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區農業委員會

(三)宣城市宣州區農業委員會承擔指導主要農產品生產和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的職責。 (四)宣城市宣州區農業委員會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業生產資料安全監管和農業安全生產的職責。 (六)宣城市宣州區農業委員會承擔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的職責。

簡介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宣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101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宣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宣區發〔2010〕10號)精神,設定宣州區農業委員會,是主管全區農業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承擔省、市政府新增下放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承擔的縣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相關事項工作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綜合協調與服務農業農村經濟工作、農業農村經濟政策和農村各項惠農政策落實情況的調查研究職責;依靠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來指導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積極探索和提出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
2、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承接產業轉移,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推動由資源型農業向加工型農業的轉變。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調整,宣州區農業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城市宣州區農業委員會承擔農業農村經濟綜合協調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
(二)宣城市宣州區農業委員會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職責。提出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及糾紛仲裁;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指導村級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宣城市宣州區農業委員會承擔指導主要農產品生產和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指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創新;指導農業產業化組織體系建設;提出農產品市場流通的政策建議,培育和發展農產品品牌;協調指導特色農產品開發和生態休閒農業等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機械化和現代農業發展。
(四)宣城市宣州區農業委員會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業生產資料安全監管和農業安全生產的職責。參與擬訂地方農業生產技術標準;依法指導農產品質量認證管理,監測有關農產品質量;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的建設,組織開展種子(種苗)、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生產飼料的質量監測和依法監管工作;負責動物衛生監督、農機安全生產的監管工作。
(五)宣城市宣州區農業委員會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農業防災減災的職責。協調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動物防疫檢疫和疫情監測並組織撲滅;組織協調農作物重大病蟲害測報防治和植物調運檢疫工作;監測報告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等救災物資儲備,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六)宣城市宣州區農業委員會承擔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的職責。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指導農業信息體系建設和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七)宣城市宣州區農業委員會承擔擬訂農業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及農科教統籌協調職責。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推廣、管理農業科技成果;組織開展農業科研;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八)宣城市宣州區農業委員會承擔農業專業人才隊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有關職責。組織協調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農民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協調新型農民培訓有關工作。
(九)宣城市宣州區農業委員會承擔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職責。組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建設,促進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的發展;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能源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宣州區農業委員會設6個內設機構:
(一)宣城市宣州區農業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文電處理、應急、保密、信訪、檔案、安保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委辦公會議記錄、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公開;負責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負責承辦委機關並管理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承辦黨建、紀檢、監察、督查和文明創建等工作;負責管理委管各項資金,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承辦對直屬單位財務內審工作。
(二)宣城市宣州區農業委員會農業產業化指導科(區農業結構調整領導組辦公室)
負責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指導農業產業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承辦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審定、申報;負責指導和服務農業行業協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組織指導全區農業標準化生產及體系建設;負責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申報認證;擬訂特色農產品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工作;負責農產品會展工作。
(三)宣城市宣州區農業委員會農村經營管理科(區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國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組織開展農業行政執法與有關證照的審核管理;負責農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及隊伍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質量監管;指導農產品質量認證管理;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農民負擔和村級財務審計監督管理;負責對農民收入的預測統計;承擔國家農村固定觀察點工作。
(四)宣城市宣州區農業委員會科教科(區農科教統籌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承擔農科教統籌協調,管理農業科技成果;組織農業科技宣傳;組織協調基層農業幹部的繼續教育和農民技術培訓及農民體育工作;指導協調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負責民生工程工作。
(五)宣城市宣州區農業委員會農業信息科(農業信息中心)
負責農業統計、物價農情、農產品成本核算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分析及信息報送;負責對外宣傳;指導農業信息化建設和服務;指導農業防災、抗災、救災工作。
(六)宣城市宣州區農業委員會農業項目辦公室
負責農業項目儲備和規劃、論證、申報工作;組織實施農委機關承擔的農業項目;協調、指導、監管和督查委屬各單位項目的申報、實施以及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協助抓好招商引資工作。
機關紀檢(監察)按照《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編辦、區監察局關於對區紀委、區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規定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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