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10年9月10日上午,江西省宜黃縣鳳岡鎮發生一起因拆遷引發的自焚事件。2010年10月12日,宜黃縣一位官員以“慧昌”為名在網上發表了題為《透視江西宜黃強拆自焚事件》的文章。文章從一個地方官員的角度,對強拆事件進行解釋和梳理,提出“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
有人士認為,這篇被稱為“宜黃投書”的文章體現了當下部分基層官員的理念和心態。當下有必要警惕地方官員一味追求經濟發展的扭曲的發展觀,公權力泛濫,會使弱勢民眾的利益受到侵犯。
此文“一經面世”就受到網友的高度關注,認真讀過此文的網友紛紛表示,且不管內容是否有道理,但文章確實寫得好。很快,這份宜黃官員的投書,被轉發到各大網站和論壇。
“透視江西宜黃強拆事件”一文,在新浪微博上,被不少帶V(實名認證)網友推薦、轉發,其中一些觀點更是引起熱議。
房地產專家喻海文認為,“他說得沒有錯!沒有強拆,就沒有物業稅。不能從拆遷戶身上掠奪,就必然要向全民‘抽水’。”知名IT評論人謝文則在微博中評論說:“沒有強拆就沒有中國的城市化,就沒有一個個嶄新的中國。但問題在於基於強拆基礎上的城市和中國不屬於老百姓,而屬於土地—拆遷—房地產利益集團和官場利益相關人士。如果以損害大多數人利益的方式造福於少數人,這種城市化和嶄新中國不要也罷。”
在微博和評論中,雖然有不少網友批駁“慧昌”的說法,但大家也覺得,不管認不認同“慧昌”的觀點,但此文的確值得一讀。
網友熱議
為免職書記打抱不平
“慧昌”這篇《透視江西宜黃強拆自的焚事件》的文章,把宜黃事件定性為“一起普通的政府強拆工作,因為被拆遷當事人不慎燒傷,而成為全國關注的公共的事件”,作者認為“這一事件對宜黃造成了重大負面影響,如果因為這一事件導致正在進行中的城市化和工業化建設停頓,那么宜黃的發展可能後退五年。”
作者還為因此事被免職的前宜黃縣委書記邱建國打抱不平,稱“宜黃縣近年來的發展是有目共睹的。宜黃縣這些年的發展變化,與近幾任縣領導的殫精竭慮和廣大幹部民眾的群策群力是分不開的。尤其是縣委書記邱建國,此人是一個不可多得的縣級領導幹部,宜黃縣實現跨越式的發展,這個人起到了相當關鍵的作用。因為此,前幾年傳說他要調走,宜黃許多老幹部聯名上的書市委,要求他繼續留任宜黃。”該文作者還認為“強拆問題全國普遍存在”,每一個人其實都是強拆政策的受益者,而“宜黃事件是中國城市化運動過程中的一個犧牲品”,最後作者還總結道:“從某種程度上說,沒有強拆就沒有中國的城市化,沒有城市化就沒有一個‘嶄新的中國’,是不是因此可以說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
認為記者報導“主觀臆斷”
這篇文章還對宜黃事件中記者的報導表達了不滿,“一些記者的報導顯然與事實有出入,其中不少是記者的主觀臆斷。”寫這篇文章的這位宜黃官員列舉當時照片中從樓上扔下的著火被子被誤傳為受害者等細節,認為在對宜黃事件的報導中,媒體一邊倒地指責當地政府和聲援受害者有失偏頗,並稱有傳聞稱強拆事件的發生髮展是“某些人的陰謀”,最後該官員還稱:“包括記者在內的圍繞在鍾家周圍的一些人,也許沒有人們想像得那么簡單,他們也未必個個都是充滿了正義的善人。這些人是不是造成鍾家悲劇背後的另一隻推手?他們除了‘扶弱抑強’的目的之外,還有沒有別的一點目的?”
發出討論邀請但未回復網友
這篇文章出現後,迅速成為網友討論的焦點,僅在網易新聞就有上千討論跟帖,而文章作者開微博不到一天,冬粉就超過了千人。潘石屹還在微博上回覆說:“看宜黃的部落格,重溫了一句毛主席語錄:‘嚴重的問題是教育農民。’,讓我想起我們國家三十多年前是如何教育農民的。”
網友也多對該文章不以為然,江西網友不近男色評論說:“CHINA的意思就是拆哪,現在中國強大了,所以改叫強拆。”網友ldsxszx則評論說:“避重就輕,近五年來,宜黃除了賣地,真的有了什麼大發展嗎?那些東西除了給他們當官的長了政績外,老百姓得到了什麼好處?沒有!相反,我們還得用十年都不見長的工資為當官的賣地財政而造成的高房價和面子工程買單!”有網友還現身說法稱:“十年前,我的月收入為1700元,當時房價每平方500元,且為中心地帶;現在收入未增,宜黃現房價為近3000元每平方。”還有網友稱:“宜黃是一個無高速,無國道,無鐵路,無港口,無機場的偏遠貧困山區縣,主要的形象工程倒是不少,有耗資3000多萬元的卓望塔,1000多萬元的橡膠壩工程,5000多萬元的縣衙門,3000多萬元的大劇院,這樣的官竟然還有人為他唱高歌,真是可笑可氣更可恨啊!”
有網友對“宜黃慧昌”亮明官員身份開微博主動提出與網友互動表示欣賞,跟帖稱:“不管同不同意他的觀點,都要支持一下。”在“宜黃慧昌”表示“今晚願意和大家聊聊共同感興趣的問題!”後,兩個小時內,網友評論迅速達到160多條,但他沒有做出任何回應。
媒體觀念
媒體稱“宜黃強拆出新中國”論違背中央精神
此次宜黃事件,從根本上說,是當地公權力對公民權利的無視,是當地公權力在沒有足夠監督情況下由膨脹到張狂後的必然結果。該事件以及近幾年頻發的各類暴力強拆事件都充分暴露出,公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矛盾。此類事件中公權力的所作所為是違反中國憲法的,也是不符合‘包容性增長’理念。”北京改革和發展研究院院長陳劍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
陳劍表示,“包容性增長”最基本的含義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經濟成長成果,它涉及平等與公平的問題。只有公權力放下所謂的身段,眼中有民眾,耳朵傾聽民眾訴求,心裡尊重公民權利,行動中依法行權,才能保證“包容性增長”的實現。
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劉瑞也表示,江西宜黃的強拆事件是一起典型的利益傷害事件,與總書記“包容性增長”的命題明顯相悖。這說明當前我國一些地方官員政策水平低下,行事簡單、以追求GDP增長為目標,不考慮以人為本,最終導致與當地老百姓之間發生激烈衝突。
劉瑞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包容性增長”是與中央之前提出的“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一脈相承的,只不過“以人為本”是一個泛指的概念,可以套用到政治、經濟、生活等各方面。具體到經濟領域,這次中央就提出了“包容性增長”。當政府與民眾利益發生衝突的時候,要以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為主。從中央提出這一命題來看,這一思路政府高層是明確的,但問題是基層還沒有對這一精神充分領會。
“包容性增長”的反義是固執己見、一意孤行。地方政府強制拆遷與老百姓發生衝突的問題不是近期才出現的,不過宜黃縣居然導致住戶以自焚進行反抗,實在值得反思。地方政府經常認為,他們要求拆遷本意是好的,是為了當地居民的長遠利益,好像在為大家做公益事業一樣,但是沒有認識到,老百姓考慮的大多是眼前的現實問題,否則不會配合政府工作。
劉瑞說,當前地方政府不考慮民眾利益的事件時有發生,這樣的事情發生的越多,政府和民眾之間的矛盾就越大。地方政府必須要認識到,只有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把關係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問題圓滿解決,地方經濟的發展才能沒有瑕疵,這也是“包容性增長”的重要內涵。
疑惑《物權法》擋不住公權力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孫憲忠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根據《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土地徵收和城市拆遷應當遵循“目的正當、程式正當和足額補償”三大原則,在公共利益的基礎上,業主應當有知情權並有一定的參與權和決定權,但在宜黃事件當中,當地政府完全採取了封閉的態度,沒有遵循以上原則。“歸根結底在於國家基本建設程式沒有得到改變。”孫憲忠表示,在目前地方政府建設項目的程式中,依然遵循著計畫經濟時代的做法,建設單位和政府協商立項後,拿到四證後即進行拆遷,在這當中,根本沒有業主的參與權,業主的合法權利無法得到保障。
違背“宜黃投書”與“包容性增長”不符
日前,在出席第五屆亞太經合組織人力資源開發部長級會議開幕式時,胡錦濤主席發表致辭強調:實現包容性增長,切實解決經濟發展中出現的社會問題。有專家指出,這次拆遷自焚事件,以及隨後的“宜黃投書”,顯然不符合總書記的“包容性增長”理念。
“宜黃拆遷自焚事件是一件徹頭徹尾的違法事件。”武漢大學法學院民商事法律科學中心主任孟勤國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公民的私有財產受到憲法和法律保護,有權不受侵犯。在宜黃事件中,當地政府在拆遷的過程中完全沒有遵循法定程式,也沒有遵循《國務院拆遷條例》的程式,是一場徹頭徹尾違法行為。
“宜黃拆遷自焚事件凸顯了中國目前公權力不受法律約束的危險狀況。”孟勤國表示,前三十年中,中國法治建設主要在於“有法可依”,但在法律的實際執行中,公權力往往不受到硬性的約束。在政績的壓力下,地方官員往往在法律的軌道以外行事,為達目的不擇手段。
孟勤國表示,正是這種公權力不受制約等情形導致了《物權法》在實施三年之後對強拆行為毫無約束力,而業主們也越來越對《物權法》失去信心,轉而尋求法律外的救濟手段。這就是所謂的“公權力的流氓化”和“私權力的刁民化”。而隨後發生的“宜黃投書”事件,則將這種“公權力的流氓化”表現得淋漓盡致。孟勤國說,這種情況若是繼續下去,三十年的法治建設成就將蕩然無存。
寄望相關產權制度不斷完善
在採訪中不少專家都表示,城市中的拆遷問題應該是土地需求方和土地實際擁有者按照自願交易的原則,進行的一個公平談判過程。拆遷本身意味著一種財富的轉移,應當是公平交易。而現實中人們看到的是強勢利益集團與弱勢財產擁有者的交易,結果不言而喻,現象就是各地屢屢發生的強制拆遷和強行收費事件。與一味地追求經濟成長相比,尊重和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力才是當前首要的,不然怎么看都像是“強勢利益集團倚仗權力對弱勢財產所有者進行的掠奪”。
有統計數據顯示,土地用途轉變增值的土地收益分配中,政府大約得60%至70%,村一級經濟組織得25%至30%,農民只得5%至10%。而另一針對浙江省某區域土地徵收資料的統計顯示,所得增值收益政府為56.97%,開發商為37.79%,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戶為5.24%。在這種利益嚴重不平衡的結構之下宜黃事件的發生似乎也成為一種必然。
“當前中國的土地市場還不完善,相關的產權仍不清晰,政府要進行拆遷卻又拿不出高額的拆遷補償成本,這就引發了諸如宜黃這樣的事件。”北京大學國民經濟核算與經濟成長研究中心研究員蔡志洲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地方政府雖然發展當地經濟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最根本的還是要充分考慮到人民民眾的訴求。”
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首席經濟師祝寶良則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建議,當前要避免類似“宜黃事件”的發生,一方面需要利益方建立起一種民主的協商機制,另一方面還需要相關產權制度不斷完善。
評論
值得警思的“強拆論”
近日網上出現了一篇奇文,題為《透視江西宜黃強拆自焚事件》。文中有對無奈“強拆”的表白,有對法律“本本主義”的反思,更有“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的驚人論點。
“沒有強拆就沒有中國的城市化”、“每個人其實都是強拆政策的受益者”……這種似是而非的表述,在文中隨處可見。聯繫到此前不久,某地法制辦主任曾以類似理由,致信北大教授反對新拆遷條例,不難看出,這種邏輯在一些基層幹部那裡頗有些市場,許多強拆事件的發生並非偶然。
中國的城市化進程必然伴隨著拆遷,但如果把所有“拆”字前面都加上一個“強”字,不僅與事實不符,也無助於將來的城市發展。在為了公共利益、經過合理補償的前提下,拆遷並無不可。但假如以“沒有強拆就沒有城市化”來理解“公共利益”,理直氣壯地稱“誰影響發展一陣子,我影響他一輩子”,則顯然是對公共利益的無知。
應該尊重一些地方幹部的發展願望,也可以體諒他們面臨的壓力、遭受的誤解和委屈。但這一切都不足以成為“強拆發展觀”的理由。
中央明確提出,“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衡量發展時,與某些地方幹部所看重的工程項目、城市面貌相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正當權益的維護更為重要。後者不僅是發展的最終目的,也是健康可持續發展的保障和動力。任何一種發展,如果僅僅是為了“發展”而見物不見人,把人民利益、民眾意願空洞化、虛無化乃至對立化,甚至以“發展成本”為藉口,隨時“徵用”公民權利、社會公平、媒體監督,這不能不說是一種發展的異化。
只要有發展,就會有利益問題。拆遷中,政府、老百姓、開發商都有各自的訴求,這原本都很正常。當這些訴求發生衝突時,訴諸既定的法律,是法治國家的常態。然而,正是在所謂“法律並非一用就靈”、“一切機械照搬法律,同樣會犯本本主義的錯誤”的思維下,在不少拆遷事件中,一些地方將依法行政視為發展的羈絆,甚至不惜以“多快好省”的思維去“良性違法”。
因此,當這位作者感慨“人們不願相信政府一方的說法,哪怕是這種說法合情合理”,感嘆精心打造的法律武器“被老百姓棄之如敝屣”時,其實更應該反思自己對待法律的態度。當某些地方幹部以實用主義的態度擱置法律時,又怎能指望老百姓相信法律、選擇法律?又如何從依法行政中獲得公信權威?
“只要地方要發展、只要城市化沒有停止,強拆工作就依然要進行下去。”沒錯,中國的發展和城市化不會停止,但“強拆”顯然是開錯了藥方。我們應該認真學習科學發展與和諧社會的要義——任何發展,都是為了人民的幸福和尊嚴,離不開社會的公平正義,都不能容忍對人民民眾合法權益的損害。
看法
“宜黃反撲”是受了問責缺陷的鼓勵
不要以為宜黃官員上書叫屈只是個人行為、個體思維,它的背後,藏匿著以權力體系為代表的一些官員傲視民權抗爭、迷信強權管治的強政思想。這種言辭讓我們懷疑是不是出自一位政府官員的口中,因為這和中央一貫倡導的“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和諧社會建設理念根本上就是背道而馳的。這種畸形的執政理念和發展觀,值得我們深思,值得我們警惕。
宜黃強拆自焚事件發生整整一個月以後,撫州市委決定免去邱建國、蘇建國的職務。這兩位宜黃強人此前分任該縣縣委書記和縣委副書記、縣長要職。這次免職事件再一次把有深遠歷史影響的宜黃事件推向第二個高潮。與第一次風波不同的是,宜黃問責贏得了廣泛的讚許。這樣的反應代表了此類事件的“中國式寬容”:儘管因公權濫用造成嚴重傷民後果,輿論大嘩,但一旦得到組織程式性的責任追究,不管追究到什麼程度,至少在很大程度上修復了被傷害的民意。滿足如此容易,一是因為民意對政府的批評監督帶有很大的善意,不願讓承擔社會管理責任的政府太難堪;二是長期以來,因管理衝突而發生的官民糾紛,板子打在官者身上的微乎其微(拆遷糾紛尤是)。這樣的寬容多數時候有利於和緩社會矛盾,使社會趨於理性,但有時候也造成忍讓和退縮,使問責走過場,讓戴罪之身的去職官員鹹魚翻身,甚而至於助長被問責事件的反彈。
眼下,宜黃事件就出現了一定程度的“思想反撲”。
宜黃縣政府一位官員投書媒體,對強拆自焚事件中的政府責任進行辯解,認為強拆推動了我國的城市化進程,而城市化發展帶來了“嶄新的中國”;指責媒體主觀臆斷,“筆桿子殺人”。這種言論有很大的迷惑性,代表了包括被免職官員在內的一些地方政府負責人對宜黃問責的不滿。當然,出現這種與上級處理結果截然相反的論調,與問責事件本身的缺陷是有關聯的。
2010年10月12日晚,央視新聞1+1欄目播出專家訪談,對宜黃問責的缺憾或者說疑點,做出清醒的反思。節目認為,宜黃問責既沒有對書記縣長的免職原因作交代,更沒有對強拆自焚事件的責任真相有任何說法。這樣的問責“語焉不詳”,必然帶來公眾和被處分幹部的困惑。因為在事發之後不久,撫州市委曾經向新華社遞送過一個稿子,當時市委的意見認為在整個拆遷過程中並沒有非法的地方。既然上級當時認為“沒有非法”,現在決定中也沒有“錯在哪裡”,那如此嚴厲的罷官就可能讓被處分官員有“當了替罪羊”似的悲壯,讓公眾覺得“與其說是鍾家的勝利,不如說是記者的勝利”。
在這樣的氛圍中,出現為宜黃自焚事件、為當地落馬的官員“鳴冤叫屈”,對自焚者的“自作自受”不寄予絲毫同情的“官員自白書”就一點都不奇怪了。
我們當然不能過於苛求剛剛在拆遷領域“祭刀”的宜黃問責。比之其他一些地區的強拆傷民事件最終不了了之的現狀,宜黃上級組織的用心顯然是百姓樂見的,真如學者所言“雖不具歷史意義但有著風向標價值”。但是,我們絕不能滿足一時的痛快。如果宜黃問責就這么“語焉不詳”地演變成一場危機公關,一次技術切割,而不在執政的思想和價值層面做徹底的撥亂反正,那么,“強拆紅與黑”的爭論,不僅將繼續在基層一級幹部中引起治理思維的混亂、迷茫,而且還會葬送此前因宜黃事件而積累起來的公民覺醒。
“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這種言辭讓我們懷疑是不是出自一位政府官員的口中,因為這和中央一貫倡導的“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和諧社會建設理念根本上就是背道而馳的。這種畸形的執政理念和發展觀,值得我們深思,值得我們警惕。
更為重要的是,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民主法治思想的普及,民眾對權利的主張和維護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強烈,這種進步是社會本質的進步,理應受到包括法制、政策、理念、道義等社會規範在內的文明體系所接納和尊重。再像過去一樣無視公民個人權利,隨意侵犯私有財產,不僅是執政權的濫用,也是公權力對國家法治秩序的破壞。這樣的破壞一而再再而三,你來一下我來一下,不要說建設新中國,現有的國家大業也會給折騰完的。
不要以為宜黃官員上書叫屈只是個人行為、個體思維,它的背後,藏匿著以權力體系為代表的一些地方主政官員傲視民權抗爭、迷信強權管治的強政思想。這種思維不除,宜黃強拆、宜黃悲劇還會重演。這種思維不除,給我們帶來積極訊息的宜黃問責效應也會如過眼雲煙、曇花一現。
但是,看看宜黃問責的“欲說還休”,宜黃官員的“反戈一擊”,我們更加清醒地體味到,建設公平正義的法治社會是多么重要又多么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