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國市農業委員會

六承擔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的職責。 八承擔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發展的職責。 (十二)承擔管理農業項目的職責。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辦字[2009]97號)精神,設定寧國市農業委員會。市農業委員會是主管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強化的職能:依靠經濟、法律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指導全市農業、農機化、農村能源和農村經濟發展,強化綜合協調和服務職能;加強農業和農村經濟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調研,指導農業產業結構、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農村“三資” (資產、資源、資金)管理和農業農機行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拓展農業多功能,組織指導休閒觀光,生態旅遊等農業發展。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農業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農業農村經濟綜合、農機化、農村能源綜合協調的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宣城市農業農村經濟、農機化和農村能源發展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農業農村經濟、農機化和農村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職責。提出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及糾紛仲裁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指導村級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承擔指導主要農產品生產和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的職責。組織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指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創新;指導農業產業化組織體系建設;提出農產品市場流通的政策建議,培育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協調指導特色農產品開發和生態休閒農業等工作。
四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農業生產資料安全監管及農業安全生產的職責。參與擬訂地方農業生產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依法指導農產品質量認證管理,監測有關農產品質量;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種子(種苗)、農藥、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和依法監管工作,負責動物衛生監督、漁政漁船的監管工作。
五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農業防災減災的職責。協調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動物防疫和疫情監測並組織撲滅;組織協調農作物重大病蟲害測報防治和植物調運檢疫工作;監測報告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等救災物資儲備,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六承擔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的職責。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預測發布農產品及生產資料供求狀況等農業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指導農業信息化體系建設和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七承擔擬訂農業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及農科教統籌協調職責。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推廣、管理農業科技成果;組織開展農業科研;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八承擔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發展的職責。組織指導農機科技推廣、教育培訓;負責對農機產品的鑑定、經營、使用、維修實行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農機具購置補貼,救災油料的發放;負責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職業技能鑑定;組織指導農機安全生產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承擔農村能源開發建設的職責。組織指導農村能源建設和科技開發;指導扶持農業能源產業發展,負責審核農村能源工程技術項目並監督實施;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加強農村能源技術、產品及工程質量、標準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承擔農業專業人才隊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有關職責。組織協調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農民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協調新型農民培訓工作。
(十一)承擔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職責。組織指導農業污染治理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建設,促進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的發展;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漁業水域的開發利用,組織保護水生動植物工作。
(十二)承擔管理農業項目的職責。負責制訂農業項目管理辦法,農業各行業項目申報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農業招商引資、出口創匯農業、農業對外開放等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委員會設7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文電處理、應急、保密、信訪、檔案、安保、綜治、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協調委機關各科室及委屬單位的工作關係;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負責會議的組織,委辦公會議記錄和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公開;承辦黨建、紀檢、監察、督查、文明創建、群團組織和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管理委管各項資金,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承辦對直屬單位財務內審;監督管理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負責機關及委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
(二) 科教信息科
負責組織制定、指導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承擔農科教統籌協調,管理農業科技成果;組織農業科技宣傳和對外宣傳工作;組織協調基層農業幹部的繼續教育和農民技術培訓及農民體育工作;負責民生工程工作;協調指導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技推廣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統計,掌握農業生產情況和動態;指導農業信息化建設和服務;負責農業防災、抗災、救災工作。
(三) 行政審批科
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承辦市農委各項行政審批業務工作;制定、實施和監督各項審批項目辦理程式、時限;受理即辦件和承諾件行政審批、初審轉報檔案的審核、簽發、批覆和轉報;負責協調督促委屬相關單位對需要前期勘驗和專業審查的審批事項或轉報項目,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負責協調督促或組織委屬相關單位召開審批業務會議。
(四)政策法規科 (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國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組織開展農業行政執法與有關證照的審核管理;負責農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及隊伍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質量、農民負擔監管;協調指導農機、漁業安全生產工作。
(五)農村經營管理科
負責調查研究、貫徹落實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措施;負責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業行業協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村級財務監督和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村經濟和農民收入的預測統計;指導協調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村扶貧開發工作。
(六)特色農業管理科
負責制訂特色農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生態、高效農業生產、發展循環農業;負責休閒、觀光農業發展、拓展農業多功能;協調指導農業標準化(示範區)建設,特色農產品地方技術及質量標準的擬訂;指導無公害、綠色、有機農業生產及農產品質量認證;組織出口創匯農業、農業對外開放等工作。
(七) 農業產業化指導科(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指導農業產業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承辦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審定;負責農業項目申報、儲備、監督檢查和驗收;負責農產品會展工作;指導協調招商引資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農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2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按行政編制總數10%以內控制使用)。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3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總農藝師1名,總工程師1名,系統工會主席1名;正、副科長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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