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7年

1007年

1007年,丁未年(羊年);契丹統和二十五年;北宋景德四年;越南應天十四年;日本寬弘四年。

大事記

(圖)遼聖宗遼聖宗

1、遼建中京
遼聖宗統和二十五年(1007)正月,在原奚王牙帳地初步建城為都,號曰中京,府名大定(今內蒙古寧城)。建設中京時,擇良工於燕薊,城之郛郭、宮掖、樓閣、府庫、市肆、廊廡等格局,既仿照宋都汴京城的建制,又保留了本土特色,歷時兩年完成,並遷進漢人。城中有皇室祖廟,景宗和承天后御容殿。設大同驛接待宋朝使臣,朝天館接待高麗使臣,來賓館接待西夏使臣。中京建成後,皇室及遼朝中樞機構多駐於此,成為遼朝的重要陪都。

2、宋酒課定額
鹹平(998——1003)末,江、淮地區增益酒稅額,頗為繁苛。景德二年,宋禁各地增收酒稅,且各地統兵官員亦不得兼領酒榷事務。但事實上,濫增酒稅的現象仍未得到制止。景德四年(1007)四月,真宗詔令三司取中等之數立為酒課定額,京師及各地嚴格按照執行,不得再行增課。

3、宋改立登聞鼓(檢)院
宋初,設有鼓司、登聞院,掌受四方投書。景德四年(1007)五月,改鼓司為登聞鼓院,以諫院諫官主判,改登聞院為登聞檢院,以朝臣主管,檢院亦置鼓。凡官民有關朝政得失、公私利害、軍期機密、陳乞恩賞、理雪冤濫以及奇方異術的上書,都先向登聞鼓院投進,如不被受理,再投進登聞檢院。檢院收到上書後,如事關緊急,即日上達皇帝,其餘則五日一次通進。天聖七年(1029),又另置匭函,專命御使中丞為理檢使,處理累經申訴而未得到辨明和事關機密的上書;元豐改制後,登聞鼓院隸司諫、正言。

4、宋置雜賣場
景德四年(1007)五月,宋置建雜賣場,隸屬太府寺。掌收受京城及地方官府多餘物資,計值以待出賣,或準折支用。設監官二人,以內侍及三班使臣充任,後亦差文武朝官,南宋置提轄一人。

5、宋設封印卷首官
唐時始命應試舉人自己將試卷上的姓名糊蓋,稱“糊名”,又稱“封彌”,但未定製。宋淳化三年(992)殿試時行“糊名考校法”,即由貢院糊封舉人試卷卷頭姓名、鄉貫等,以防止考試作弊。鹹平二年(999)禮部試,設“同考試及封印卷首”官,由考官兼封印卷首。景德四年(1007)禮部試,專設“封印卷首官”,派知制誥周起、祠部員外郎滕元晏封印舉人卷首,用奉使印,殿中丞李道監封印院門.天禧三年(1019)後,又兼用“封彌官”,“封彌卷首官”名。治平四年(1067)起,廢“封印卷首官”名,只稱“封彌卷首官”。

6、宋定枷制
淳化二年(991),宋規定施刑時用枷,徒、流罪重二十斤,死罪重二十五斤。景德四年 (1007),規定杖刑以下罪犯如抗拒不招,則戴上十五斤重的枷;繼續受審。枷用乾木製成,長五至六尺,頰長二點五至二點六尺,闊一點四至一點六尺,經三至四寸。上刻有闊狹、輕重數字。杻長一點六至二尺,寬三寸,厚一寸;鉗重O點八至一斤,長一至一點五尺,鎖長八至十二尺。

出生

1、1007年9月22日——歐陽修,北宋文學家、史學家(1072年去世)
2、范鎮(1007年-1088年),北宋文學家。《宋史》卷337有《范鎮傳》。

逝世

(圖)歐陽修歐陽修

樂史逝世
宋文學家、地理學家樂史(930——1007)。史字子正,撫州宜黃(今屬江西)人。著有小說《楊太真外傳》、地理書《太平寰宇記》等。

丁謂上《景德會計錄》
景德四年(1007)七月,權三司丁謂上《景德會計錄》,據統計,景德三年新收戶332998,流移人戶四千一百五十,全國總共實管七百四十一萬七千五百七十戶,計一千六百二十八萬仁)二百五十四口,戶稅收入共六千三百七十三萬餘貫、石、匹、斤。同鹹平六年(1003)相比較,增加五十五萬三千四百一十戶,二百萬O二千二百一十四口,三百四十六萬餘貫、石、匹、斤。此後,每年統計戶、口、賦額,並與鹹平六年數字比較,上報史館。

宋繪諸路山川形勢圖
宋翰林院下設有翰林圖畫院,專事繪畫及塑造。景德四年(1007)七月,命翰林院分派畫工到諸路,描繪出當地山脈河流、地形地貌及地理位置的圖形,交付樞密院,以備派兵屯戍、議定租賦時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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