'"(《形上學》),他將實體分為第一實體與第二實體,第一實體指客觀存在的個別事物(如某一個別的人或一匹馬),是真實的、不依賴人的意識的東西。第二實體指個別事物所屬於的種或屬(如“人”或“動物”),是普遍的、一般的東西。並認為第一實體是“基礎與主體”。但他又認為一般可以脫離個別事物而獨立存在。後又提出在形式和質料中,形式是第一實體。這表明他對實體的看法前後矛盾。他還肯定由於實體自身的變化,同一實體在不同情況下會具有相反的性質,這一看法具有辯證法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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