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

民主與法治相輔相成,不可分割。法治若不以民主為實質和靈魂,若不是對人民民眾的全部社會權利與責任予以落實和保障,就難免成為少數人的特權,難免淪落為人治主義的強力工具。民主若不以法治為根本形式,通過系統的程式和規則落實為法制,民主就只能停留在願望中。民主與法治相分離的結果,往往要么是演變成無序化的動亂,要么是倒退回僵化的專制。 民主與法治是中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和法治中國建設的目標與基本內容,是實現中國夢的雙翼。民主為法治奠定基礎,法治為民主提供保障,這也正是現代民主法治所追求的目標。法治將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為民主創造可操作的、穩定的運行和發展空間,為民主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以民主機制形成的法律制度,更能體現公共利益的導向,使法治為保障人權、自由及促進人們的幸福生活服務。

介紹

總述

“民主法治”就是社會主義民主得到充分發揚,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切實落實,各方面積極因素得到廣泛調動。

社會主義民主的內涵

巴黎公社成立

社會主義民主是來說讓人民當家做主,保障人民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使每個人都得到全面發展。

社會主義民主是以馬克思主義民主觀為指導的。社會主義民主就民主原則來說,包括:人民主權原則,即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勞動人民是國家的主人;議行合一原則,它要求保證社會和國家重大事務決定權由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最高權力機關掌握;保障公民權利原則;社會主義法治原則等。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包括:無產階級專政(在我國具體體現為人民民主專政);民主集中制的政權組織形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具體體現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無產階級的政黨制度(在中國具體體現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其他政治制度(如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

現實生活中的不公平現象大致由以下兩個方面構成:一方面是客觀因素導致的不平等,如個體之問存在身體健康與殘疾的差異、存在智力高低的差異等;另一方面是人為因素導致的不平等,如制度安排的不合理導致發展不平衡、收入存在兩極分化等。客觀因素造成的不平等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例如現代醫學可以為失去手臂的人裝上智慧型感應的假肢,但再好的假肢也無法完全恢復原來手臂的功能。按照盧梭的說法,這種“自然的或生理上的不平等”是不必尋找根源的,因而對這種不平等或不公平人們是可以接受的。而對於人為因素造成的不平等則是可以通過制度調整來消除的,例如可以通過完善收入調節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來消除社會分配不公。如果這種人為因素導致的不公被長期維持就很容易引起社會的不滿。所以公平原則是衡量制度安排是否合理的重要尺度。

國家的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相統一的體現,既反映全國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也反映黨的政策和主張。程式化的基本途徑和根本保證,雖然沒有明確提出“社會主義本質”概念,但作為科學社會主義理論的創立者,他們對共產主義本質作過深刻的分析和明確的判斷,從真理尺度和價值尺度的統一中去審視未來新社會,從而提出了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兩大目標:一是社會生產力的高度發展,二是實現人類解放,即每個人得到自由而全面的發展。社會主義的本質就體現在這兩大目標上。因此不能把兩者割裂開來,更不能把兩者對立起來,因為它們是緊密聯繫、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它們統一於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偉大實踐中。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召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召開

穩步擴大人民民主。一是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也是黨在國家政權中充分發揚民主、貫徹民眾路線的最好實現形式。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首先要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分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執政黨要支持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能,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意志。當前應全面推行省市縣黨委書記兼任同級人大黨組書記和人大常委會主任的模式。這種黨組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與執政方式,全面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憲政原則,有利於進一步理順黨政關係,加強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落實人大的憲法權力,強化人大的法律監督,也有利於黨委提高依法執政的能力,擺脫日常行政事務,集中精力抓全局、抓大事。

二是完善人民政協制度。政治協商是指在決策前和決策中就中央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黨中央出台關於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的檔案,是當前完善人民政協制度的一項重大舉措,各級黨委要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過程中充分發揮人民政協的功能。完善人民政協制度還應在根本制度上著力。具體來說就是擴大人民政協的功能,提升其憲法地位,在國家立法和執法、司法各環節中賦予其一定的審查和監督的許可權。

最高法院長和最高檢檢察長在兩會討論最高法院長和最高檢檢察長在兩會討論

三是加強民主法治意識教育。“要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發揮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①歷史上的中國是個“人治”的社會,官和民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官貴民賤,老百姓的命運是掌握在當官的手裡的,老百姓希望能有“清官”為自己做主,至今仍把“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作為當官的準則。舊社會在“官本位”體制下,法是為老百姓制定的,“守法”指的是老百姓,正所謂“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民”。現代意義上的法治,其含義與舊社會的法有著本質的不同。現代意義上法治的價值,集中體現在“安全、秩序、公正、正義”。安全,首先是每個人的人身和財產權利不受非法侵犯。拖欠農民工的工資就是對個人財產的侵犯,對這些現象我們應該堅決抵制。法治的第二個基本價值是“秩序”。法治下的秩序是通過個人權利的落實和國家權力的程式化、規範化而形成的社會和平狀態,就是我們現在說的和諧社會。建立良好社會秩序的前提是必須保證個人權利的落實和國家權力的程式化、規範化。近年來,有的地方政府濫用權力,隨意侵占農民土地的現象就屬於個人權利不落實和國家權力的非程式化、非規範化。可見,現代意義上的法治,不僅是針對公民要奉公守法,同樣也是針對政府要依法行政,政府行政要程式化、規範化,否則同樣也是違法。即使是政府犯法,老百姓也可以告。法治的第三個基本價值就是體現公平、公正,在此不贅述。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會見政協委員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會見政協委員

四是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要完善決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統,推行決策諮詢制度。政府決策機構都要建立並完善自己的思想庫、智囊團,以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水平;要充分發揮併合理整合現有調研機構、專家學者、政府專業部門諮詢機構的職能作用;要加強和壯大諮詢專家隊伍建設,廣聚人才,保證讓水平高、能力強、有積極性的各方面專家隊伍參與黨委和政府的科學決策、民主決策過程。確保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代表民利的科學決策。為此,要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探索建立增強決策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的各種制度形式。

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十七大報告中強調提出,要“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治國家作為最先進的國家模式,前提就是要求社會是法制社會、政府是法治政府。依法治國作為一種治國方略,其目標是建設法制社會;而依法行政作為政府權力配置和運作的基本準則,其目標就是建設法治政府。建設法治國家是一個全面落實依法治國的過程,即從立法、執法和司法三大環節推進落實依法治國的過程。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堅持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會見人大代表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會見人大代表

一是樹立憲法的權威性。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在憲法的原則下,法律至上,任何個人和團體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②在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法治化。當然,我們離這個目標還有很大距離,但自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法治化進程在不斷加快。懂得了這些道理後,我們就會自覺遵紀守法,敢於用法律武器向違法行為作鬥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是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自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頒布施行以來,各級政府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切實強化制度建設,努力創新工作方式,政府職能轉變進程明顯加快,依法行政的意識、能力和效率明顯增強,辦事透明度和辦事效率明顯提高,依法行政工作得到有效落實。

三是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加快中國特色的民主政治建設;擴大基層民主,保證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政府立法工作;繼續推進司法行政體制改革,維護司法公正。

【注釋】

①溫家寶:《2013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的政府工作報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

②胡錦濤:《堅定不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奮鬥》(黨的十八大報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

意義

首先,民主法治促進和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

其次,民主法治培養和規範社會的誠信友愛

再次、民主法治為社會充滿活力提供激勵機制和規則

第四、民主法治是保持安定有序的前提條件

第五、法治是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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