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城市管理局

宜都市城市管理局

宜都市城市管理局是宜都市政府下屬的單位,主要負責研究制定城市市容環境管理及綜合執法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手段,組織草擬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容環境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主管城市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對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停車督管等。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城市管理執法、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護等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中涉及城市管理內容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審查等工作。

(三)負責擬定城市管理執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市容環境衛生作業、園林綠化管護年度資金使用計畫,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研究,經市政府審批後組織安排各項資金的使用。

(四)負責城市人行道臨時占用許可的審批。

(五)負責城區主要街道環境衛生管理和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建築渣土、建築垃圾核准和生活垃圾清運許可管理。

(六)負責城區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區各類綠化用地綠線劃定及雕塑審查,負責新建(擴建、改造)項目有關綠地面積、綠化設計方案的審查核准,負責臨時占用綠地、移植、修剪、砍伐樹木(含古樹名木)許可管理。

(七)負責城區環境綜合整治的組織協調和具體實施,負責制定城市容貌標準,組織實施市容監察和“門前三包”(市容秩序、環境衛生、公共設施);對城市建(構)築物上張掛、張貼宣傳品以及設定門頭廣告、霓虹燈進行管理。

(八)負責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和實施,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和設施,行使城市綠化管理、市政基礎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各類占道經營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九)負責本單位人才隊伍建設和執法資格管理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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