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機構改革方案

宣城市機構改革方案,2019年1月23日,市委四屆八次全會審議通過了《宣城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標誌著我市機構改革進入全面組織實施階段。

機構改革

機構改革 機構改革

此次機構改革是對機構職能體系的系統性、整體性、重構性改革,是全方位、大力度、深層次的重大改革,對我市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發展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產生深遠的影響。我市機構改革確定了調整最佳化市級機構和職能、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縣級機構改革、鄉鎮機構改革、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等六個方面主要任務。

市委明確要求,要加強組織領導,在省委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要細化工作進度,嚴格按照中央及省委規定的時間進度要求積極穩妥推進,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縣機構改革任務;要穩妥有序推進,全面貫徹“先立後破、不立不破”原則,有組織、有步驟、有紀律推進改革,同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嚴明紀律規矩,確保機構、職責、隊伍按要求及時調整到位。

機構設定

市委機構

1、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將市監察局的職責,以及市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市監察局。

2、組建市委財經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3、組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5、將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6、將市委全面推進依法治市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7、將市國家安全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

8、將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組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牌子。將市委宣傳部網際網路宣傳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9、將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外事辦公室)。

10、組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體育局。

11、組建市委推動長三角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推動長三角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2、組建市委林長制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林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

13、組建市委河(湖)長制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河(湖)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

14、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調整最佳化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對外加掛市公務員局牌子。

市委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由掛靠市委組織部改為在市委組織部加掛牌子。

15、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僑務工作。將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事務局)併入市委統戰部,將市政府辦公室(市外事僑務辦公室)的僑務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統戰部,對外加掛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事務局)。

將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併入市委統戰部,對外保留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將市政府辦公室(市外事僑務辦公室)的海外華人華僑社團聯誼等職責劃歸市僑聯行使。

16、最佳化市委辦公室職責。將市檔案局(市檔案館)的行政職能劃入市委辦公室,對外加掛市檔案局牌子。

將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市國家保密局)併入市委辦公室,保留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市國家保密局)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市國家保密局)。

17、市委宣傳部加掛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內設的市委對外宣傳辦公室(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市網際網路宣傳管理辦公室。

18、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作為市委工作機關。

19、重新組建市委政策研究室。將市委政策研究室由與市委辦公室合署辦公,改為單獨設定,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市委政策研究室承擔市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20、調整市委老幹部局管理體制。將市委老幹部局由市委組織部管理的機關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21、重新組建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在市文明市建設辦公室基礎上組建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不再保留市文明市建設辦公室(市美麗鄉村建設辦公室)。

22、不再設立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將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劃歸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承擔。

政府機構

1、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的職責,以及市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農業委員會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將市國土資源局宣州區分局的職責交由宣州區政府承擔,宣州區按照規定整合相關部門職責,設立自然資源規劃管理機構。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及宣州區分局、市城鄉規劃局及宣州區分局。

2、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業委員會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整合縣(市、區)環境保護局職責,以及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農業、水務等部門相關職責,在市級機構改革中同步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分局,作為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和各縣(市、區)環境保護局。

3、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將市農業委員會的職責,以及市文明市建設辦公室(市美麗鄉村建設辦公室)統籌指導協調美麗鄉村建設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的農業投資項目、市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市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

將市農業委員會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不再保留市農業委員會。

4、組建市文化和旅遊局。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以及市文物局的行政職能整合,組建市文化和旅遊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剝離行政職能後的市文物局更名為市文物所。

5、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民政局的老齡工作相關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中醫藥管理局牌子。

保留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6、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7、組建市應急管理局。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農業委員會的草原防火相關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市地震局的震災應急救援有關職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救災減災委員會、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等職責整合,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8、重新組建市司法局。將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對外可使用市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9、最佳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市財政局(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的國有企業監事會相關職責等劃入市審計局。

10、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工商行政和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相關職責,市科學技術局的專利管理相關職責,市商務局的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反壟斷相關職責,省下放的食鹽質量安全監管相關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將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改為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和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相應調整市科學技術局所屬市知識產權局的職責和名稱。

11、組建市醫療保障局。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醫療保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2、最佳化市林業局職責。將市農業委員會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水務局、市農業委員會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劃入市林業局,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13、組建市扶貧開發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承擔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日常工作。不再保留在市政府辦公室掛牌的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14、市外事僑務辦公室改為市政府外事辦公室,仍在市政府辦公室掛牌。市政府辦公室加掛市政府研究室牌子。

15、重新組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市糧食局的職責,以及市鐵路工作辦公室的行政職能,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市水務局等部門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物價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糧食局。剝離行政職能後的市鐵路工作辦公室更名為市鐵路(機場)建設管理服務中心。

16、最佳化市科學技術局職責。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入市科學技術局,加掛市外國專家局牌子。

17、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增加管理全市食鹽專營工作職責。

18、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更名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市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及其行政職能劃歸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和承擔,相應調整市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的職責和名稱。

19、市水務局更名為市水利局。

20、市商務局加掛市政府口岸辦公室牌子。

21、調整市委民眾工作部(市政府信訪局)管理體制。將市委民眾工作部(市政府信訪局)改為市政府信訪局,由市委工作機關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委信訪局與市政府信訪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22、重新組建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事業單位性質的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委市政府接待辦公室)。

23、組建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將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市企業上市工作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商務局的融資租賃、典當、商業保理監管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保留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市企業上市工作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事業單位性質的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市企業上市工作辦公室)。

24、組建市數據資源管理局。將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職責,以及市政府辦公室的政務服務相關職責,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行政職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數據資源管理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數據資源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政務服務管理局牌子,加強全市大數據發展組織協調和政策統籌,打破信息孤島,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相應調整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機構設定及名稱。

25、重新組建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將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的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招投標工作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委員會、市國土資源局等部門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執法等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事業單位性質的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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