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農業委員會

(一)承擔農業農村經濟綜合協調和新農村建設指導職責。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職責。 (六)承擔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的職責。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宣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8號)精神,設定市農業委員會,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市水產局的行政管理職能。
(三)增加新農村建設工作的協調、指導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農業農村經濟綜合協調和新農村建設指導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新農村建設的實施意見和工作方案並指導實施。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職責。提出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及糾紛仲裁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指導村級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承擔指導主要農產品生產和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指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創新;指導農業產業化組織體系建設;提出農產品市場流通的政策建議,培育和發展農產品品牌;協調指導特色農產品開發和生態休閒農業等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機械化和現代農業發展。
(四)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農業生產資料安全監管及農業安全生產的職責。參與擬訂地方農業生產技術標準;依法指導農產品質量認證管理,監測有關農產品質量;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的建設,組織開展種子(種苗)、農藥、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和依法監管工作。負責動物衛生監督、農機安全生產和漁政漁港漁船的監管工作。
(五)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農業防災減災的職責。協調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動物防疫檢疫和疫情監測並組織撲滅;組織協調農作物重大病蟲害測報防治和植物調運檢疫工作;監測報告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等救災物資儲備,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六)承擔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的職責。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指導農業信息體系建設和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七)承擔擬訂農業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及農科教統籌協調職責。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推廣、管理農業科技成果;組織開展農業科研;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八)承擔農業專業人才隊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有關職責。組織協調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農民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協調新型農民培訓有關工作。
(九)承擔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職責。組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建設,促進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的發展;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漁業水域的開發利用,組織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能源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委員會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處理、應急、保密、信訪、檔案、安保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委辦公會議記錄和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公開;承辦黨建、紀檢、監察、督查和文明創建等工作;負責管理委管各項資金,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承辦對直屬單位財務內審工作。
(二)人事科教科(市農科教統籌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承辦委機關並管理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負責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承擔農科教統籌協調,管理農業科技成果;組織農業科技宣傳;組織協調基層農業幹部的繼續教育和農民技術培訓及農民體育工作;負責全市農業項目的申報、項目儲備、項目統計等工作;負責組織對全市農業項目實施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驗收;負責民生工程工作。
(三)農業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國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組織開展農業行政執法與有關證照的審核管理;負責農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及隊伍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質量監管;指導農產品質量認證管理。協調農機、漁船安全生產工作。
(四)農業信息科
負責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分析及信息報送;負責對外宣傳;組織農業統計,指導農業信息化建設和服務;指導農業防災、抗災、救災工作。
(五)農村經營管理科(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指導和服務農業行業協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農民負擔和村級財務監督管理;負責對農民收入的預測統計;指導協調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
(六)農業產業化指導科
負責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指導農業產業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承辦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審定、申報;擬訂特色農產品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工作;負責農產品會展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七)新農村建設辦公室
負責承擔市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新農村建設的發展規劃、實施意見和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調研,起草有關報告、檔案。
機關紀委(監察)按照《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監察局〈關於對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規定履行職責。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農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總農藝師1名,總工程師1名,系統工會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11名,其中科長(主任)7名,副科長(副主任) 4名;科級非領導職數6名,其中主任科員3名,副主任科員3名。
機關後勤管理服務人員按行政編制10%的標準限額控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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